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樹藏族自治州教育局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玉樹州州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09〕74號)和中共玉樹州委、玉樹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玉發〔2010〕4號),設立玉樹州教育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促進教育公平。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推進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四)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州有關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擬訂全州教育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教育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條例草案。
(二)負責全州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
(三)指導管理學校的教育教學研究工作,推廣教育科學研究成果,深化教育領域改革,促進素質教育發展。
(四)指導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教育質量和水平;組織實施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青壯年掃盲工作;統籌管理全州基礎教育、成人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辦學質量和效益的檢查評估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計畫,監督教育經費的管理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學校基礎建設。
(六)主管教師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各級各類學校教師教育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評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七)負責組織國民教育系列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負責學籍管理和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協調並監督檢查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實施。推廣國語,負責國語師資培訓。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國防教育、民族團結教育及勤工儉學工作。
(十)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教育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安全保密、來信來訪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編制全州教育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發布教育信息;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教育科
指導全州基礎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導全州“兩基”攻堅及九年義務教育的鞏固提高工作,推進素質教育和學校布局調整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全州學校德育工作;負責全州各類教師培訓和統計工作;負責中國小課程計畫、教材管理;負責普通高中的學籍管理及畢業證書的驗印發放工作;負責職業學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指導“雙語”教育工作;指導全州掃盲教育。
(三)政工科
負責全州教師隊伍建設的指導、管理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負責國語測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州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特級教師評審推薦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各類學校的人事、隊伍建設及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全州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教育系統教職工招錄、調配、人才流動工作;承擔各級各類學校教師、教育工作者的表彰獎勵和推薦、評選工作;指導學校教職工開展政治思想教育、師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四)財務科
負責機關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擬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有關政策,監督全州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負責教育系統項目管理;負責全州教育機關、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制年度預算、決算;擬訂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

人員編制

州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名。其中:局長1名(正縣級)、副局長2名(副縣級),教育工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州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為州委的派出機構,與州教育局黨委合署辦公,下設州教育局黨工辦,核定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及州委、州政府關於教育工作的指示、決定;指導、負責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學校德育工作;負責學校維護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學校領導班子建設的相關事宜;承辦州教育局黨委和教育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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