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辦法》在1992.11.17由甘肅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1992年11月17日
- 實施時間:1992年11月17日
- 頒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
《甘肅省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辦法》在1992.11.17由甘肅省人民政府頒布。
《甘肅省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辦法》在1992.11.17由甘肅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新建、改建、...
10.第二十四條修改為:“女職工違反有關計畫生育規定的,應當按相關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辦法。”11.刪去第二十五條。十一、《甘肅省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辦法》(甘政發〔1992〕227號)1.名稱修改為:“《甘肅省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辦法》。”2....
11.將第十六條修改為:“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民用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工程施工過程的監督檢查,民用建築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時民用建築節能、綠色建築驗收不合格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對不合格的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12.將第十八條修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房屋時應當將所售商品住房的...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由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時驗收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下列區域內從事挖砂、開荒、採石、取土等活動。(一)封山育林、育草地帶;(二)河流兩側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地帶;(三)乾渠兩側20米以內十度以上坡地;(四)公路兩側、溝...
建設單位或個人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方可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第二十五條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程式:(一)建設單位或個人持建設項目批准檔案和建設用地證件向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申請;(二)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規劃設計要求,作為工程設計的依據;(三)城市規划行政...
敦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敦煌市城鄉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一章 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了科學制定城鄉規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保障城鄉規劃的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甘肅省城鄉規劃條例》及《甘肅省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中央農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管理,確保我市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順利實施,根據環保部、財政部《中央農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環保部《中央農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環保部與甘肅省人民政府簽訂的《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範協...
《甘肅省工程設計檔案編制和審批暫行辦法》是甘肅省為了提高工程設計的質量、水平和效益、嚴格按照基建程式辦事、做好設計審查工作發布的地方法規。【生效日期】1987-08-05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甘肅省工程設計檔案編制和審批暫行辦法 (1987年8月5日甘政發〔1987〕120號)為了提高工程設計的...
《甘肅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實施辦法》是甘肅省的一個地方實施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工作,促進合理利用能源,從源頭上杜絕能源浪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
工程開工後,建設單位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工程竣工後,應按有關規定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第二十一條 對已批准的城鎮建設項目應實行公開招標投標制。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持有相應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第四章 市容、環境...
第五十三條 凡在省內投資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用地,予以優先安排,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3年5月28日省人民政府發布的《甘肅省國家建設徵用土地實施辦法》和1985年1月11日省人民政府發布的《甘肅省國家建設徵用土地實施辦法補充規定》同時廢止。...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綜合驗收,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房管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和城市規劃設計條件的落實、城市配套設施的建設、單項工程的...
2014年6月,國務院節能考核組建議我省儘快修訂辦法。省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也分別進行了批示,要求我省落實國家要求,儘快開展《甘肅省節約能源條例》立法工作。2015年3月省人大常委會經過會議評審和公示,正式將《甘肅省節約能源條例》確定為今年立法出台項目。二、條例草案起草的過程和依據 2014年7月,我委啟動了...
(四)督促建設單位落實道路交通新、改、擴建道路項目安全設施的“三同時”工作;參加道路項目竣工驗收工作;(五)將學生上下學乘坐校車的交通安全工作納入當地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範圍。第二十五條 保險監管部門應當履行以下職責:(一)推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營運車輛承運人責任險制度;(二)落實國家保險費率浮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全州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16〕17號)、《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79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21〕19號...
規章名稱:甘肅省小煤礦管理體制試行辦法實施細則 發布文號:甘政發 [1979] 11號 說明: 1994年12月 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69號《鄉鎮煤礦管理條例》已有新規定,實際上已 經失效。序號:2 規章名稱:甘肅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文號:甘政發[1980]236號 說明: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第二十五條 凡申請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經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先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憑副本可按規定辦理招投標、開工等手續。工程竣工後,符合規劃要求的,再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憑正本辦理建設工程質量驗收和產權登記等手續。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對違反本辦法...
第五條依照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許可權,在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報告審批前,由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行政部門向建設單位發出《甘肅省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通知書》,負責通知並監督建設單位向施工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銀行交納保證金後,按程式核發施工許可證。第六條保證金的繳納按照以下程式進行:(一)建設單位按建設工程...
為了從源頭控制工程能耗和合理用能,有效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和低水平重複建設,進一步推動我省節能減排工作,經甘肅省編委批准,在甘肅省工程諮詢中心加掛甘肅省節能評審中心牌子,負責全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審工作。2010年9月國家發改委發布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規定從2010年...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必須有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參加。綠化工程驗收不合格的,由建設單位重新施工或由綠化專業單位代為施工,代施工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綠化建設工程竣工圖送交所在區(縣)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存檔。第十一條 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規劃和建設,由該單位自行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監督...
地震安全性評價費納入工程建設預算。第十條 按本辦法規定,凡不需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由工程建設單位填寫《甘肅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批確認表》,按照工程項目的審批許可權和建設單位的隸屬關係,分別由縣(區)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抗震設防的強制性標準進行抗震設防要求審核,...
第五章 項目驗收與考核 第二十一條建立總結報告制度。定期向財政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反饋、報告強農惠農資金到位、使用、項目建設進度、項目效益等情況,作為對次年資金安排的依據。第二十二條建立績效考評制度。制定相應的績效考評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考核強農惠農資金的使用效果。第二十三條建立竣工驗收制度。工程類項目...
第二十八條 負責組建項目法人的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是所轄治理項目的行政責任主體,對項目建設負總責,應明確項目建設行政責任人,成立協調組織機構,負責工程建設期間的組織領導,地方資金落實和征地、拆遷、移民安置等有關協調工作。評價驗收 第六章 績效評價和工程驗收 第二十九條 財政部、水利部牽頭對項目治理開展績效...
蘭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1996年8月9日蘭州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1996年12月6日甘肅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
特許經營資質標準和特許經營權的取得及管理,按照國家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26號令)和《甘肅省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甘建城〔2004〕32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七條 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供熱單位簽訂特許經營協定後30日內,將協定報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套用問題,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蘭州市人民政府1987年6月12日發布的《蘭州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同時廢止。修訂的辦法 1999年12月24日蘭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00年7月25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甘肅省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辦法》(甘政辦發〔2007〕86號)等規定,結合金昌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工程項目建設的建設單位及...
《民用建築供熱計量管理辦法》是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的部門規章。發布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關於印發《民用建築供熱計量管理辦法》建城[2008]106號 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天津市建委,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山東省、河南省、陝西省、甘肅省、...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沿道路、鐵路、軌道交通、河洪道、綠化帶等公共用地安排建設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要求代征以上公共用地,代征應當在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前完成,並向相關部門同步移交。第三十三條需要有關部門批准、核准或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報送有關部門批准或者核准前,應當向...
第三十三條 物業管理區域劃分應當充分考慮建築規模、共用設施設備、社區建設等因素,由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社區共同劃定確定。建設項目已經按照規劃分割成兩個以上獨立院落或者封閉區域的,在明確附屬設施設備管理、維護責任和不影響使用功能的情況下,可以分別劃分為獨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