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是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2021年公布的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 頒布時間:2021年3月22日
- 實施時間:2021年5月1日
- 發布單位: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
《烏魯木齊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是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2021年公布的規章。
《安全生產法》第五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第十八條規定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的職責包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制定...
《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暫行規定 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
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包括工、礦、商、貿等 相關規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生產承擔主體責任,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舉報處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鼓勵和支持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舉報和監督,嚴格保護其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
《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是2013年1月16日山東省政府第139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歷次修訂 首次通過 《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已經2013年1月16日省政府第139次常務會議通過,...
第一章安全生產基礎保障責任 第一節安全生產能力建設責任1 第二節依法進行安全評價12 第三節依法實施建設項目“三同時”22 第四節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30 第二章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責任 第一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其使用43 第二...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現將《雲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 行。雲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2日 內容全文 ...
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
有關政府部門可以根據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採取懲戒措施。規定發布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5號 《北京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已經2019年4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7月...
《陝西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已經省政府2012年第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陝西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第一條為了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是國務院於2004年1月9日發布的檔案。分為提高認識明確指導思想和奮鬥目標、完善政策大力推進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強化管理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加強領導形成...
第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存在下列失信行為之一的,納入聯合懲戒對象:(一)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1年內累計發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員死亡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二)未按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擅自開展生產經營...
寧波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2021年1月22日寧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2021年3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全文 第一條 為了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包括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各種股份制企業等,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
《珠海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是珠海市應急管理局以1號文印發的檔案,於2022年1月4日正式公布,2月16日起施行。內容概要 《規定》共有八章五十八條,涵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風險分級管控...
規定信息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16號)省長:蔣巨峰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規定全文 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保障人民...
現將《葫蘆島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16年4月18日 第一條為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根據...
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和《國務院安委會關於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4〕8號)等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制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暫行規定》,現印發給...
《深圳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共九章五十二條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工業和商貿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同時廢止。規定全文 深圳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
《湖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經2017年12月25日省政府第124次常務會議通過並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2022年9月2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人民政府規章的決定》經省人民政府第150次常務會議...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的通知 吉政發 〔2010〕11號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現將 《吉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
第一條為全面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立高效有序的安全生產監管模式,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註冊登記...
第一條 為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山東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包括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中外...
《甘肅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已經2017年9月18日省政府第16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27日省政府令第61號發布的《甘肅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同時廢止。規定發布 甘肅省...
為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全文 第一條 ...
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組織生產,以及規定期限內未實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礦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要加強對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嚴格落實境內投資主體和派出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責任。4.及時排查治理安全隱患。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