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推進文化旅遊產業高質量發展要求,深入踐行新發展理念,精準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充分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持續提升旅遊產業發展水平,助力打造漢江生態經濟帶旅遊中心城市、國內重要旅遊目的地和國家文化旅遊名城,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文化旅遊產業恢復發展振興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17號)等
檔案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對象為在本市開展全域旅遊創建的縣(市、區)、開發區、鄉鎮、合法經營的景區、旅遊飯店、旅行社、旅遊商品開發經營企業等各類涉旅企業及導遊(講解員)等。
第三條 獎勵項目和標準
(一)旅遊品質提升
對新評定為國家3A級、4A級和5A級景區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0萬元和500萬元的獎勵。對新評定為省級、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兩項獎勵不重複計算。
對新評定為國家全域旅遊示範縣(市、區)、開發區的,給予200萬元的獎勵。對新評定為省級全域旅遊示範縣(市、區)、開發區的,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對新評定為省級全域旅遊示範鄉鎮的,給予30萬元的獎勵。
對新評定為國家三星級、四星級和五星級旅遊飯店的,分別給予10萬元、60萬元和120萬元的獎勵。推薦星級飯店通過政府採購方式進入襄陽市黨政機關定點賓館(飯店)目錄。
對新評定為湖北省3A級、4A級和5A級旅行社的,分別給予1萬元、10萬元和50萬元的獎勵。
(二)旅遊商品研發
我市旅遊商品生產企業參加國家旅遊主管部門和省政府主辦的各類旅遊商品評比,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參加省旅遊主管部門主辦的各類旅遊商品評比,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參加市旅遊主管部門主辦的各類旅遊商品評比,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1萬元、5千元、3千元。對同一商品獲得多層次獎勵的,按最高等級獎勵,不重複計獎。
(三)導遊(講解員)獎勵
在襄工作兩年以上的導遊(講解員),通過全國導遊公共服務監管平台註冊,在執業升級考試中新獲得高級、中級導遊資格證書的,分別給予3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獲得國家旅遊主管部門或省人民政府授予優秀導遊(講解員)榮譽稱號的,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評選為市級優秀導遊(講解員)的,每人給予0.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旅遊地接獎勵
1.年度總量獎勵
(1)境內遊客總量獎勵
對接待在襄陽住宿並遊覽2個以上(本辦法所稱“以上”均含本數,下同)經營性A級景區(3A級以上,其中含至少1個4A級景區),境內遊客累計人數達到2萬、5萬、10萬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分別給予每人次2元、5元和10元獎勵。
(2)入境遊客總量獎勵
對接待在襄陽住宿四星級以上旅遊飯店並遊覽2個以上經營性A級景區(3A級以上,其中含至少1個4A級景區)境外遊客累計人數達到200、500、1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分別給予每人次50元、150元和200元獎勵。此項獎勵不與本項第3款規定的住宿獎勵重複計算。
2.大型團隊獎勵
(1)旅遊大巴、自駕游團隊獎勵
對一次性組織旅遊大巴團隊、自駕游團隊來襄旅遊300人以上、住宿一晚並遊覽2個以上經營性A級景區(3A級以上,其中含至少1個4A級景區)的獎勵1萬元。一次性組織遊客600人以上的,按2個大型團隊計算,依次類推。
對一次性組織旅遊大巴團隊、自駕游團隊來襄旅遊200人以上、住宿兩晚並遊覽2個以上經營性A級景區(3A級以上,其中含至少1個4A級景區)的獎勵2萬元。一次性組織遊客400人以上的,按2個大型團隊計算,依次類推。住宿時間每增加一晚,且遊覽經營性3A級以上景區增加一個,獎勵增加1萬元。
(2)旅遊火車團隊獎勵
①旅遊專列團隊獎勵
對一次性組織旅遊專列來襄旅遊300人以上、住宿一晚、遊覽2個以上經營性A級景區的(3A級以上,其中含至少1個4A級景區),省內專列獎勵3萬元,省外專列獎勵4萬元;人數超過300人的,每增加100人,獎勵增加1萬元;住宿時間每增加一晚,且遊覽經營性3A級及以上景區增加一個,獎勵再增加1萬元。
②高鐵團隊獎勵
對一次性組織乘坐高鐵來襄旅遊200人以上,住宿三星級以上旅遊飯店一晚,遊覽2個以上經營性A級景區(3A級以上,其中含至少1個4A級景區)的獎勵3萬元;人數超過200人的,每增加100人,獎勵增加1萬元。此項獎勵不與本項第3款規定的住宿獎勵重複計算。
(3)飛機團隊獎勵
對組織旅遊包機來襄,一個航班一次在襄陽機場進港人數達到100人以上,住宿兩晚並遊覽2個4A級以上景區的獎勵6萬元。
旅遊大巴(自駕游)、旅遊火車及旅遊飛機團隊人次可計入旅行社接待過夜遊客年度總量。
3.住宿獎勵
入住三星級旅遊飯店的大型團隊,在上述獎勵基礎上,每個團隊再獎勵0.5萬元;入住四星級以上旅遊飯店的大型團隊,在上述獎勵基礎上,每個團隊再獎勵1萬元。
第四條 獎勵程式
由各企業、個人對照獎勵條件進行申報,申報時需提供相關申請材料,經市旅遊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報市財政部門備案後發放。大型團隊獎勵每季度審核獎勵一次,其他獎勵每年度審核獎勵一次。
第五條 旅遊獎勵資金從市財政設立的旅遊發展專項資金列支,專款專用,做好績效管理。
第六條 企業申報獎勵應簽訂《信用承諾書》。凡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旅遊地接有不合理低價游等行為的,一經查實,追回全部獎勵資金,並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處罰,處罰情況推送至省、市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台,情節嚴重的列入旅遊市場黑名單予以公示,按照相關規定開展聯合懲戒。
第七條 本辦法實施細則由市旅遊主管部門商市財政部門另行制訂。
第八條 本辦法由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我市2021年1月1日起至本辦法施行前發生的相關旅遊產業發展獎勵事項可參照本辦法執行。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省級或市級其他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享受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