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樹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玉樹州州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09〕74號)和中共玉樹州委、玉樹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玉發〔2010〕4號),設立玉樹州司法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全州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監督執行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負責監督、指導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指導法律顧問工作和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州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監督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及幫教安置工作。
(六)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案件的辦理。
(七)負責依法行政、政務公開、信息公開等工作。
(八)承擔國家司法考試相關工作和系統法學教育工作。
(九)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承辦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務。
(十)負責全州司法裝備工作。
(十一)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司法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信訪、保密、統計和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物資裝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項目的協調、申報工作及監管基建投資的使用;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法制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國家司法考試的相關工作;承擔警務管理和督察工作。
(二)法制宣傳教育科(依法治州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州普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依法治州工作綱要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幹部職工學法用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面向全體公民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普法、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網路平台建設及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基層司法法制工作;承擔依法治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律師公證和法律援助科。
指導、監督全州律師、公證、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律師、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政府、企事業單位、農牧區法律顧問、法律諮詢、監督工作;指導檢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法律援助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承擔司法鑑定相關工作。
(四)基層指導和社區矯正科。
指導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協調、監督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負責制定幫教安置工作制度、工作計畫和幫教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落實幫教安置政策,指導、實施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對社區服刑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開展勞動培訓、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等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承擔州綜治委幫教安置刑釋解教人員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擔牽頭組織公、檢、法等有關部門開展社區矯正相關工作;擬訂社區矯正工作制度、工作計畫和教育矯正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對矯正對象實施法制教育、公益勞動和培訓學習等日常管理;負責社區矯正工作者隊伍培訓工作;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社會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人員編制

州司法局機關司法專項編制為16名。其中:局長1名(正縣級)、副局長2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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