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地方稅務局

瑞安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共溫州市委、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瑞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溫委辦〔2011〕48號)和《浙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市縣地方稅務部門“三定”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浙編辦發〔2010〕45號)精神,設立瑞安市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市地稅局)。市地稅局是主管全市地方稅收和規費徵收管理工作的省以下垂直管理機構,與瑞安市財政局合署辦公。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市財政局承擔的全市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職責。
(二)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任務。
(三)加強稅費徵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納稅服務、稅費規劃和科研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相關稅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執行地方稅收和規費(基金)徵收的相關制度;監督檢查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政策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年度地方稅收計畫。
(三)負責有關規費、基金、附加的徵收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實施意見。
(四)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學、嚴密、高效的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的具體規定、辦法;組織辦理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減免等具體事項。
瑞安市地方稅務局
(五)負責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的稽查;制定全市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稽查的實施意見和辦法,組織查處地稅大要案。
(七)組織開展稅收宣傳和理論研究;開展地方稅政工作的調查研究;協助對註冊稅務師稅務師事務所進行監督和指導。
(八)負責地方稅費納稅服務工作;負責地稅納稅服務志願者組織的管理;負責地稅系統質量管理體系建設。
(九)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地稅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稅政管理一科
負責各地方稅種(除所得稅外)和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稅費的政策管理;負責有關稅(費)種的調查研究,制定具體的征管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稅(費)種的稅源管理辦法;指導有關稅(費)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費)種的政策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二)稅政管理二科
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政策管理;負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調查研究,制定具體的征管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稅源管理辦法;負責全市城鎮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財務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指導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政策輔導、諮詢服務和稅收法律救濟工作;貫徹落實涉外地方稅收管理、稅收法規和稅收協定工作。
(三)規費管理局
負責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指定的基金和規費(除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外)的徵收管理;制定有關規費的具體徵管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規費的日常評估管理工作;指導有關規費徵收的日常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參與相關的政策輔導、宣傳、諮詢服務工作。
(四)徵收管理
貫徹執行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完善稅收征管規程的建議;探索深化全市地方稅征管改革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套用、納稅評估工作;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工作。
(五)納稅服務科
負責地方稅收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和指導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除稅務行政複議應訴以外)、投訴受理、稅收爭議調解等納稅服務工作;負責辦稅服務廳、12366語音特服系統、簡訊系統、知識庫等方面的納稅服務平台的制度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負責向納稅人出具地方稅收(基金、費)完稅證明及按有關部門要求提供納稅人繳納地方稅收(基金、費)情況;負責地稅納稅服務志願者組織的管理;協助對註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進行監督和指導,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六)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年度地方稅收計畫並上報上級地方稅務部門,分解落實上級地方稅務部門下達的稅收計畫及經本級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安排的稅收計畫;制定稅收計畫、會計和統計的有關制度;負責地方稅收(基金、費)的報解及稅收(基金、費)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編制地方稅收(基金、費)會計、統計信息數據的相關報表工作;負責納稅人的地方稅收(基金、費)退庫工作;執行、統計和分析地方稅收計畫完成情況;監督地稅系統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全局各項稅務經費的收支管理(包括全市代扣、代征納稅人手續費的支付工作);負責地方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負責重點稅源企業的稅收監控管理和分析工作;負責營業稅納稅人的稅收資料調查工作;負責減免稅統計調查數據的上報和分析工作。
(七)大企業管理
擬訂大企業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等操作辦法,組織實施對大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等;承擔對大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全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金融、保險、證券、郵政、通信行業及本市範圍內其他中央和省屬企業,大企業、大集團及其控股企業,市重點工程項目的地方稅收及有關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地稅局行政編制29名,其中:局長1名(由市財政局局長兼任),副局長2名,總會計師1名;中層領導職數13名(其中規費管理局局長可按副科級高配)。

其他事項

(一)瑞安市財政局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以及監察室同時承擔瑞安市地稅局相關工作。
(二)市地稅局直屬機構派出機構以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編委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編委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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