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關於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若干規定

北京市關於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若干規定是北京市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關於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若干規定
  • 制定主體:北京市政府
  • 性質:地方政府規章
  • 約束對象:北京市範圍內行政執法主體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37號),進一步加強本市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市政府決定在全市範圍內實行《北京市關於行政執法協調工作的若干規定》等6項配套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行政執法責任制配套制度建設的意義,切實抓好落實工作。
一、認真組織學習,做好宣傳、培訓工作。2007年,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以6項配套制度為主要內容組織輪訓,使每一個行政執法人員都能夠熟練掌握其主要內容。
二、切實抓好貫徹落實工作。2007年10月底前,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根據6項配套制度的具體要求,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或措施;如需制定全市統一規範,各市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在2007年年底前提出並試行。
三、切實加強對執行情況的考核。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將6項配套制度的執行情況納入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作為對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和標準。
四、切實加強對實施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各級法制、人事、監察部門要加強對6項配套制度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工作,及時解決實施中的問題,確保順利實施。
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及時總結貫徹執行6項配套制度的經驗和做法。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報告市政府。有關6項配套制度貫徹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政府法制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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