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工作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開展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工作是促進結構調整、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實施農業名牌戰略、提升農產品競爭力和擴大出口的重要手段。
特點
1、認證性質。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執行的是無公害食品標準,認證的對象主要是百姓日常生活中離不開的“菜籃子”和“米袋子”產品。也就是說,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目的是保障基本安全,滿足大眾消費,是政府推動的公益性認證。
2.認證方式。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採取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相結合的模式,運用了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管理的指導思想,打破了過去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分行業、分環節管理的理念,強調以生產過程控制為重點,以產品管理為主線,以市場準人為切入點,以保證最終產品消費安全為基本目標。產地認定主要解決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控制問題;產品認證主要解決產品安全和市場準入問題。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過程是一個自上而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行為;產地認定是對農業生產過程的檢查監督行為,產品認證是對管理成效的確認,包括監督產地環境、投入品使用、生產過程的檢查及產品的準入檢測等方面。
3.技術制度。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推行“標準化生產、投入品監管、關鍵點控制、安全性保障”的技術制度。從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三個重點環節控制危害因素含量,保障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申請條件
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申請主體應當具備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質條件,具有組織管理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和承擔責任追溯的能力。從2009年5月1日起,不再受理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和非生產性的農技推廣、科學研究機構的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申請。
產地要求
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環境必須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灌溉用水(畜禽飲用、加工用水)、土壤、大氣等符合國家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環境質量要求,產地周圍3公里範圍內沒有污染企業,蔬菜、茶葉、果品等產地應遠離交通主幹道100米以上;無公害農產品產地應集中連片、產品相對穩定,並具有一定規模。
申報範圍
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申報範圍,嚴格限定在農業部公布的《實施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內。從2009年5月1日起,凡不在《實施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範圍內的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申請,一律不再受理。
進展
在各級農業部門的積極組織和協調下,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當前已步入了規範、有序、快速發展的軌道,形成了全國“一盤棋”的發展格局。截止2008年底,全國共認證無公害農產品47965個,獲證單位23909個,產品總量2.65億噸。其中,種植業認證產品35389個;畜牧業產品6065個;漁業產品6520個。共認定無公害農產品產地44915個,其中,種植業產地29871個,面積規模3905.51萬公頃,占全國耕地總面積的30%。畜牧業產地面9758個,養殖規模39.16億頭(只、羽);漁業產地5286個,面積267.26萬公頃。
流程
根據農業部關於印發《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一體化推進實施意見》的通知(農質安發[2006]9號)“用二年左右的時間,全面實現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工作一體化推進(簡稱一體化推進),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工作機構一體化運作,產地認定產品認證與證後監管同步實施,證書核發與標誌使用同步進行的工作目標”。我國從2007年開始實行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一體化推進。一體化推進從根本上解決了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脫節問題,提高了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的工作效率,加快了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步伐。
農產品認證除具有認證的基本特徵外,還具備其自身的特點,這些特點是由農業生產的特點所決定的。
1.農產品生產周期長、認證的時令性強。農業生產季節性強、生產(生長)周期長,在作物(畜、禽、水產品)生長的一個完整周期中,需要認證機構經常進行檢查和監督,以確保農產品生產過程符合認證標準要求。同時,農業生產受氣候條件影響較大,氣候條件的變化直接對一些危害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因子產生影響,比如直接影響作物病蟲害、動物疫病的發生和變化,進而不斷改變生產者對農藥、獸藥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從而產生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因此,對農產品認證的時令性要求高。
2.農產品認證的過程長、環節多。農產品生產和消費是一個“從土地到餐桌”的完整過程,要求農產品認證(包括體系認證)遵循全程質量控制的原則,從產地環境條件、生產過程(種植、養殖和加工)到產品包裝、運輸、銷售實行全過程現場認證和管理。
3.農產品認證的個案差異性大。一方面,農產品認證產品種類繁多,認證的對象既有植物類產品,又有動物類產品,物種差異大,產品質量變化幅度大,另一方面,現階段我國農業生產分散,組織化和標準化程度較低,農產品質量的一致性較差,且由於農民技術水平和文化素質的差異,生產方式有較大不同。因此,與工業產品認證相比,農產品認證的個案差異較大。
4.農產品認證的風險評價因素複雜。農業生產的對象是複雜的動植物生命體,具有多變的、非人為控制因素。農產品受遺傳及生態環境影響較大,其變化具有內在規律,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產品質量安全控制的方式、方法多樣,與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控制的工藝性、同一性有很大的不同。
5.農產品認證的地城性特點突出。農業生產地域性差異較大,相同品種的作物,在不同地區受氣候、土壤、水質等影響,產品質量也會有很大的差異。因此,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採取的技術措施也不盡相同,農產品認證的地域性特點比較突出。
材料要求
申請人可以直接向所在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機構(簡稱“工作機構”)提出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一體化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申請書》);
(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申請者必須具備的資質證明檔案(複印件)(如營業執照、註冊商標、衛生許可證等);
(三)《無公害農產品內檢員證書》(複印件)
(四)無公害農產品生產質量控制措施;
