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小區機動車輛出入管理服務規範

《物業小區機動車輛出入管理服務規範》是2021年1月1日施的一項團體標準。

基本介紹

  • 標準編號:T/DJWGXH 003—2020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080.99 其他服務
  • 國民經濟分類:O8290 其他未列明服務業
  • 發布日期:2020年11月30日
  • 實施日期:2021年01月01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主要內容,

起草人

夏傳武、羅波、趙中海。

起草單位

重慶市暢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重慶億聯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廣東碧桂園物業服務股份有限捉埋備微公司重慶墊江分笑兆院公司店判。

主要內容

進入地下停車場的車輛的車牌須與在物業管理處登記的一致,方可進入地下停車.門衛在放行時進行核對。
外來車輛在車位有餘的情況下,可經門衛登記檢查後,進入車庫停放。
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嚴禁進入小區。門衛放行時進行檢查。
所有出入車輛,按指定路線行駛,在指定區域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車位,不得停放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
不按規定停車的,巡邏崗通知物業服務公司,有權將違規車輛拖離,拖離費用由違章車輛車主承擔。
如車主想更換所租車位,需到物業管理處進行登記變更,經許可後,方可停放。
停好車後 ,要關(鎖)好車門、車窗,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主不得把貴重物品放在車內,防止車內物品丟失。車輛及車內夜贈符料物品被府估旋盜或損壞,所產生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或向保險公司索賠,物業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未成年兒童和老人不得單獨進入地下車庫,監護人應承擔教育監管責任,如因未成年兒童和老人進入車庫而生生傷害及至他人車輛或公共設施損壞的,由監護人承擔責任。
地下頁龍享停車場禁止洗車、修車、學車、練車和試連巴腿剎車,嚴禁無證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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