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
生活水平的確定包括 3個要點:①以
群體為標準,如
家庭;②以實際的
消費狀況為標準,即直接衡量占用的
社會產品和勞務的多少;③以平均的消費數量為標準。
生活水平與生活費用、
生活標準不同。生活費用指維持特定生活水平的貨幣支出,生活標準則指期望達到的生活狀況。
衡量指標
生活水平包含一系列滿足居民
物質生活需要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內容,一般用
指標體系來測定。1953年
聯合國首次草擬了關於生活水平的
指標體系和國際比較方法。1959年聯合國關於《在國際範圍測定和衡量實際生活水平》的報告,進一步使衡量生活水平的方法系統化。1978年聯合國進一步修訂了《社會和人口統計體系》(SSDS)檔案專輯,提出了測定生活水平的12類指標:①
出生率、
死亡率及其他
人口學特徵;②
醫療衛生條件;③食品
消費;④居住條件;⑤
教育和
文化;⑥勞動條件和就業率;⑦居民的收入和
支出;⑧生活費用和消費價格;⑨運輸工具;⑩休息的安排;?
社會保障;?人的自由。每一類中又規定了若干局部性指標。對生活水平的測定也有主要使用某一單項指標的,如:
人均國民收入指標,
實際收入水平指標,實際
消費水平指標,人均壽命指標,
恩格爾係數(見
社會統計學派),人均
卡路里或
蛋白質攝取量指標等。
指標解釋
指城鎮居民從事
社會勞動並取得勞動
報酬或經營收入的人口。就業人口包括通過國家統籌規劃和指導由勞動部門介紹就業,自願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等方式,在國有制、
集體所有制、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
外資在華獨資的企
事業單位和私營企業單位工作或從事個體勞動的有固定性職業或臨時性職業的人口。被聘用和留用的離退休人員也計入就業人口。本
指標可以反映城鎮居民的就業情況,是計算就業面、負擔係數的重要資料。
指被調查城鎮居民
家庭全部的實際現金收入,包括經常或固定得到的收入和一次性收入。不包括周轉性收入,如提取
銀行存款、向親友借入款、收回借出款以及其他各種暫收款。
指被調查的城鎮居民家庭購買商品的全部支出,包括從商店、工廠、
飲食業、工作單位食堂、集市以及直接從農民購買各種商品的開支。共分九類:食品:衣著品、
日用品、
文化娛樂用品、書報雜誌、藥及
醫療用品、房屋及建築材料、
燃料、其他商品。不論自用的或贈送親友的都包括在內。
指農村常住居民
家庭總收入中,扣除從事生產和非
生產經營費用支出、繳納稅款和上交承包集體任務金額以後剩餘的,可直接用於進行生產性、非生產性建設投資、生活
消費和
積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它是反映
農民家庭實際收入水平的綜合性的主要指標。
指農村
常住居民家庭成員中有勞動能力並經常參加實際勞動的人員。是生產的基本要素指標之一,是發展生產增加農民
家庭收入的重要源泉。按規定,農村男18周歲至50周歲、女18周歲至45周歲為整勞動力;男16周歲到17周歲、51周歲到60周歲,女16周歲到17周歲、46周歲至55周歲為
半勞動力。
農民家庭整
半勞動力,既包括在上述規定勞動年齡內和在勞動年齡以外有勞動能力並經常參加實際勞動的男女整半勞動力;也包括農民家庭常住人員中屬於職工的勞動力。但不包括在勞動年齡內已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
指農村常住居民
家庭年內用於日常生活的全部開支。它是用來反映和研究
農民家庭實際生活
消費水平高低的重要
指標。農民家庭生活消費支出,包括用於吃、穿、住、燒、用等生活消費品開支和
文化、生活服務費用開支兩大部分。
指農村常住居民
家庭用其
貨幣收入,在市場上購買
食品、衣著、家庭用家具器皿、日用雜品、
燃料、耐用
消費品、以及文教衛生用品等生活消費總量。包括向國有商店、集體商店和集市貿易市場以及其他
流通渠道購買的全部生活
消費品。
農民家庭商品性生活消費支出,是農民家庭生活消費支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用來反映和分析農民家庭生活
消費水平的商品化程度,及其由自給性經濟向商品經濟發展
趨勢的重要指標,也是研究和預測農民家庭對市場消費品需求,制定商品供應計畫的重要依據。
全國城鄉儲蓄存款,包括
城鎮居民儲蓄存款和農民個人儲蓄存款兩部分。不包括居民的手存現金和工礦企業、部隊、機關團體等集團
存款。儲蓄存款餘額,是指城鄉居民存入
銀行及農村
信用社儲蓄的時點數(存入數扣除取出數的餘額),如月末、
季末或年末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