(五)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操作規程;
(六)符合規定要求的《產地環境檢驗報告》和《產地環境現狀評價報告》或者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要求的《產地環境調查報告》;
(七)符合規定要求的《產品檢驗報告》;
(八)以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作為主體和“公司+農戶”形式申報的,提交與合作農戶簽署的含有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協定和農戶名冊(包括農戶名單、地址、種養殖規模);如果合作社申報材料中填寫的是“自產自銷型、集中生產管理”,請提供書面證明說明原因,並附上合作社章程以示證明;
(九)大米、茶葉、鹹鴨蛋、鮮牛奶等初級加工產品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加工技術操作規程;
2)加工衛生許可證複印件或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複印件;如果是委託加工的,需提供委託加工協定和受委託方的加工衛生許可證複印件或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複印件。
(十)水產類需要提供產地環境現狀說明,區域分布圖和所使用的漁藥外包裝標籤
(十一)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現場檢查報告;
(十二)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報告;
(十三)規定提交的其他相應材料。
工作流程
(一)縣(區)級工作。縣(區)級工作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負責完成對申請人申請材料的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在《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報告》以下簡稱《認證報告》)簽署推薦意見,區級連同申請材料報送地級工作機構,縣級直接報送省級工作機構審查。不符合要求的,書面通知申請人整改、補充材料。
(二)地級工作。地級工作機構自收到申請材料、區級工作機構推薦意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全套申請材料進行符合性審查,符合要求的,在《認證報告》上籤署審查意見報送省級工作機構。不符合要求的,書面告之區級工作機構通知申請人整改、補充材料。
(三)省級工作。省級工作機構自收到申請材料及縣、地兩級工作機構推薦、審查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應當組織或者委託地縣兩級有資質的檢查員按照《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現場檢查工作程式》進行現場檢查,完成對整個認證申請的初審,並在《認證報告》上提出初審意見。通過初審的,報請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同時將申請材料、《認證報告》和《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現場檢查報告》及時報送部直各業務對口分中心複審。未通過初審的,書面告之地、縣級工作機構通知申請人整改、補充材料。
(四)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對材料審核、現場檢查(限於需要對現場進行檢查時)和產品檢測結果符合要求的,自收到現場檢查報告和產品檢測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頒發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有效期為3年。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有效期滿90日前按照無公害農產品複查換證的要求,進行複查換證。
認證申請
第一條 凡符合《
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規定,生產產品在《實施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內,具有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有效證書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均可申請無公害農產品認證。
第二條 申請人從中心、分中心或所在地省級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歸口單位領取,或者從
中國農業信息網下載《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申請書》及有關資料。
第三條 申請人直接或者通過省級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歸口單位向申請認證產品所屬行業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兩份):
1)《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申請書》;
2)《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複印件);
3)產地《環境檢驗報告》和《環境現狀評價報告》(2年內的);
4)產地區域範圍和生產規模;
5)無公害農產品生產計畫;
6)無公害農產品質量控制措施;
7)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操作規程;
8)專業技術人員的資質證明;
9)保證執行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和規範的聲明;
10)無公害農產品有關培訓情況和計畫;
11)申請認證產品上個生產周期的生產過程記錄檔案(投入品的使用記錄和病蟲草鼠害防治記錄);
12)“
公司加農戶”形式的申請人應當提供公司和農戶簽訂的購銷契約範本、農戶名單以及管理措施;
13)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詳見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產品認證申請書)。
第四條 分中心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審查工作。
第五條 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中心書面通知申請人,本生產周期內不再受理其申請。
第六條 申請材料不規範的,分中心書面通知申請人補充相關材料。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完成補充材料並報分中心。分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補充材料的審查工作。
第七條 申請材料符合要求但需要對產地進行現場檢查的,分中心組織檢查員和專家組成檢查組,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不符合要求的,中心書面通知申請人,本生產周期內不再受理其申請。
第八條 申請材料符合要求(不需要對申請認證產品產地進行現場檢查的)或者申請材料和產地現場檢查符合要求的,分中心書面通知申請人委託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其申請認證產品進行抽樣檢驗。
第九條 產品檢驗不合格的,中心書面通知申請人,本生產周期內不再受理其申請。
第十條 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材料審查、現場檢查(需要時)和產品檢驗的審核工作。組織評審委員會專家進行全面評審,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認證結論。
(一)同意頒證的,中心主任簽發《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
(二)不同意頒證的,中心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一條 中心根據申請人生產規模、包裝規格核發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標誌。
第十二條 《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有效期為3年,期滿如需繼續使用,證書持有人應當在有效期滿90日前按本程式重新辦理。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投訴人)對中心檢查員、工作人員、認證結論、委託檢測機構、獲證人等有異議的均可向中心提出投訴。
第十四條 中心應當及時調查、處理所投訴事項,並將結果通報投訴人。
第十五條 投訴人對中心的處理結論仍有異議,可向農業部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