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旅遊景區管理條例》在2003.08.05由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旅遊景區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2003年08月05日
- 實施時間:2003年10月01日
- 頒布單位: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
《烏魯木齊市旅遊景區管理條例》在2003.08.05由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烏魯木齊市旅遊景區管理條例》在2003.08.05由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頒布。條例內容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旅遊景區的保護和管理,加快旅遊景區建設,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旅遊資源,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管理條例 (1998年9月2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旅遊業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旅遊資源,規範旅遊市場行為,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旅遊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
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應當根據核心景區和其他景區的不同要求編制,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規劃依據、基本概況、規劃原則;(二)布局規劃、景點建設規劃、遊覽服務區(點)規劃;(三)交通、供排水、供電、環境保護等專項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涉及防震、防洪、人防、消防、供熱、供氣等工程項目;(四)基礎設施、旅遊...
第一條為了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旅遊資源,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維護旅遊者、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旅遊業科學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制定旅遊發展規劃、從事旅遊資源開發、旅遊經營和旅遊監督管理以及旅遊者的旅遊活動,適用本條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促進條例》旨在實施旅遊興疆戰略,最佳化旅遊發展環境及促進旅遊業高質量發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21年5月27日通過並公布,共七章六十四條,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發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促進條例 (2021年5月2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
烏魯木齊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對《烏魯木齊市旅遊景區管理條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 一、將《烏魯木齊市旅遊景區管理條例》第七條修改為“開發建設旅遊景區,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及旅遊業發展規劃”。 二、將《烏魯木齊市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
為加強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管理,規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為,促進各類文化市場包括旅遊市場健康發展。我廳牽頭起草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草案)》(見附屬檔案),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烏魯木齊市人民路312號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文化市場...
(二)開設與保護區保護方向不一致的登山、探險、旅遊項目的;(三)擅自為在保護區非法採金提供便利條件的。第二十一條 保護區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立法宗旨】為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鄉村旅遊資源,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鄉村旅遊業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範圍】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鄉村旅遊促進及相關服務、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三)在天山自然遺產地保護規劃批准前,擅自批准在天山自然遺產地內進行工程建設、旅遊開發、生產經營活動的;(四)出讓或者變相出讓天山自然遺產資源的。第二十七條 天山自然遺產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根據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
第二條 旅遊貿易遵循“平等互利、互通有無、引缺泄余、增進友誼”的原則。進入旅遊貿易點的外國旅遊者、港澳台同胞和國外僑胞(以下簡稱“僑胞”)都要遵守我國包括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服從監督管理。第三條 旅遊貿易點,是指對外國旅遊者、僑胞在開放縣(市)指定的交易點。外國旅遊者、僑胞經我國海關放行,允許...
《烏魯木齊市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條例》於2003年9月12日烏魯木齊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3年9月2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修訂依據 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烏魯木齊市旅遊景區管理條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
(三)按市級經濟管理許可權審批或審核投資項目、科技開發項目,申請認定高新技術產品、高新技術企業,確認享受優惠待遇的單位;(四)負責高新區財政、國有資產管理和稅收監督管理工作;(五)負責高新區涉外事務和旅遊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辦理出國人員審批的有關事宜;管理和指導、協調招商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進出口...
(三)從事旅遊、游泳、放牧活動;(四)非自然增長的人口遷入;(五)其它可能污染水體的活動。第十三條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已有的地表引水工程和水井,應按水行政主管部門定期核定引水量和取水量引取水,不得超量引取。第十四條 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內的一切生產和生活活動,不得直接或間接污染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第十九條 喀什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喀什市人民政府有關派出機關、喀什古城保護管理機構應當依法推進喀什古城保護範圍內物業管理服務工作,逐步實現喀什古城保護範圍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物業化規範管理。第二十條 鼓勵和支持各類協會制定喀什古城民宿客棧、旅拍(美拍)、飯店餐廳、文化演藝、文創旅遊商品...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並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市、區(縣)人民政府負有應急管理職責的部門。第三十四條 易燃易...
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旅遊業發展的決定》提出的基本原則是:"堅持以國際旅遊為先導,邊境旅遊為支撐,國內旅遊為基礎的發展方針",並要求以"絲綢之路"為主線,2:3:5景區建設工程為重點樹立起新疆旅遊的國際品牌形象,使高品位的自然景觀和濃郁的民族風情文化景觀成為享譽海內外的旅遊精品。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經濟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林業、畜牧、商務、質監、安監、旅遊、煤炭、氣象、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領域、本行業的生態...
負責編制旅遊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知道重大旅遊項目建設,提出論證審查意見;指導A級景區、旅遊度假區、生態旅遊區創建;指導全區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五)財務審計處 負責編制旅遊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承擔資金使用的評審工作;承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鄰國牲畜越入我國境內,在國(邊)界線附近的,應當就地趕出;距國(邊)界線較遠的,應當及時送交所在地邊境管理機構或者解放軍邊防部隊;不得藏匿、使役、買賣或者宰殺。 第二十八條 在邊境地帶開設、擴建邊境通道或者旅遊景區(點)的,有關審批部門應當徵求自治區邊境管理機構、外事部門以及新疆軍區...
第二十八條旅遊景區(點)管理機構和經營者應當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制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配置旅遊安全防護設施,並對遊客流量、流向作出預測預報,及時採取控制和疏導措施。高空旅遊觀光設施和驚險旅遊項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並按規定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第二十九條物業服務人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