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獨生子女護理假
- 歸屬:特殊法規類
- 適用:獨生子女
- 相關:子女護理假
- 對應:非獨生子女護理假
中國多地立法明確獨生子女護理假制度。福建、湖北、黑龍江、廣西、海南、重慶六個省區市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配套法規中規定了獨生子女護理假。2018年7月25日,《河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草案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其...
在政策適用對象上,廣西、海南、福建等限定僅獨生子女可享受護理假;寧夏、四川、黑龍江等省份則將非獨生子女也納入覆蓋範圍。大部分地區還明確了子女護理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如廣州規定子女休假護理老人期間,工資照發,且不影響職工福利...
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農村居民晚育的,減免本人當年...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決定延長產假、護理假、育兒假和獨生子女陪護父母假的期限。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改為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障金。第二十九條 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審批宅基地、村級集體經濟收益...
《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護理假。獨生子女的護理假每年累計不少於二十天。非獨生子女的護理假每個子女每年累計不少於十天。子女所在單位不得以年休假、探親假等抵銷護理假,不得...
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獲得累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的護理假。第二十六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畫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畫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以工代...
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十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七日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設立計畫生育公益金。計畫...
建立與子女數量相關的家庭養育補貼制度,未成年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納入優先分配範圍。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獲得累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護理假。2022年7月,修改後的《江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四是保障全面兩孩生育政策實施前計畫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增設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第三十六條第五項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年滿六十周歲,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護理假...
第四十一條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享受必要的優先和照顧。獨生子女享受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具體辦法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二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農村獨生子女...
(四)各級人民政府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因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每年可累計享受十五天的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視為出勤。第二十一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
第三十九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免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一)從領證之月起,每月發給不低於二十元...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30天。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第二十條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享受...
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並給男方護理假15天;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優待與獎勵: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
(一)從發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獎給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獎勵費二十元以上。(二)年滿六十周歲後,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二十日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三)農村在調整責任田時,對獨生子女父母每人...
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再生育的,生育後不需退還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第三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每年給予適當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
國家實施計畫生育政策期間出生的獨生子女面臨贍養老年人的沉重壓力,對此《深圳經濟特區養老服務條例(草案)》規定老人生病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獨生子女護理假,以緩解贍養壓力並弘揚敬老扶老的中華民族優良傳統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立法協商...
加大對嬰幼兒家庭照護的支持力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產婦配偶享有護理假20日,子女不滿三周歲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累計10日育兒假,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年滿60周歲後住院治療的,給予其...
《辦法》共33條,對生育調節、生育獎勵扶助、生育服務等作出規範,提倡軍隊人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3個子女;新增育兒假、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等假期,完善保育教育、托幼服務等配套措施;健全諮詢指導、保健服務、技術服務...
第二十六條 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二十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十日的護理假。第二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畫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