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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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750.2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水樣的採集與保存
GB/T 5750.4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感官性狀和物理指標
GB/T 5750.5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無機非金屬指標
GB/T 5750.6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金屬指標
GB/T 5750.12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微生物指標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水水質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1) 屠宰加工用水
在特定的屠宰車間內將
畜禽屠宰加工成
胴體或初分割過程中需要的生產性用水。
(2) 畜禽製品深加工用水
畜禽產品(包括
肉、蛋、
奶)加工成製品(成品)或半制品(初級產品或分割製品)過程中需要的生產性用水,包括添加水和原料洗滌用水。
檢驗要求
(1)屠宰加工用水水質應符合表1的規定。
(2)畜禽製品深加工用水水質衛生要求:應符合GB 5749的要求。
(3)其他用水:包括
循環冷卻水、設備沖洗用水,應符合GB/T 18920中車輛沖洗用水水質要求。
檢驗方法
(1)色:按照GB/T 5750.4規定執行。
(2)渾濁度:按照GB/T 5750.4規定執行。
(3)臭和味:按照GB/T 5750.4規定執行。
(4)肉眼可見物:按照GB/T 5750.4規定執行。
(5)總硬度(以CaCO3計):按照GB/T 5750.4規定執行。
(7)
硫酸鹽:按照GB/T 5750.5規定執行。
(9)
鉻(六價):按照GB/T 5750.6規定執行。
(13)
硝酸鹽:按照GB/T 5750.5規定執行。
(14)
氟化物(以F計):按照GB/T 5750.5規定執行。
(16)
氰化物:按照GB/T 5750.5規定執行。
(17)
氯化物:按照GB/T 5750.5規定執行。
(18)總
大腸菌群:按照GB/T 5750.12規定執行。
(19)糞大腸菌群:按照GB/T 5750.12規定執行。
檢驗規則
水樣採集與保存
按照GB 5750.2規定執行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應檢驗技術要求中的全部項目。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b)更換設備或長期停產再恢復生產時。
判定規則
全部檢驗項目均符合本標準時,判為合格;否則,判為不合格。
對檢驗結果有爭議時,應對留存樣品進行復檢。對不合格項複查,以複查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