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促進文化旅遊產業發展獎勵辦法(試行)

《渭南市促進文化旅遊產業發展獎勵辦法(試行)》已經渭南市政府同意,渭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7月14日印發.本獎勵辦法自2021年8月15日起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渭南市促進文化旅遊產業發展獎勵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1年7月14日
  • 實施時間:2021年8月15日
  • 發布單位:渭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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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文旅融合建設華彩渭南的實施意見》精神,推進旅遊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激活文化旅遊市場消費活力,叫響“華彩渭南·家在黃河太華之間”文旅品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獎勵辦法。
  第二條 擴大渭南文旅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規模。市財政逐步增加專項獎補資金,重點支持文化旅遊產業發展、旅遊項目投資、旅遊智慧化轉型、城市形象提升、旅遊公益設施建設、重大旅遊活動等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獎補範圍為從事文化旅遊的企事業單位、個人和其他組織。
  第四條 渭南市促進文旅產業發展獎勵資金使用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引導激勵原則。本辦法獎勵資金包括旅遊發展獎勵和行業補貼,發揮政府資金對文旅產業投入的正向引導和激勵作用。
  (二)公平公正原則。對評審辦法、評審流程、評審結果等要進行公示,確保資金使用公平、公正。
  (三)項目管理原則,按照申請、審核、審批等項目管理程式,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有效監管。
  第五條 獎勵項目及標準
  (一)“引客入渭”優惠政策
  1.景區惠企獎補。市內國有旅遊景區對旅行社組織外地遊客團隊實行門票、索道票3至9折的優惠。渭南市文化和旅遊局對參與門票優惠的國有旅遊景區給予適當補貼。
  2.十四運優惠。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對持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參賽證的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免市內國有旅遊景區門票。對持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入場券的觀賽民眾,享受市內國有旅遊景區門票5折優惠1次。
  3.學子家庭優惠。對來渭旅遊的大中專院校學生家庭,憑有效證件,可享受市內國有旅遊景區免學生1人門票的家庭優惠政策。其他在校學生可享受國有旅遊景區門票5折優惠。
  4.研學旅行優惠。教育部門指導轄區內中國小校學生參加文化研學游、紅色教育游等課外實踐教育活動,享受市內國有旅遊景區門票5折優惠。
  5.“雙城萬人游”居民優惠。鎮江市、福州市等“雙城萬人游”協作城市的居民,可享受市內國有旅遊景區門票5折優惠。
  6.“旅遊聯盟惠游渭南”居民優惠。實施西渭融合、晉陝豫黃河金三角旅遊聯盟互惠政策,對陝西省內和運城市、臨汾市、三門峽市來渭旅遊的居民,憑有效證件,享受市內國有旅遊景區門票8折優惠。
  (二)“引客留渭”獎勵政策
  1.對於推廣“住宿渭南市內酒店1晚及以上+遊覽渭南A級景區”線路產品的市內外旅行社(不含研學市場,需簽訂合作協定),且當年度團隊遊客住宿達到5千間夜的,按照每家5萬元標準予以獎勵;對超過1萬間夜的按15元/間標準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旅行社從市外組織大巴車旅遊團來渭旅遊,單次人數達到200人以上,遊覽我市2個以上收費景區,且至少在渭南住宿1夜的,按每人10元獎勵。
  3.旅行社從市外組織自駕車團隊來渭旅遊,單次組團超過10輛車,人數達到30人以上,遊覽我市2個以上收費景區,且至少在渭南住宿1夜的,給予2000元獎勵。
  鼓勵各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進行的黨建活動和公務活動,委託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項目。
  (三)“引客樂渭”優惠政策
  1.以優質產品和服務吸引遊客常來常往。依託智慧旅遊大數據平台,對重遊渭南市內同一國有旅遊景區的遊客,享受該景區門票5折優惠;3次及以上遊覽同一國有景區的遊客,享受該景區免門票、索道票的優惠。
  2.發揮“華山+”龍頭引領作用。持當月內華山門票,可享受全市國有4A級旅遊景區門票8折優惠,國有3A級及以下旅遊景區門票5折優惠。
  3.“渭南人樂游渭南”居民優惠。對渭南市戶籍人員和在渭南大中專院校、在渭南居住或工作1年以上的非渭南戶籍人員,推出涵蓋全市國有A級旅遊景區的“渭南旅遊年票”(年內不限旅遊次數,節假日除外),旅遊年票惠民價格160元。
