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公害食品:食用菌產地環境條件

無公害食品:食用菌產地環境條件

NY 5358-2007《無公害食品:食用菌產地環境條件》規定了無公害食品使用聚產地選擇,栽培基地,土壤質量,水質及產地環境調查與採樣方法和試驗方法。適用於無公害食品菌產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公害食品:食用菌產地環境條件
  • 外文名:Pollution - free food: edible fungus origin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 國編號:NY 5358-2007
  • 標準類別:農業標準
  • 歸口: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 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要求,產地選擇,栽培基地,土壤質量,水質,產地環境調查與採樣方法,實驗方法,水質,土壤,

要求

產地選擇

食用菌生產場地要求5KM以內無工礦企業污染源,3KM之內無生活垃圾堆放和填埋場,工業固體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對方和填埋場等。

栽培基地

應符合NY 5099規定要求

土壤質量

食用菌生產用土應符合表一的規定。
表一 生產用土中各種污染物的指標要求
單位為毫克每千克
序號
項目
指標
1
(以Pb計)
<=50
2
鎘(以Cd計)
<=0.40
3
總汞(以Hg計)
<=0.35

總砷(以As計)
<=50

水質

無公害食用菌栽培時,生產用水中各種污染物含量均應符合表2要求。
表2 生產用水中污染物的指標要求
序號
項目
指標
1
渾濁物
<=3度
2
臭和味
不得有異臭,異味
3
總砷(以As計)mg/L
<=0.05
4
鉛(以Pb計)mg/L
<=0.05
5
鎘(以Cd計)mg/L
<=0.01
6
總汞(以Hg計)mg/L
<=0.001

產地環境調查與採樣方法

按NY/T 5295無公害食品產地環境評價準則執行。

實驗方法

水質

按GB/T 5750 規定執行。
總汞
按GB/T 5468 規定執行。
鉛和鎘
按GB/T 7475 規定執行。
總砷
按GB/T 7485 規定執行。

土壤

總汞
按GB/T 17136規定執行。
鉛和鎘
按GB/T 17141規定執行。
總砷
按GB/T 17134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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