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無公害草莓產地選擇要求、環境空氣品質要求、灌溉水質量要求、土壤環境質量要求、試驗方法及採樣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無公害草莓產地。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5750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
GB/T 6920 水質 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GB/T 7467 水質 六價鉻的測定 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水質 總汞的測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質 氟化物的測定 離子選擇電極法
GB/T 7485 水質 總砷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T 7487 水質
氰化物的測定 第二部分 氰化物的測定
GB/T 7490 水質
揮發酚的測定 蒸餾後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GB/T 15432 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5434 環境空氣
氟化物的測定 濾膜・氟離子選擇電極法
GB/T 16488 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的測定、紅外光度法
GB/T 17134 土壤質量 總砷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T 19136 土壤質量 總汞的測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 土壤質量 總鉻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土壤質量 鉛、鎘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 395 農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範
NY/T 396 農用水源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範
NY/T 397 農區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技術規範
要求
1、產地選擇
無公害草莓產地應選擇在生態條件良好,遠離污染源,並具有可技續生產能力的農業生產區域。
2、產地環境空氣品質
無公害草莓產地環境空氣品質應符合表1的規定。
3、 產地灌溉水質量
無公害草莓產地灌溉水質量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1 環境空氣品質要求
項 目
| 濃度限值
|
日平均
| 1h平均
|
總懸浮顆粒物(標準狀態)/(mg/m) ≤
| 0.30
| ―
|
氟化物(標準狀態)/(mg/m) ≤
| 7
| 20
|
註: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濃度:1h平均指任何一小時的平均濃度。
|
表2 灌溉水質量要求
項目
| 濃度限值
|
pH
| 5.5~8.5
|
化學需氧量/(mg/L) ≤
| 40
|
總汞/(mg/L) ≤
| 0.001
|
總鎘/(mg/L) ≤
| 0.005
|
總砷/(mg/L) ≤
| 0.05
|
總鉛/(mg/L) ≤
| 0.10
|
鉻(六價)/(mg/L) ≤
| 0.10
|
氟化價(以F計)/(mg/L)≤
| 3.0
|
氰化物(以CN計)/(mg/L)≤
| 0.50
|
石油類/(mg/L) ≤
| 0.5
|
揮發酚/(mg/L) ≤
| 1.0
|
糞大腸菌群數/(個/L)≤
| 10000
|
4、 產地土壤環境質量
無公害草莓產地土壤環境質量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土壤環境質量要求
項目
| 含量限值
|
pH值<6.5
| pH值6.5~7.5
| pH值>7.5
|
總鎘/(mg/kg) ≤
| 0.30
| 0.30
| 0.60
|
總汞/(mg/kg) ≤
| 0.30
| 0.50
| 1.0
|
總砷/(mg/kg) ≤
| 40
| 30
| 25
|
總鉛/(mg/kg) ≤
| 250
| 300
| 350
|
總鉻/(mg/kg) ≤
| 150
| 200
| 250
|
註:本表所列含量限值適用於陽離子交換量>5cmol/kg的土壤,若≤5cmol/kg,其含量限值為表內數值的半數。
|
試驗方法
1、環境空氣品質
(1)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按GB/T 15432R 的規定執行。
(2)氟化物的測定:按GB/T 15434的規定執行。
2、灌溉水質量
(1)pH值的測定:按GB/T 6920的規定執行。
(2)化學需氧量的測定:按GB/T 11914的規定執行。
(3)總汞的測定:按GB/T 7468的規定執行。
(4)總砷的測定:按GB/T 7485的規定執行。
(5)總鉛、總鎘的測定:按GB/T 7475的規定執行。
(6)六價鉻的測定:按GB/T 7467的規定執行。
(7)氰化物的測定:按GB/T 7487的規定執行。
(8)氟化物的測定:按GB/T 7484的規定執行。
(9)石油類的測定:按GB/T 16488的規定執行。
(10)揮發酚的測定:按GB 7490的規定執行。
(11)糞大腸菌群數的測定:按GB/T 5750的規定執行。
3、土壤環境質量
(1)總鉛、總鎘的測定:按GB/T 17141的規定執行。
(3)總砷的測定:按GB/T 17134的規定執行。
(3)總汞的測定:按GB/T 17136的規定執行。
(4)總鉻的測定:按GB/T 17137的規定執行。
採樣方法
1、環境空氣品質監測的採樣方法按NY/T 397的規定執行。
2、灌溉水質量監測的採樣方法按NY/T 396的規定執行。
3、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的採樣方法按NY/T 395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