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1、將原州人事局、原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將州民政局承擔的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職責劃入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將州衛生局承擔的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職責劃入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制度、職業培訓和職業資格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引進、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負責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有關工作。
(五)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基本養老金的統籌辦法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職稱評審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七)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勞動契約制工人的錄用、轉換、年度考核及檔案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工資正常增長與支付保障、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推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承擔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十三)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統計、政務公開、資產管理、安全保密、政務信息和信訪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公布、宣傳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公務員管理科。
承擔管理許可權內的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州公務員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制度;指導協調全州非領導職數管理工作;組織機關和參公單位工作人員的報名審核及考錄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三)就業培訓科。
擬定城鄉就業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城鄉勞動者就業、農牧區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監督指導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勞務派遣工作的管理;參與指導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和再就業工作。負責農牧區富餘勞動力有序轉移就業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退休管理工作。承擔全州行政事業單位工人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職業技能鑑定管理工作。
(四)社會保險和基金監督科。
指導實施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和對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營實行監督,指導開展社會保險基金檢查工作;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開展社會保險政策法規的宣傳、培訓、諮詢工作。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全州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規範並指導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和崗位聘用的核准(備案)事宜;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流動、獎勵、懲戒、解聘、辭退等相關工作;指導和承辦各系列評審會職稱評審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專業技術執業資格、任職資格考試工作;指導專業技術人才隊伍規劃、培養和繼續教育工作;承辦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級優秀專家和優秀專業技術人員的選送推薦工作;承擔全州人才資源規劃,研究提出穩定、培訓、使用和吸引各類人才的政策措施;組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錄工作。
(六)工資福利科。
執行國家工資政策,指導和承辦機關事業單位調整、晉升工資及津貼發放等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承擔全州機關事業工資總額管理。
(七)勞動監察仲裁科。
推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協調司法、工會和企業方代表的關係;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承擔相關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實施勞動關係調整規則、制度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制度;承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措施;指導監督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監督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參與國家和省級企業勞動模範的審核、評定工作;參與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其中:局長1名(正縣級)、副局長3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原州人事局、州勞動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統一划轉州人社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