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北州州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15〕20號)和《中共海北州委海北州人民政府關於州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北委〔2015〕76號),設立海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制度、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組織實施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勞務派遣經營許可和台港澳人員州內就業許可審批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解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工資正常增長與支付保障、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推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特殊工時審批管理工作,維護勞動者權益,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案件。
(十二)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和外國專家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公務員管理科(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養老失業保險科、就業促進與人力資源市場科、工資福利與勞動關係管理科、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規劃統計與基金監督科(掛調解仲裁管理科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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