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樹藏族自治州衛生局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玉樹州州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09〕74號)和中共玉樹州委、玉樹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玉發〔2010〕4號),設立玉樹州衛生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劃給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將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州衛生局。
(五)增加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並進行監督的職責。
(六)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州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監督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承擔重大食品安全和藥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村牧區衛生、婦幼衛生、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督查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婦幼衛生專項技術的實施。
(五)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
(六)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開展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經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擬訂中藏醫藥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中藏醫醫療工作,組織中藏醫藥理論、技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工作,監督管理中藏醫療機構。
(八)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依法對醫療機構實施準入管理,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九)擬訂重點醫學科技發展規劃,參與擬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州級醫藥衛生科技項目,指導開展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組織開展醫學繼續教育。
(十)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
(十一)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對外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幹部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三)承擔州委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州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州政府愛滋病防治協調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衛生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事務工作,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州衛生資源配置;擬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擬訂衛生財務、基建、裝備管理規定、制度和標準;負責所屬衛生單位部門綜合預決算、財務資產、基本建設的監督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醫療衛生服務項目價格執行情況。負責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的具體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食源性疾病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監督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和檢驗規範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承辦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公共衛生科(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擬訂全州傳染病、職業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預防控制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免疫規劃、方案、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預防疫苗等生物製品的使用管理工作;指導重大疾病和不明疾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疾病預防監測、疫情報告管理工作;協調健康教育促進工作;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監測預警系統;負責制定完善全州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衛生應急知識與技術培訓;承辦全州救災、防控、中毒、放射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對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醫療救護。
(三)農村衛生科。
監督指導農牧區衛生政策的落實;擬訂全州農村牧區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協調、指導實施並組織評估;指導農牧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婦幼保健與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目標、規劃;依法對婦女、兒童保健和生殖健康專項技術實施監督管理。
(四)醫政監督科。
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工作,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醫療機構的執業資格準入和執業許可審批;承擔醫師協會、醫學會工作,負責執業醫師和護士的執業資格證書的辦理工作;協調處理醫療事故;協調組織城市醫療支援農村衛生工作;依法管理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負責幹部健康體檢工作;負責中藏醫藥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衛生科技項目的實施,負責醫療衛生新技術、新業務、新方法的評審確認工作;負責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的培養和培訓。監督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衛生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監督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承擔衛生稽查和衛生監督人員培訓的組織工作。

人員編制

州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局長1名(正縣級)、副局長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管理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一)承擔州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二)承擔州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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