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樹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玉樹州州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09〕74號)和中共玉樹州委、玉樹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玉發〔2010〕4號),設立玉樹州政府法制辦公室,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增加嚴格規範行政審批,加強對行政審批權的監督制約,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促進依法行政工作職責。
(二)增加推進全州政務公開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調查研究全州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並監督實施,為州政府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二)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的建立及實施,強化責任追究。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提出監督糾正有關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的建議。
(三)承辦州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案件。受州政府領導委託辦理涉及州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件。監督指導縣級人民政府和州政府所屬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四)承擔州政府地方民族立法工作,擬定州政府年度立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自治州單行條例草案、州政府重要規範性檔案草案。
(五)承辦各縣人民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六)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審查、認定工作。監督各部門實施行政審批事項,嚴格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七)協調部門之間在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產生的矛盾和爭議。組織清理州政府規範性檔案。
(八)監督檢查州政府各部門和各縣、鄉政府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情況,向州政府提出建議。
(九)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建設的學習和宣傳。負責全州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發放、備案工作。
(十)負責辦理省政府法制辦公室交辦的地方性規章、州人大交辦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十一)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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