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20日蘭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02年3月30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根據2012年2月16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等六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2012年6月1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城市重點區域規劃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單位:蘭州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2.06.08
- 實施時間:2012.06.01
2002年3月20日蘭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02年3月30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根據2012年2月16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等六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2012年6月1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
第一條 為嚴格執行城市規劃,加強城市重點區域的規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重點區域內制定城市規劃,實施規劃管理,進行土地開發利用和...
違反城市重點區域規劃管理的規定,未向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雖提出申請但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未予立項受理,擅自進行建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依據《蘭州市城市重點區域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
一、對《蘭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予以廢止。二、對《蘭州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辦法》、《蘭州市制止和處理違法建設辦法》、《蘭州市殯葬管理辦法》、《蘭州市城市重點區域規劃管理暫行辦法》、《蘭州市無公害蔬菜管理...
促進城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綠化建設的通知》及《蘭州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和建制鎮規劃區的園林綠化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本辦法所稱城市綠地,是指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和城市風景林地。檔案發布 【發布單位】82604 【檔案來源】蘭州市城市園林...
蘭州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間資源,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適應城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蘭州市制止和處理違法建設辦法 (1996年8月9日蘭州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 會議修訂1996年12月6日甘肅省第八屆人大 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規劃管理,制止和處理各類違法建設,保證城市各項建設按規劃有...
編制完成《甘肅省城鎮體系規劃》,有序推進蘭州-白銀、酒泉-嘉峪關、平涼-慶陽、武威-金昌等地區一體化進程。城市、縣城總體規劃批准5年及以上的要結合實際依法抓緊啟動新一輪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批准2年以上不滿5年的要依法及時開展規劃...
(二)編制城市總體規劃、重大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三)研究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和重大國有資產處置;(四)制定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勞動就業、社會保障、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醫療衛生、食品藥品、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交通、城市管理...
為了加強城市照明管理,保障城市生產生活安全,改善城市照明環境,促進能源節約,根據《蘭州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辦法》《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
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蘭州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蘭州市保護城市重點公共綠地的規定〉、〈蘭州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和〈蘭州市全民義務植樹暫行辦法〉的決定》修正
促進城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綠化建設的通知》及《蘭州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十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人事處、法規監察處、規劃編制管理處、 用地規劃管理處、鄉鎮規劃管理處、市政規劃管理處、建築管理處 (景觀雕塑管理處)、勘察測繪信息處、蘭州市規劃建築審查專家辦公室和 代管機構蘭州市總體規劃修編辦公室;...
從其規定。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蘭州新區參照本辦法適用。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1999年11月4日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蘭州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蘭州市人民政府令〔1999〕第13號)同時廢止。
《蘭州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於2002年9月27日蘭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02年12月7日甘肅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2002年12月23日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號公布。通過信息 2002...
第二章 規劃與用地管理 第三章 建設管理 第四章 保護區管理 第五章 運營管理 第六章 安全與應急管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辦法》已經2016年11月14日市政府第15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二十五條房地產開發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讓:(一)權屬有爭議的;(二)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權屬不明,或者屬共有物但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三)所承擔的城市規劃道路代征、...
為了加強城市供熱管理,維護供熱單位和熱用戶的合法權益,根據《蘭州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城市供熱規劃、建設、管理、經營的單位及熱用戶,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城市...
修訂的辦法 1989年11月18日蘭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0年4月28日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 2006年6月29日蘭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2006年9月28...
(七)破解城市綜合交通擁堵難題 搶抓我省大力實施“6873”交通突破行動的政策機遇,強化蘭州區域性交通樞紐地位,依據《總體規劃》確定的綜合交通體系,最佳化市內交通設施和管理方式,改進交通管理系統,通過管理手段提高道路利用率;優先發展...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的防治管理活動。第四條 地質災害防治應當堅持統一規劃、突出重點,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職能部門分類監管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 ...
第十一條 蘭州黃河風景區應當按照規劃建設設立旅遊碼頭;尚未設立旅遊碼頭的,現有碼頭應當確保旅遊船隻停泊,並為其提供旅遊便利條件。第十二條 市、縣(區)旅遊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最佳化整合本行政區域內的旅遊資源,開發建設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