  4.文旅品牌的宣傳和推廣。支持企業、社會團體和行業協會在市外舉辦渭南旅遊特色主題活動和旅遊產品宣傳活動,對具備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主題活動或推介項目,經渭南市文化和旅遊局認定,給予承辦經費10%的獎補。舉辦本地地接導遊、講解員專業培訓和比賽,培養一批“講好渭南故事”的地接導遊、講解員。組織渭南文旅宣傳推廣大使評選活動,由渭南市文化和旅遊局評選認定,聘為渭南文旅宣傳推廣大使。
  5.完善旅遊公共服務,最佳化發展環境。完善旅遊配套設施、旅遊集散中心建設,強化旅遊智慧服務設施建設,加大文旅市場監管,常態化開展文旅小紅帽志願服務,提升遊客滿意度和重遊率。
  第六條 品牌創建獎勵
  (一)全域旅遊示範區。對新創建的省級、國家級全域旅遊示範區,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獎勵。
  (二)公共文化服務示範區。對新創建的省級公共文化服務高質量發展示範縣、示範鎮,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三)旅遊度假區。對新創建的省級、國家級旅遊度假區,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獎勵。
  (四)A級旅遊景區。對新創建的國家4A、5A級旅遊景區,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獎勵。
  (五)鄉村旅遊區。對新創建的陝西省鄉村旅遊示範村、特色旅遊名鎮和全國鄉村旅遊重點村鎮,分別給予1萬元、3萬元、5萬元獎勵。
  (六)渭南美食。對獲得渭南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掛牌認定的“渭南名吃”“美食之星”“渭南十大特色風味小吃品牌店”等,給予1萬—3萬元獎勵。
  (七)星級旅遊飯店。對新評定的四星級、五星級的旅遊飯店,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獎勵。
  (八)旅遊民宿。對新評定的乙級、甲級旅遊民宿,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獎勵。
  (九)文明旅遊示範區(點)。對新評定的市級文明旅遊示範區(點)獎勵10萬元,省級文明旅遊示範區(點)獎勵30萬元,國家級文明旅遊示範區(點)獎勵50萬元。
  第七條 旅遊商品、文創產品獎勵
  (一)在政府或行業協會主辦的旅遊商品、文創產品設計評比中,獲國家級金、銀、銅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獎勵8萬元、5萬元、3萬元;獲省級金、銀、銅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獲市級金、銀、銅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二)鼓勵企業推進文創產品和旅遊商品研發設計、生產、銷售一體化發展。經企業申請,被渭南市文化和旅遊局認定為文創產品和旅遊商品基地,其研發生產能力、規模和經營業績在全市排前三名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第八條 申報材料及要求
  (一)申報獎勵的旅行社,需向渭南市文化和旅遊局提出申請,填報《渭南市旅遊團隊接待確認單》(見附屬檔案1),並提供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複印件等印證資料。
  (二)申報獎勵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符合本辦法前款規定的,需向渭南市文化和旅遊局提出申請,填報《渭南市文化旅遊獎勵補貼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申請表》(見附屬檔案2),並提供中、省相關部門檔案、證書等印證資料。
  (三)申報獎勵的個人符合本辦法前款規定的,需向渭南市文化和旅遊局提出申請,填報《渭南市文化旅遊獎勵補貼個人申請表》(見附屬檔案3),並提供中、省相關部門檔案、證書等印證資料。
  申報單位和個人應如實提供相關印證資料,對弄虛作假、偽造資料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回已獲獎補資金,取消其下一年度申報資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其他事項
  (一)本辦法獎補資金由市級旅遊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納入年度市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財政局應加強對獎補資金的監督管理。
  (二)同一產品、項目獲得多項獎補的,按“從優、從高、不重複”原則進行獎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因企業或個人行為造成重大社會不良影響的;
  2.發生各類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3.其他不得申報情形的。
  第十條 本獎勵辦法自2021年8月15日起實行,至2023年8月14日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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