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瀏陽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瀏陽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以下簡稱市文旅廣電體育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使用瀏陽市文物局名稱。

根據《中共長沙市委辦公廳、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瀏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長辦〔2019〕23號),市文旅廣電體育局認真貫徹黨中央關於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長沙市委和市委關於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瀏陽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局長:陳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瀏陽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 外文名:Liuyang culture, tourism, radio, television and Sport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陳剛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文物保護的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保護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五)負責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貫徹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七)負責管理全市體育工作,統籌規劃民眾體育、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協調體育活動和體育競賽;組織管理全市體育彩票銷售;選拔、培訓、輸送體育人才。
(八)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資源的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產業發展。
(十)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領域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領域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負責經營單位審核、審批工作,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領域市場;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一)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二)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四)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宣傳推廣瀏陽特色文化。
(十五)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開展文物的保護、管理、利用工作。
(十六)負責文化市場、旅遊和體育行業、有關文化娛樂場所和文博、藝術等公眾聚集場所及文化藝術經營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七)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和體育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撰寫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機要、保密、信訪、後勤管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文化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擬訂全市文藝事業、公共文化發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及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協調、指導、管理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指導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記錄、確認和名錄建立工作;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三)旅遊科。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組織擬訂全市旅遊行業管理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和行業規劃工作;指導全市旅遊重點(大)項目的申報和有關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旅遊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各旅遊景(區)點、旅遊住宿、旅行社等旅遊市場經營場所的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依法依規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維護旅遊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全市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指導旅遊行業協會;承擔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景(區)點創建A級景區工作和旅遊飯店、旅行社星級評定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特色小鎮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四)推廣傳播科(廣電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宣傳推廣與交流合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整體形象國內外宣傳推廣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大型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相關事務及重大節會活動;指導協調全市重點文化和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宣傳推廣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指導、監管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等創作生產和播出;承擔新聞宣傳工作;指導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監管和宣傳;承擔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和安全播出工作;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協調指導“廣播村村響”的運營維護和管理;擬訂全市廣播電視重大改革措施,推進體制機制改革。
(五)體育科。擬訂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協調重點公共體育設施和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監督指導體育市場和高危性體育競賽項目;發展體育產業,規範體育服務管理,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六)文物科。統籌管理指導全市文物資源資產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文物工程方案的論證、設計和文物工程施工、質量監督與驗收;管理指導全市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考古遺址申報、建設;承擔文物保護單位申報;管理指導全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相關審核、建設、申報;統籌管理指導全市國有及民辦博物館、紀念館建設和業務工作,管理全市流散文物;承擔文物徵集、搶險及安全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文物數位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設、文物科技保護和科研工作;管理指導革命文物保護利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工作和紅色旅遊發展工作。
(七)產業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領域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旅遊產業、廣播電視領域產業、體育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承擔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整合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資源,進行產品創新體系開發建設;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市場管理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文化體育市場、旅遊行業、有關文化娛樂場所和文博、藝術等公眾聚集場所及文化藝術經營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文化產業園區、重大項目、基地建設。
(八)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總體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政策法規調研及文稿撰寫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相關契約、檔案和行政處罰案件的合法性審查;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市性、跨區域文化市場重大案件;承擔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和文物行政許可、行政確認和其他職權的受理審批與政務服務工作;負責制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行政審批事項的統計分析和案卷整理歸檔工作;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任務。
(九)政工人事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十)計財科。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指導全市重點及基層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設施建設;負責組織行業統計。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構編制

市文旅廣電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瀏陽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局長:陳剛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以上信息摘自瀏辦發〔2019〕32號檔案)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2023年2月2日,榮獲2022年度全省文化旅遊工作考核先進單位“省直管縣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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