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杭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餘杭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是餘杭區人民政府主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等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我區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對各組團、鎮鄉街道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2.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行使企業國有資產所有者職能,負責全區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3.指導和推進國有企業改組和重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確定國有企業的內部機構設定;負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設立分立合併破產解散、增減資本等重大事項,積極參與國有企業改制的審核工作。
4.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清產核資資產處置、資產統計、資產收益收繳和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產信息管理系統。
5.建立和完善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手段,加強對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的監督;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6.負責對國有資產重大投入項目和對外投資項目的審批和效益監管;負責對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重大投入項目委派財務總監;做好財務總監的招聘培訓考核獎懲解聘工作。
7.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制定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
8.負責對監管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進行考核並獎懲;負責對在國有企業任職的行政(事業)編制人員進行考核管理;負責審批國有企業中層幹部任免,核定企業用工規模,規範企業用工招聘程式。
9.代表區政府向監管企業派駐監事或財務總監;負責監事或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
10.定期向區政府匯報國有資產綜合管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及時報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11.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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