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扶持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獎勵辦法(試行)

《黃石市扶持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獎勵辦法(試行)》,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於2022年1月1日起試行。

為推動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建成武漢城市圈同城化發展示範區,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全省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支持文化旅遊產業恢復振興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17號)精神,結合黃石實際,制定如下獎勵辦法。
一、獎勵對象
(一)符合國家統計局頒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名錄,面向市場從事文化及相關產品生產的各類所有制經營性行業和企業。
(二)在本市開展文化產業示範區、公共文化服務示範區、全域旅遊示範區、文旅融合發展示範區等標準化創建的縣(市、區)、開發區、鄉鎮。
(三)在黃合法經營的景區、旅遊飯店、旅行社、旅遊商品開發經營企業等各類涉旅企業及導遊(講解員)等。
二、獎勵辦法
(一)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對首次進入規上文化產業庫或規上服務業中“文化、體育雅嬸紋和娛樂業”門類的企業,經市文旅局、市商務局認定,進規滿1年後一次性獎勵10萬元,中途退規終止獎勵(如同時符合黃政辦發〔2021〕4號、黃商發〔2021〕7號檔案獎勵條件,從其規定,不重複享受獎勵)。註冊地在黃石的中小微文化企業,以稅務部門數據為依據,製造業企業年營收達1000萬元及以上,一次性獎勵1萬元;服務業企業當年營收達到300萬元及以上,一次性獎勵0.5萬元。對首次進入我市空白文化產業小類的規上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二)文化產業園區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一次性獎勵屬地縣(市、區)5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範基地,一次性獎勵規上企業50萬元(20萬元)。
(企騙斷整三)文化體系建設。對新評定的全國公共文化服務示範項目,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評定的省級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的縣(市、區),一次性獎勵15萬元。
(四)非遺項目申報。對新獲批國家(省)級非遺名錄、傳承示範基地,一次性獎勵50萬元(15萬元)、20萬元(10萬元)(非遺傳承示範基地包含扶貧就業工坊、傳習所、高校研究基地、傳統工藝振興基地等)。
(五)景區標準化創建。對新評定為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省級旅遊度假區的,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新評定的國家5A、4A、3A級旅遊景區,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兩項獎勵不重複計算。
(六)全域旅遊建設。對新評定為國家全域旅遊示範縣(市、區)、省級全域旅遊示範區的縣(市、區),分別給予200萬元、80萬元的獎勵;對新評定為省級全域旅遊示範區的鄉鎮,給予20萬元的獎勵。
(七)鄉村旅遊騙灶套發展。對新戲匪評定為荊楚文旅名縣、荊楚文旅名鎮、荊楚文旅名村、荊楚文旅名街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1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八)配套設施建設。對新建成的國家一級、二級、三級旅遊集散中心,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景區新建的遊客中心,按建安成本的10%給予補貼,總額不超過20萬元。對新評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級旅遊星級飯店,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當年新評定為國家甲(乙、丙)級的旅遊民宿,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5萬元)。
(九)引客入黃獎勵。對新評定的湖北省5A、4A、3A級旅行社殃漿紙牛,一次性獎勵20萬元、5萬元、2萬元。對組織市外團隊遊客來我市旅遊的旅行社,年接待1000人以上(本辦法所稱“以上”均含本數,下同),團隊須停留2天1晚,並遊覽2個以上經營性A級旅遊景區,對旅行社按15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單個旅行社每年總計獎補不超過20萬元。
(十)文旅融合發展。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區,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省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省級)旅遊休閒街區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入選國家(省級)重點的夜經濟品牌項目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十一)人才隊伍建設。對國家(省級)非遺傳承人每年獎勵0.5萬(0.2萬元);在黃石工作兩年以上的導遊(講解員),通過全國導遊公共服務監管平台註冊,在執業升級考試中新獲得高級(中級)導遊員資格證書的,獎勵3萬元(1萬元);對新獲得國家旅遊主管部門或省人民政府授予優秀導遊員(講解員)榮譽稱號的,給予2萬元、1萬元的巴巴嚷獎勵;對在國家(省、市)旅遊主管部門舉辦的導遊員(講解員)大賽中獲得一、二槳海姜、三等獎的,獎勵5萬元(2萬元、0.5萬元)、3萬元(1萬元、0.3萬元)、1萬元(0.5萬元、0.1萬元)。
(十二)文旅商品研發。對在黃石登記註冊的文創產品、旅遊商品企業,參加國家(省級)文化旅遊部門組織的文創、旅遊商品展覽或比賽,獲得國家級(省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1萬元)、2萬元(1萬元)、1萬元(0.5萬元)。對開發生產黃石文化元素的文創產品,年營收達到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當年銷售收入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十三)企業參展獎補。對參與國家(外省、省文旅廳)組織的展會的文旅企業一次性獎勵1萬元(0.8萬元、0.5萬元)(按每年參加次數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3萬元)。
三、相關說明
(一)本獎勵辦法於2022年1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3年),
由市財政局會同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解釋。
(二)同一項目符合本辦法2個以上獎勵條件的,按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九)引客入黃獎勵。對新評定的湖北省5A、4A、3A級旅行社,一次性獎勵20萬元、5萬元、2萬元。對組織市外團隊遊客來我市旅遊的旅行社,年接待1000人以上(本辦法所稱“以上”均含本數,下同),團隊須停留2天1晚,並遊覽2個以上經營性A級旅遊景區,對旅行社按15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單個旅行社每年總計獎補不超過20萬元。
(十)文旅融合發展。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區,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省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省級)旅遊休閒街區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入選國家(省級)重點的夜經濟品牌項目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十一)人才隊伍建設。對國家(省級)非遺傳承人每年獎勵0.5萬(0.2萬元);在黃石工作兩年以上的導遊(講解員),通過全國導遊公共服務監管平台註冊,在執業升級考試中新獲得高級(中級)導遊員資格證書的,獎勵3萬元(1萬元);對新獲得國家旅遊主管部門或省人民政府授予優秀導遊員(講解員)榮譽稱號的,給予2萬元、1萬元的獎勵;對在國家(省、市)旅遊主管部門舉辦的導遊員(講解員)大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獎勵5萬元(2萬元、0.5萬元)、3萬元(1萬元、0.3萬元)、1萬元(0.5萬元、0.1萬元)。
(十二)文旅商品研發。對在黃石登記註冊的文創產品、旅遊商品企業,參加國家(省級)文化旅遊部門組織的文創、旅遊商品展覽或比賽,獲得國家級(省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1萬元)、2萬元(1萬元)、1萬元(0.5萬元)。對開發生產黃石文化元素的文創產品,年營收達到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當年銷售收入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十三)企業參展獎補。對參與國家(外省、省文旅廳)組織的展會的文旅企業一次性獎勵1萬元(0.8萬元、0.5萬元)(按每年參加次數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3萬元)。
三、相關說明
(一)本獎勵辦法於2022年1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3年),
由市財政局會同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解釋。
(二)同一項目符合本辦法2個以上獎勵條件的,按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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