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安市財政局
- 地點:瑞安市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職能:管全市財政工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三)取消已由上級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八)強化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職責。
(十)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三)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負責編制並組織執行全市年度預決算草案;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全市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市對各鎮(含街道,下同)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各鎮財政工作。
(十)負責制定市級農業綜合開發有關辦法,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審核和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組織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管理市級各項社會保障支出。
(十二)組織落實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
(十四)建立預算績效管理體制和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制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監督全市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內設1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督查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政務信息、宣傳、信訪、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和有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制度建設;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重要批示件;負責財務資產管理,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統戰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計畫生育管理、出國(境)審查與報批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聯繫群團工作;做好本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組織實施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協調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牽頭負責財政行政執法的審核和備案工作,監督財政行政執法行為;負責本局行政處罰案件審核會簽,負責財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應訴以及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市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和報送備案工作;負責局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事項的政務公開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財政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許可職能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四)預算局(掛稅政科牌子)
研究全市財政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計畫;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負責與省、溫州市的財政體制與結算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和市本級財政年度預算草案,提出預算平衡和財力分配方案;牽頭負責政府公共預算包括一般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債務計畫、社會保障預算等編制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制定政府公共預算等各類預算管理制度、預算收支政策和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地方性債務的政策制定、統計分析工作;牽頭負責預算管理流程的規範和完善工作;牽頭負責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專戶資金(基金)計畫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制定預算定額;負責與相關部門的稅收政策聯繫協調工作;參與稅源調查等工作,提出政策調整的建議;參與檢查、監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承擔市政府性債務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基層財政管理科
(六)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參與審核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購置預算;負責審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和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等事項,監督行政事業單位產權交易行為;負責與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和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的資產財務監督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績效管理。
(七)預算執行局
牽頭組織實施預算執行工作;負責財政預算總會計和財政專項資金、社保資金的核算工作;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負責財政資金的測算和調度工作;建立市級國庫單一賬戶體系;負責財政帳戶和行政事業單位帳戶管理和審批工作,組織招標確定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制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牽頭負責市級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具體實施工作;負責編制財政收支旬、月報表,分析預測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編報財政總決算,牽頭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部門決算編制管理工作;負責預算單位月度用款計畫(含政府採購資金用款計畫)、財政直接支付匯總清算額度和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審批、下達;負責市級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清算工作,監督代理銀行辦理財政資金直接支付、授權業務及代理協定執行情況;負責對納入國庫集中支付單位的支付信息實行監控;指導會計核算工作,聯繫人民銀行國庫並協調有關工作。
(八)綜合科
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市及市級政府非稅收入計畫;負責全市政府非稅收入結算、分配、劃解,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統計分析;參與臨時性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批,會同有關部門參與收費驗審工作;負責財政票據(含罰沒票據)管理;負責全市彩票監管工作,審核彩票公益金使用計畫;參與制定住房、物價改革方案;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土地、海域、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的管理制度;負責住房基金管理工作。
(九)行政政法與教科文科
負責市級黨委、人大、政協、民主黨派、民眾團體、政法、駐瑞部隊等機關,以及市政府辦公室(法制辦)、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局、財政局(地稅局)、文廣新局、人口計生局、審計局、統計局、人防辦、審管辦、公共資源交易管委辦、黨校、檔案局、廣播電視台、金融辦、經合辦、機關事務局、體育局、風景旅遊局、新居民服務管理局、工商局、質監局、公積金管理瑞安分中心等部門(單位)的預決算、財務及專項資金監管等工作,提出相關財政制度的建議;牽頭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綜合性開支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解釋工作;負責行政單位個人收入分配政策的調查研究。
(十)農業科
負責市農業局(林業局)、水利局、海洋漁業局、農辦(扶貧辦)、農村能源辦等部門(單位)的預決算、財務及專項資金監管等工作,提出相關財政制度的建議;制定相關財政支農和財政扶貧制度;負責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籌資酬勞財政獎補政策的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工作,制定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實施辦法。
(十一)企業科
負責市經信局、商務局、國資辦、供銷聯社(農合聯)、二輕聯社等部門(單位)的預決算、財務及專項資金監管等工作,提出相關財政制度的建議;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和管理;負責制定市本級企業國有資產收益收取辦法,並負責歸口市本級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工作;牽頭負責企業財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歸口行業財政政策、企業改革政策、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的研究制定,指導系統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歸口企業“工效掛鈎”方案的審批;負責有關市財政扶持企業的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市本級糧油、化肥、農藥、種子等儲備商品的財政專項補貼和風險基(資)金管理;負責組織全市企業財務快報、年度決算報表的匯總編報和分析;負責對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職責。
負責本級政府外債的統一歸口管理;負責管理本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負責政府承擔還貸責任的政府外債項目的還本付息付費管理;負責對政府外債項目的財務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的實施;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企業資產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改革發展有關財政制度;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資產財務的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收益收繳;擬訂並實施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務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二)社會保障科
負責市衛生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安全辦)、移民辦、殘聯、紅十字會等部門(單位)的預決算、財務及專項資金監管等工作,提出相關財政制度的建議;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具體負責社會保障預算的編制,參與社會保障決算的編制;組織實施社會保障預算執行和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三)經濟建設科
負責市發改局(糧食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環保局、安監局、瑞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陽中心城區管委會、濱海新區管委會、江南新區管委會、市政園林局、甌飛辦、舊城辦、農住建辦以及其他基本建設單位等部門(單位)的預決算、財務及專項資金監管等工作,提出相關財政制度的建議;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管理;參與政府中長期投資計畫研究;參與編制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計畫,編制市級政府投資預算草案;擬訂並實施有關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財務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管理;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批;負責市級政府性債務項目管理;協助做好政府性債務資金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市級國有基本建設項目決算報表的布置、匯審、考評和上報等工作。
(十四)財政監督局(掛績效管理科牌子)
制定財政監督有關制度;監督財稅、會計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違反財稅、會計、國資、政府採購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財經紀律的案件;負責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監督局內各部門(單位)在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過程中執行財政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與制度的情況。
制定預算績效目標設立、績效跟蹤、績效評價的制度辦法;組織和指導預算績效管理,參與績效目標審核,實施績效跟蹤,開展績效評價;參與建立預算績效管理結果的套用機制,提出績效管理套用的建議,督促預算績效管理結果的套用;組織指導中介機構和專家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並對其質量進行監管;建立和管理預算績效管理信息系統。
(十五)會計科
貫徹實施有關會計法律法規方面的宣傳、指導和監督,擬訂本市會計管理制度;負責會計核算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電算化、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等管理工作;負責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會計委派工作;組織會計工作的考核、經驗交流和評比表彰活動;協助對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指導和管理。
(十六)政府採購監管科
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法規,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政府採購全過程的監管,參與政府採購預算編制;依法審批政府採購方式和自行採購項目;負責政府採購契約等檔案的備案管理;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管理和統計;負責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和供應商管理;負責對市級集中採購機構和全市中介採購代理機構的業務考核和監督檢查;負責處理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小汽車編制和控購管理;負責國有企業(含控股)小汽車控購管理;配合市紀委監督檢查小汽車編制和控購管理的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