基本信息
【發布文號】甘政辦發[2009]87號
【發布日期】2009-05-26
【生效日期】2009-05-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
(甘政辦發[2009]87號)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甘肅省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年度末向省政府報告本市州、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情況時,要專題匯報本方案貫徹落實情況。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甘肅省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實施方案
為了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行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營造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良好法制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甘肅省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的意見》(甘政發〔2008〕79號)精神,現就我省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重要意義。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行政執法機關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依照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則,結合具體違法情形自行判斷並做出處理的權力。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隨意性過大,是造成行政執法不公,滋生腐敗的重要根源。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合理縮小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空間,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為,促進行政執法機關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對於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維護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進程以及化解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要以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符合立法原意。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另行設定行政處罰種類。行政處罰階次的劃分,不得超出法定幅度。
(二)公正性原則。實施行政處罰時,對於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後果相同或相近的違法行為,適用法律依據及處罰種類、幅度應當基本相同,防止和避免發生不同情況相同對待和相同情況不同對待等隨意處罰的現象。行政執法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時不僅要做到實體上的合法適當,而且要做到程式上的規範合理,真正做到行政處罰權力與部門利益脫鉤,充分體現法律制度的公平與正義。
(三)公開性原則。行政處罰依據、程式要公開,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規定及標準要公開,行使自由裁量權的結果也要公開。行政執法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除告知當事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外,還應當就從輕、減輕、從重等自由裁量的理由和依據作出說明。
(四)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行政執法機關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教育為先、先教後罰。能夠通過批評教育解決的,不予處罰;能夠輕罰的,不予重罰。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引導公民自覺守法,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三、依法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工作任務。
(一)梳理行政處罰項目。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含具有行政處罰職權的法定授權組織和行政委託組織)要對法律、法規、規章涉及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項目及其法定種類、幅度等內容進行全面梳理、逐項登記。在梳理行政處罰項目時,結合當前政府機構改革,合理劃分和依法規範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管理職能和行政處罰許可權,認真解決行政執法機關在執法實踐中存在的職能交叉、職責不清、重複執法、多頭執法的問題。
(二)細化行政處罰標準。在梳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項目的基礎上,對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按照下列要求,制定科學、具體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和適用規則,作為本機關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依據。
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選擇行政處罰種類的,要明確適用不同種類行政處罰的具體條件。
2.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選擇行政處罰幅度的,要根據涉案標的、主觀動機、違法手段、社會危害程度,行為人具備的客觀條件等因素劃分若干違法行為階次,並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細化為若干裁量階次,將不同的違法行為階次和裁量階次對應,形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標準。
3.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規定不予行政處罰:
(1) 不滿14周歲的公民有違法行為的;
(2)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
(3)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
(4)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行政處罰的。
4.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規定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1)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2) 受他人脅迫、誘騙、教唆實施違法行為的;
(3) 配合行政執法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4)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公民實施違法行為的;
(5)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
5.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規定從重處罰:
(1)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
(2) 違法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
(3) 受到行政處罰後,不執行整改要求,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
(4) 在共同實施違法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
(5) 多次實施違法行為,屢教不改的;
(6) 妨礙執法人員查處其違法行為的;
(7) 隱匿、銷毀違法證據的;
(8) 脅迫、誘騙他人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實施違法行為的;
(9) 對檢舉人、證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10) 在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實施違法行為的;
(11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從重處罰的。
6. 上級行政執法機關對同一行政處罰行
為制定了自由裁量標準的,下級行政執法機關可以直接引用。
(三)建立健全相關制度。
1. 建立健全行政處罰說明理由制度。行政執法人員在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對當事人的申辯意見是否採納以及處罰理由,在處罰決定中應當予以說明。
2. 建立健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合法性審核制度。對涉及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政處罰,除依法當場處罰的外,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案件調查人員應當提出行政處罰建議,交本單位法制工作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核。
3. 建立健全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制度。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建立健全行政處罰案卷的檔案管理制度,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有關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執法文書要立卷歸檔。市州、縣市區政府及行政執法機關要定期組織行政處罰案卷評查。
4. 建立健全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責任追究制度。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投訴機制,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違法和不當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政執法機關,根據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的有關規定,給予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取消評比先進資格等處理,並對責任人員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調整執法崗位、暫扣或收回行政執法證件、給予行政處分等處理。
四、開展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2009年7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認真動員部署。
省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市州政府,都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切實做到統籌考慮,周密安排,從人力、財力、物力等方面給予充分保障。
省級各行政執法部門要組織本系統各級行政執法機關開展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各市州政府要組織所屬行政執法機關做好調查研究,梳理行政處罰項目,提出符合本地本部門行政執法工作實際的意見和建議,配合省級主管部門做好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準備工作。中央在甘行政執法機關要參照本方案做好此項工作。各市州、省政府各部門和中央在甘各行政執法機關的工作方案要於2009年7月底前報省政府法制辦備案。
第二階段(2009年8月初至2010年年底):梳理行政處罰項目,細化處罰標準。
省級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範圍內,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下發本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
各市州政府應當要求所屬行政執法機關主動與省級主管部門銜接、聯繫,根據省級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的標準,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規範自身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行為,做好標準實施工作。同時,蘭州市政府還要組織所屬行政執法機關,認真做好本市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中規定的行政處罰條款的細化和規範工作。
省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在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過程中,要充分聽取下級行政執法機關和一線執法人員的意見,採取各種方式徵求有關專家和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意見,不斷完善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2009年底前要完成本系統負責實施的主要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條款的細化和規範工作,2010年底前完成由本系統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全部法律、法規和規章中有關條款的細化和規範工作。
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對已完成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和適用規則,要通過入口網站、辦事視窗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布,同時向本級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報送備案。
五、加強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的組織領導。
省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市州政府,要充分認識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的重要意義,把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納入行政執法責任制及依法行政工作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認真總結經驗,加強組織領導,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明確責任,加快進度,確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務。全省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由省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負責協調、督促和指導,抓好組織落實。省政府法制辦、省監察廳、省編辦要搞好組織、指導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加強與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和編制部門的聯繫,及時溝通協調,理順管理職能,界定管轄範圍,以杜絕行政執法缺位、越位、錯位現象。同時,要加強與紀檢監察部門的聯繫,完善對違法處罰行為的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對細化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的學習宣傳,使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熟練掌握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使廣大人民民眾充分了解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自覺維護其合法權益。
省依法行政領導小組將對推行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情況進行抽查,並將抽查結果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