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育假
- 釋義:男女方實行計畫生育期間所享有的帶薪假期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第一款)內容簡介 第二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夫妻,不得再生育:(一...
按國家有關規定,女職工法定產假為98天,由此,上海女職工產假與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間可有158天假期。條例公告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同時,增加了生育假、護理假獎勵,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休假外,女方延長生育假60天,男方給予護理假30天”。2021年修訂 2022年1月17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落實國家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生育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第二十四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給予男方...
第十八條 生育子女的夫妻,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的,享受本章規定的獎勵與社會保障等待遇。第十九條 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男女雙方休假期間,機關、企業...
2015年12月21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根據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草案中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於生育假如何延長,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結合...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生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併連續使用,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應當在產婦產假期間連續使用,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2) 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3) 晚育假增加15天;(4) 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6) 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
我國生育保險待遇的內容主要是:產假、生育津貼、生育醫療服務、生育期間的特殊勞動保護、生育期間的職業保障等。(一)產假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產假分為產前和產後假兩部分。產前假為15天,產後假為83天。難產的,增加...
“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指導育齡夫妻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六、將第二十三條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生育假(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產假)的,給予一...
四是最佳化生育休假制度,鼓勵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確定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夫妻雙方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調整獎勵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願減少獎勵假、育兒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育兒假等可以增加相應天數。(三...
夫妻雙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調整延長生育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願減少延長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可以增加相應天數;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湖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2...
廣州市 正常產假90天;辦理獨生子女證的計畫生育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剖腹、Ⅲ度會陰破裂的難產假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引產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男配偶假期10至15天。(根據《廣州...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 流產也有假,長短不一樣 法官說,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
【政策規定】:2017年女職工產假為98天+生育假30天,產假128天;剖腹產等符合難產條件的婦女可以再增加15天產假。上海單位女職工生育產假有多少天?正常產假:158天,產假98天+生育假60 天;難產假:在正常產假的基礎上增加15天;生育...
第一條 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認真執行請銷假制度,請假時必須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事由,假滿後立即返回工作崗位並辦理銷假手續。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假種分為年休假、婚喪假、女職工生育假、哺乳假、探親假、病假、事假...
2016年10月,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餘29個省份均相繼修改了本地計生條例,明確了本地的陪產假(部分地區稱為護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產假有7天,最長的則有1個月之久,多數地區的陪產假為15天。時間 多數省份的《人口與計畫生...
從2022年1月1日起,《安徽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修訂草案表決稿)》規定在子女六周歲以前,每年給予夫妻各十天育兒假。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生育假由30...
各地對原有的婚假、產假以及陪產假(即男士的護理假)均做出了相關的修改,從出台的規定來看,大多數省份的婚假都是在取消晚婚晚育、規定延長生育假的大原則之下,絕大多數省份的婚假天數是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的。29個省取消了原有的...
晚婚晚育假,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天數。法律條文 原來的條文中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說,...
2016年31省婚假一覽表於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修訂,新計生法刪掉了有關鼓勵晚婚晚育的規定,提倡符合法理法規規定生育的,可以享有延長生育假的相關獎勵,及其其他相關的社會福利。2016年,關於“晚婚假”的存廢也已經塵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
(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與工傷及產假、計畫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二)附加工資、保留工資。第三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