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樹藏族自治州統計局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玉樹州州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09〕74號)和中共玉樹州委、玉樹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玉發〔2010〕4號),設立玉樹州統計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能源、服務業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有關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擬訂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統計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州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準確、真實、及時。負責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中經濟指標的考核監控。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管理和協調全州統計調查項目,組織開展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執行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依法組織實施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
(三)負責實施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組織開展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四)組織實施社會各項產業的統計調查工作,並提供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和工資、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社情民意、非公有制經濟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州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州性的基本統計資料,按規定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組織實施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建立健全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及統計資料庫體系,依據有關統計標準及運行規則,統一管理統計資料庫網路。
(八)協助管理各縣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的相關工作。
(九)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統計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管理機關行政財務和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及各縣政府統計部門的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對巨觀經濟運行狀況進行分析研究;擬訂統計規章制度和統計調查方案並監督實施;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事務;負責政府目標責任考核中經濟指標的考核監控。
(二)統計科。
對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分析報告;定期整理、編輯、提供全州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擬訂農牧業、工業、交通運輸、郵政、電信、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餐飲業的統計調查規劃並組織實施,對相關數據質量進行核查和評估;蒐集、整理和提供農牧業基本情況統計資料;組織實施人口普查、農村住戶、城鎮住戶、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民眾安全感、就業、工資等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非公有經濟的調查;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對能源消耗情況進行分析,收集、整理和提供能源統計數據;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查;負責統計數據發布。
(三)統計數據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州統計信息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州、縣兩級統計信息工程建設的業務工作;負責全州統計系統大型普查、調查數據處理與管理工作,建立統計資料庫;指導全州統計系統年報數據處理工作;負責建庫聯網工作;組織全州統計系統的信息技術培訓套用與開發工作;負責全州統計信息網路系統的運行、維護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州統計信息系統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州統計系統計算機知識培訓、設備管理、更新與維護工作;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

人員編制

州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1名(正縣級)、副局長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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