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市旅遊產業發展獎勵辦法

《瀏陽市旅遊產業發展獎勵辦法》意在為了做大做強瀏陽旅遊產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進我市旅遊經濟繁榮,充分發揮旅行社、星級旅遊飯店和景區(點)的行銷作用,帶動相關行業的發展,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旅遊產業發展的意見》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瀏陽市旅遊產業發展獎勵辦法
  • 地理位置:湖南省瀏陽市
具體內容,注意事項,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了做大做強瀏陽旅遊產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進我市旅遊經濟繁榮,充分發揮旅行社、星級旅遊飯店和景區(點)的行銷作用,帶動相關行業的發展,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旅遊產業發展的意見》(瀏發〔2008〕19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際、國內旅行社,市內星級旅遊飯店和市內有正式門票收入的景區(點)(下同),招徠、接待市域外遊客進入我市旅遊觀光、休閒度假、開展會議會展等旅遊活動(單項代辦訂房、車船票等服務除外),符合規定要求的,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對旅行社組織遊客進入瀏陽旅遊進行獎勵,按下列標準執行,且不重複計獎:
(一)對“瀏陽一日游”項目,全年接待遊客人數滿3000人(含本數)的,獎勵2000元;3000—5000人(含本數)的,獎勵5000元;5000人以上的,獎勵10000元。學生團減半計算。
(二)對“瀏陽二日以上游(含本數)”項目,憑景區(點)門票、市內旅遊飯店住宿發票等相關資料計獎,全年接待遊客人數滿3000人(含本數)的,獎勵10000元;3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每增加1人獎勵5元;10000人(含本數)以上的,獎勵50000元。
(三)一次性招徠、接待遊客500—1000人(含本數)的大團,獎勵4000元;1000人以上的大團,獎勵5000元。學生團減半計算。
第四條 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鼓勵扶持旅遊產業發展上檔次。對評定為三星級旅遊飯店的,一次性獎勵20000元;評定為四星級旅遊飯店的,一次性獎勵50000元;評定為五星級旅遊飯店的,一次性獎勵80000元。
對評定為AA國家等級景區(點)的,一次性獎勵10000元;評定為AAA國家等級景區(點)的,一次性獎勵50000元;評定為AAAA以上國家等級景區(點)和國家工業、農業旅遊示範點的,一次性獎勵80000元。
評定為三星級“農家樂”的,一次性獎勵10000元;評定為四星級“農家樂”的,一次性獎勵20000元;評定為五星級“農家樂”的,一次性獎勵30000元。
第七條 各旅行社、星級旅遊飯店和景區(點)應將《瀏陽市旅行社地接團隊情況月報表》及時逐月報市旅遊局予以備案,由市旅遊局進行核實;年度考評時再根據各申報記獎單位出具的原始團單、憑證和有關酒店、景點的發票,由市旅遊局組織進行認定,並將結果進行公示,接受舉報監督。
第八條 各申報記獎單位應當製作和保存組織接待旅遊團隊進入瀏陽旅遊的各項有關業務檔案,檔案保存期不得少於3年。
第九條 申請獎勵,應當遵循下列程式:
(一)凡符合申報記獎規定的單位,向市旅遊局提出書面申請;
(二)經市旅遊局、市財政局核對確認經公示無異議並報分管副市長審批後予以兌獎。
第十條 每年對招徠、接待組織遊客進入瀏陽旅遊的情況進行專項統計和排名評比,成績顯著的,給予通報表彰。
第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單位,由市旅遊局調查核實後,撤銷其當年獎勵,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經查實後,依法依規處理。
第十二條 獎勵經費在旅遊專項經費中核撥。
第十三條 本辦法核算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注意事項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旅遊局負責組織實施、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瀏陽市旅行社獎勵辦法》(瀏政發〔2006〕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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