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產假是產假,是國民可享受的基本權利,全國各地的公民對此項權利的享受狀況有著較大的差異。不同地區,不同省市,不同的工作單位里,就會有千差萬別的待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獎勵產假
- 性質:產假
獎勵產假是產假,是國民可享受的基本權利,全國各地的公民對此項權利的享受狀況有著較大的差異。不同地區,不同省市,不同的工作單位里,就會有千差萬別的待遇。
獎勵產假是國家對獨生子女父母的優惠政策,其費用應由生育保險基金承擔。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的期限,應該是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限。生育保險基金在支付產前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藥費,以及生育引起疾病、計畫生育手術等費用之外,再支付...
(一)每月發給5至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得《光榮證》之月起發至 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二)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醫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三)女職工除享受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產假外...
現行的廣東省職工產假最少為128天,包括98天順產假和30天計生獎勵假。部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可增加30天,即158天。將30天的獎勵假延長至80天后,產假最少即可休178天。放寬再婚再生育政策 《修正案(草案)》將可再婚再生育情況進行了細化...
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享受全勤待遇。產假期滿後,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哺乳假至嬰兒一周歲止,其工資按不低於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和計算工齡。(四)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終身只生育...
獎勵和限制政策的原則是,在實行計畫生育的過程中,對民眾以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通過獎勵,激發民眾貫徹執行計畫生育政策的光榮感和積極性;對執行計畫生育政策好的單位和個人實行獎勵。獎勵的內容包括:(1)對晚婚晚育者給予延長婚假和產假...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契約。定義 產...
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並給男方護理假15天;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優待與獎勵: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
第二條(計畫生育獎勵假)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增加的婚假一般應當與婚假合併連續使用,享受婚假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
男性產假,指的是希望通過法律的形式明確而獨立的男性帶薪護理假,為男性分擔生育責任提供機會保證,將會是立法理念的一個重大飛躍,表明在性別平等方面的立法朝著先進的理念又邁出了一大步。在英國公布了男性帶薪產假方案。凱布爾構想新的...
根據新版《江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女職工生育或者妊娠終止,正常分娩的,休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十五天,符合《江西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女職工除享受產假九十八天外,生育獎勵產假由六十天調整到九十...
《江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是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制定的規定。2022年7月8日,江西省政府修改簽發的《江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自公布後已正式開始實行,女職工除享受產假98天外,獎勵產...
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依法享受獎勵產假60天。給 “背奶”媽媽更多貼心保護。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實際需要,建立...
天津市 實行晚育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獎勵,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或者增加產假三十天。(根據《天津市計畫生育條例》規定)天津市 大連市 (一)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假為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
獎勵 第二十五條 按法定婚齡推遲3年以上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第一次生育的,為晚育。實行晚婚的,獎勵婚假15天;實行晚育的,獎勵產假45天。獎勵婚、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婚、產假待遇。對實行晚婚、晚育和計畫生育的村民,...
2016年1月1日以後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難產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個嬰兒加15天)期滿後,都可再享受60天的獎勵產假待遇,男方享受20天的護理假待遇。3種情況可生“三孩”經設區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衛生...
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產假以4個月劃界,其中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30天的產假;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很多地區還採取了對晚婚、晚育的職工給予獎勵政策,假期延長到...
(三)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對產婦增加獎勵產假30天。(四)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又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必須退回已得的全部獎勵,已享受的獎勵產假按當月工資總額日平均數由單位扣回,不按規定退回的...
第四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三十二條 公民晚婚晚育,應當獲得獎勵。按法定結婚年齡推遲三年以上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第一次生育的為晚育。實行晚婚的,獎勵婚假十五天;實行晚育的,獎勵產假四十五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
不少地區將晚育範圍確定為已婚婦女23歲(或24歲)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屬於晚育範疇,相應晚育獎勵的產假將無法享受。加上二孩不屬於獨生子女,相應增加的產假也無法享受,一般二孩產假就只有國務院相關規定中明確的...
公民晚婚晚育,應當獲得獎勵。按法定結婚年齡推遲三年以上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第一次生育的為晚育。實行晚婚的,獎勵婚假十五天;實行晚育的,獎勵產假四十五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獎勵婚、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婚、產假...
計14天。同時存在兩種以上計畫生育手術情形,或者同時存在生育和計畫生育手術情形的,合併計算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職工依照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規定享受獎勵增加的產假或者看護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工資,職工不享受生育 津貼。
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對產婦增加獎勵產假30天。對獨生子女入託兒所、幼稚園、上國小、中學、就業、就醫及獨生子女戶宅基地審批、城鄉企事業用工及“農轉非”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第三十五條 計畫內生育兩個女孩,...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順產的,計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二)女職工終止妊娠享受產假: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計15天至3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假期期間,包括職工依照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規定享受獎勵增加的產假或者看護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工資,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第十七條 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畫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
第四章 優待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十九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30天。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第二十條在全面兩孩政策...
產假 機關工作人員(女)申請產假,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83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的,獎勵產假4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三章 社會保障與獎勵 第十四條 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本辦法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六十日,男方享有護理假二十日。子女不滿三周歲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