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樹藏族自治州國土資源局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玉樹州州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09〕74號)和中共玉樹州委、玉樹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玉發〔2010〕4號),設立玉樹州國土資源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樹藏族自治州國土資源局
  • 外文名:Yushu Tibetan autonomous prefecture of land and resources bureau
  • 地點:玉樹藏族自治州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有關土地資源的法律等
主要職責,部門設定,

主要職責

玉樹州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擬訂本行政區域國土資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承擔本地區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轉讓和政府收購儲備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土地重大權屬糾紛案件。監督檢查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
(四)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
動態監測。組織重大土地調查、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承擔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執行情況。監督管理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負責土地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調查、調解工作。
(五)編制和組織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計畫。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繳納。
(六)組織實施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許可權負責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以及轉讓審批登記。監督檢查違反土地和礦產資源管理法律和法規的行為。
(七)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重大地質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理,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九)負責管理基礎地理信息和資料庫。
(十)負責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基礎測繪規劃和基礎測繪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測繪行業發展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測繪違法行為。負責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檢查各縣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州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設定

玉樹州國土資源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資產管理、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土地利用管理科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城鄉地籍登記發證工作;指導基準地價評測;承擔州級土地利用資料庫的維護、管理和利用;承擔基本農田保護、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主管全州土地徵用、劃撥、出讓,並按規定程式報批;調查處理重大權屬糾紛,依法查處州內重大土地違法案件;指導、審核各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利用計畫;執行國家制定的地籍管理辦法;組織管理行政區域內的有關測繪工作;監督管理全州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
(三)礦產資源管理科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範;擬訂並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利用規劃;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工作,承擔採礦權申報工作;承擔礦產資源保護的管理工作;承擔採礦權評估管理工作;組織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進行統計、分析和年度檢查;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管理採礦權市場;調查處理採礦權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和指導地質災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地質環境保護和組織實施地質環境監測預警預報工作;監督管理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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