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護理假

獨生子女護理假

中國多地立法明確獨生子女護理假制度。福建、湖北、黑龍江、廣西、海南、重慶六個省區市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配套法規中規定了獨生子女護理假。

2018年7月25日,《河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草案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不少於20日的護理假。 10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規定,贍養人為獨生子女的,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二十日的陪護假

2020年6月30日,《深圳經濟特區養老服務條例(草案)》在市人大常委會網站上公開徵求意見,明確提出設立獨生子女護理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獨生子女護理假
  • 歸屬:特殊法規類
  • 適用:獨生子女
  • 相關子女護理假
  • 對應:非獨生子女護理假
發展歷程,各地實施,寧夏,黑龍江,福建,河北,河南,四川,內蒙古,廣東,雲南,前提條件,有假難休,原因,措施,司法要求,

發展歷程

2016年12月,河南省老年人口1534萬,占常住人口的16.1%,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突出。實施的《河南省老年人保護條例》,自1990年5月開始實施。
獨生子女護理假
通過了《河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
2018年3月1日起,《重慶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施行。條例規定,老年人是獨生子女父母的,如患病住院治療且需要二級以上護理時,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其中,福建、湖北、黑龍江、廣西、海南、重慶六個省區市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配套法規中規定了獨生子女護理假,河南、廣州則是在地方計畫生育管理規定中進行了明確。
2018年7月25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二審稿,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26日,法制委員會召開會議,作了約50處修改,形成了草案表決稿。27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草案規定。
2018年10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於日前通過並公布最新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該《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11日,雲南昆明宣布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子女帶薪護理假。

各地實施

在中國逐步邁入老齡化社會的當下,多地立法明確護理假,有利於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建議在地方性法規施行一段時間後,對其效果進行評估,總結相關經驗後可在國家層面進行立法或修法。
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底,中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到2.41億。與之形成對比的是,獨生子女面臨的父母照料、養老壓力愈發明顯。為應對這一問題,各地政府近年來也密集制定政策,出台了“獨生子女護理假”相關規定。福建、廣西、湖北、海南、黑龍江、重慶、四川、河南、寧夏內蒙古、山西等10餘省份出台了具體規定。各地的護理假時長有所區別,此外,在湖北、黑龍江、四川、寧夏等地還規定,非獨生子女也可享受這一待遇。此外,還有一些地方政府雖然未明確規定護理假天數,但是卻提出用人單位應支持子女照料住院老人。

寧夏

寧夏回族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中則規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可享受帶薪陪護假,這其中,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7日。

黑龍江

黑龍江也在政策中區分了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兩種情況。依照規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其陪護假。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20日,非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10日。

福建

2017年3月1日實施的《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六十周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河北

2018年9月通過的《河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中就提出,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支持其護理照料老年人,給予適當陪護時間。

河南

2018年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草案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老年人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不少於20日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四川

2018年7月26日,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最新修訂的《四川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於2018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照料時間,給予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七日的護理照料時間。
條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通過集體協商或者制定規章制度等形式確定護理照料時間,護理照料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不得以放棄繼承權、一次性給付贍養費、老年人離婚或者再婚等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不得因老年人離婚、再婚而索取、隱匿、扣押老年人財產和證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權利。

內蒙古

2018年10月23日,為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內蒙古自治區通過並公布最新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該《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提出贍養人為獨生子女的,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二十日的陪護假。
條例》明確贍養人應當依法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贍養人應當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於其家庭成員的平均生活水平,不得以放棄繼承權、一次性給付贍養費、老年人婚姻變化、分戶生活等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要求老年人給予經濟資助或者物質幫助,或者要求老年人承擔其因婚姻、購置資產等原因形成的債務,老年人有權拒絕。

廣東

2020年6月,廣東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在其官網公布了《深圳經濟特區養老服務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全文,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設立了獨生子女護理假,即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沒有收養子女或終身沒有生育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20日的護理假,在規定假期內視為出勤,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雲南

2020年12月11日,雲南昆明宣布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子女帶薪護理假。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的用人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前提條件

河南獨生子女休護理假的前提是要求老人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四川則規定獨生子女休假需滿足“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不能自理”的條件;廣州還規定了獨生子女父母需滿足“年滿60周歲以上”且在“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的條件。

有假難休

原因

1、細則不明確。廣西壯族自治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溫舒表示已接到不少諮詢電話,除了市民反映不知如何請假外,不少單位和公司也不知道怎么批准。
2、監管不明確。廣東省民政部門表示,老齡辦負責政策的細化,而具體的執行監管應該是勞動監察部門。記者調查發現,湖北省人大省政府明確將開展執法檢查,此外一些省份並未對該項假期的落實開展執法檢查。
3、處罰不明確。該項假期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用工成本,甚至有部分企業以相關條款未作細化明確為由拒絕執行。企業違反規定有什麼罰則並未體現,這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

措施

首先,進一步細化政策,確保護理假落實有據。應對獨生子女身份確認、父母住院情況、外埠獨生子女請假途中時間如何計算等問題作出統一的細化規定。可在地方性法規施行一段時間後,對其效果進行評估,並在國家層面進行立法。
其次,研究制定相關稅收和補貼政策。消除或減輕企業因執行護理假而造成的成本增加問題至關重要,相關部門可通過稅收調節等方式,彌補企業額外增加的人力成本
最後,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促進政策的落實還應該明確具體的責任監管部門,可以由工會或民政等部門負責監督各企事業單位的落實情況;一旦發現有企業違反相關法規,由勞動監察部門出面進行懲處。

司法要求

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致使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養老機構負有管理和監督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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