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瑞金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主管民族宗教事務的正科級政府組成部門,核定行政編制3名,領導職數2名(局長、副局長各1名),下設市民族宗教事務中心,為隸屬市民宗局管理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金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所在城市:瑞金市
  • 行政編制:3名
  • 領導職數:2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制定全市民族宗教政策提供決策依據。積極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制觀念。
(三)維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監督辦理有關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四)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促進各民族間的團結和互助合作;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團結和動員民族宗教界的廣大民眾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
(五)分析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研究提出促進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特殊政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協調民族村、組的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品的生產;做好有關民族村、組扶持發展項目及專項資金的申報分配和使用監督管理。
(六)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情況,分析發展態勢,協助政府及時發現和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重大問題,維護民族地區和宗教界的穩定。
(七)指導鄉鎮配合做好民族宗教事務工作,加強同民族村、組和宗教團體的聯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系統幹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少數民族代表人士的培養、教育、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並搞好自身建設。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務。
(八)承辦宗教事務行政審批、許可事項,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按各自的特點開展工作,引導、督促全市宗教活動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進行,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九)參與研究制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事業的發展規劃,幫助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族教育、體育工作,提高少數民族民眾的文化素質和身體素質。
(十)承辦上級民族宗教部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機關政務的綜合協調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起草有關民族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民族成分的識別、確定、更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經濟技術合作、文化教育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做好民族村、組扶持項目的調研、論證、申報、實施及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監督管理;維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場所合法權益;依法對宗教團體、宗教場所、宗教教職人員進行管理;依法加強對外來流動少數民族和宗教人員的管理;研究制定民族、宗教方面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草案,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來信來訪工作;加強同民族村、組和宗教團體、宗教場所、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聯繫,及時發現和處置民族宗教方面的不穩定因素;聯繫、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承辦宗教活動場所登記,在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範圍內改建或新建建築物、拍攝電影電視片、設立商業服務網點、舉辦陳列展覽審批,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舉辦培訓班許可。

人員編制

核定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行政編制3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1名。正股級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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