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辦,全稱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主要研究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和國有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協助處理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資辦
- 外文名: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fice
- 全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 目的:管理監督國有資產
(一)研究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清查登記辦法;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調配、使用、處置、收益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預算編制、執行的審核;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參與事業單位改制政策的制定並負責具體實施。 負責國有企業汽車、房屋、土地等重要資產增加、減少、處置等的審核;承擔國有企業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開展企業國有資產產權年度檢查;負責國有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工作;負責國有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審核國有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負責對所監管企業進行預算管理,負責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行為。 依照法律、法規,指導區、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和國有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國有資本統計信息網路,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及制度、辦法,組織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工作;按照法定程式,對市政府授權監管企業的負責人進行委派、考核、獎懲;研究擬訂國有企業財務監管的政策及制度、辦法,建立和完善對國有企業的財務監管工作;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國有企業的運行狀況。 擬訂並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權經營制度並對所監管企業進行監督;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研究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 負責制定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審核國有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國有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職責,審核企業的年度投資計畫,對項目開展過程跟蹤監管並進行後評估;協助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負責制定並實施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制定;負責審核企業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改制重組方案,配合做好轉制企業等信訪工作; 組織協調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推動企業的上市和資本運營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法律問題。 (三)協助處理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綜合內務、事務;負責會議、文秘、信息交流、檔案等工作;統籌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大課題研究;負責國資對外宣傳工作,維護和更新國資網站信息。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工資總額管理、企業年金等形式對企業職工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建立健全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 負責起草、制定國有企業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負責對所監管企業的章程制訂或修訂的審核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國有企業領導人廉潔從政若干規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監督稽查國有企業違紀、違規、違法行為。 負責所監管企業的內審工作以及與審計相關的協調、整改落實等工作;負責市屬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聯絡和服務工作。 依照法律、法規,指導區、鎮國有(集體)企業資產的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