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慶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州人社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及州委機構編制有關檔案要求,州人社局為迪慶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加掛迪慶州公務員局牌子。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城鄉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標準並組織和監督實施。貫徹實施全省範圍內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統籌辦法,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審核、匯總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制定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運營的管理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和管理。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福利、離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貫徹實施引進外國智力的的實施辦法,負責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管理和上報工作。
(十三)承辦迪慶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考核等工作;負責全局行政、事業專項經費管理;承擔所管理的經費預算、決算、劃撥,並對經費使用進行監督;負責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固定資產監管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統計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信息、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宣傳工作;承擔局機關綜合協調、政務運轉、督促檢查和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本職責範圍內的信訪接待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州行政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公務員分類、錄用、任免、登記、考核、獎勵、懲戒、培訓、辭職辭退等方面的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國家和省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完善公務員職務管理、職位交流、考核和獎懲制度,擬訂具體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辦法、聘用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行政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行政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辦法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聘用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負責公務員培訓工作,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州級行政機關公務員的流動調配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擬訂州級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州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和實施掛鈎扶貧幹部(科技副鄉鎮長)選派工作;負責本職責範圍內的信訪接待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就業創業政策規定;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牽頭組織擬訂全州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的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本州就業管理政策;擬訂促進就業創業專項經費預算;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定;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定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實施辦法;承擔州就業和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訂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指導和規範職業技能鑑定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評審工作;負責技工學校招生工作;負責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調配工作;負責本職責範圍內的信訪接待工作。
人力資源市場科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工作,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專業技術人員調配政策,承辦特殊需要人員調配。承辦州屬企業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指導和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除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的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負責本職責範圍內的信訪接待工作。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迪慶州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科)
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制定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實施培訓和安置制度;負責中央有關軍轉幹部解困政策的落實;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州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調家屬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及教育培訓、就業指導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的核發、調整和預(決)算工作;協調、落實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社會保障事宜;指導縣(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做好企業軍轉幹部思想教育和信訪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轉幹部群體性上訪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承擔州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迪慶州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政策;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有關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推薦、選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科技興鄉貢獻獎”以及優秀拔尖人才;負責本職責範圍內的信訪接待工作。
工資福利與退休科
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特殊貢獻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州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變動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工資統計分析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州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審批工作;負責本職責範圍內的信訪接待工作。
養老保險科
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制度;負責企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工作;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審核縣基本社會保險費率;指導企業年金規程;負責本職責範圍內的信訪接待工作。
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
擬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補充社會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設立條件和標準,參與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服務管理及結算辦法;承擔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本職責範圍內的信訪接待工作。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及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確保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審核、匯總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核定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基數。承擔迪慶州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本職責範圍內的信訪接待工作。
勞動關係信訪與調解科
擬訂勞動關係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負責州直、省駐州單位勞動用工登記、聘用契約備案工作;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及預防工作;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辦法,指導、監督州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企業勞動定員定額工作;承辦省駐州、州屬企業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工時工作制度的審批工作;負責調解員、仲裁員培訓管理;辦理人民民眾來信,接待人民民眾來訪;綜合分析、反映信訪動態,開展信訪工作的調查研究;督辦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
農民工工作科
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規劃;組織開展農民工工作,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有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擬訂全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州農村勞動力轉移輸出工作;收集發布就業服務信息;為城鄉勞動者提供就業服務、諮詢、介紹、勞務交流、培訓等服務;負責勞動力轉移輸出統計工作;承擔迪慶州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本職責範圍內的信訪接待工作。
勞動保障監察科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縣(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起草相關政策草案和規定;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有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負責本職責範圍內的信訪接待工作。
外國專家局
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州人事人才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貫徹落實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協調迪慶州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建立智力引進服務體系;組織和制定聘請外國專家及派員出國(境)培訓的計畫和項目;負責向省外國專家局申報辦理聘請外國專家及出國(境)培訓項目,監督項目的執行情況;負責為迪慶州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引進外國專家和人才;協助辦理受聘在迪慶工作的外國專家資格認定和核發《外國專家證》;承擔有關智力引進的對外聯絡工作,開闢智力引進渠道;負責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的推廣工作;承辦省外國專家局及州政府交辦的工作;負責本職責範圍內的信訪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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