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區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的方針政策措施;參與起草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旅遊事業、廣播電視事業、體育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和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活動;指導全區重點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競技體育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體育訓練、體育競賽、體育科研、運動員隊伍建設,加強全區青少年競技體育人才的培訓和輸送。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指導、管理區博物館工作;組織實施文物保護、傳承、普及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發展。
(九)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指導、協調全區廣播電視系統安全保障工作。
(十)指導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
(十一)負責全區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方面的行政審批及政務服務工作。
(十二)參與配合本區域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的執法、監管和查處工作。
(十三)指導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行政事務,督促重點工作落實;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文秘、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安全保衛、外事、接待、後勤等工作;負責綜治維穩、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報送、政務公開、輿情應急統籌協調等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受理來信來訪、創文管衛等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與政協委員提案;統籌安排協調旅遊節慶、文藝活動和體育賽事的舉(承)辦。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並提出方案;承辦政策法規性重要文稿的撰寫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區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方面行政審批和參與配合行政執法;承辦行政複議、聽證、應訴、賠償等機關法律事務;負責依法行政工作體系建設;指導和組織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負責行政審批政務視窗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
(三)產業發展股(信息統計股)。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發展整體規劃,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巨觀管理;指導、促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重大項目、基地建設;負責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綜合項目及產業項目建設;負責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信息化建設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信息化發展規劃;指導行業信息化建設;推進全區文化旅遊電子商務平台建設;負責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各項統計工作,組織填報各類統計報表,編制統計分析報告。
(四)藝術股。擬訂全區文學、戲曲、戲劇、音樂、舞蹈、雜技、美術、書法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文藝作品和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協調、指導、管理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
(五)公共文化股(非物質文化遺產股)。擬訂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區藝術館、文化館(站)、圖書館(室)、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六)市場管理股。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管理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貫徹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全區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的安全監管。
(七)文物保護和博物館管理股。擬訂全區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區文物資源資產保護利用工作;組織全區文物保護相關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和貫徹實施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區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和“四有”落實工作;負責全區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公布工作;負責組織全區地下文物的考古發掘和基本建設工地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單位維修方案編制、立項申報和維修業務工作,配合財務做好維修資金的報批和監管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保護工作;打擊文物違法犯罪活動,協調公安部門查處打擊文物走私、盜竊和各種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配合相關部門指導轄區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中國傳統村落的保護、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區博物館工作。
(八)資源開發和旅遊行業管理股。承擔全區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負責全區旅遊發展總體規劃的編制,指導全區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的創建;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確定的各類旅遊區(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定標準和服務標準;負責指導和監督旅遊景區、星級鄉村旅遊景點和星級飯店評定與覆核工作;負責導遊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旅遊文娛工作;監督檢查旅遊保險的實施工作;負責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旅遊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等級考試認證工作;指導全區有關學校開展旅遊教育的有關工作;聯繫和指導旅遊社團機構建設和制度建設等工作;制訂我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和重要旅遊產品開發的對外宣傳與主要促銷活動;培育、開拓國內國際旅遊市場;負責旅遊市場信息調研工作;指導協調全區重點文化、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宣傳推廣工作;負責全區旅遊新聞發布工作;指導全區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廣播電視股。擬訂全區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管網的規劃;組織制訂全區廣播電視網路發展規劃以及廣播電視網路的分級建設計畫;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專用頻道的規劃,調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工作;指導全區廣播電視“村村通”、“戶戶通”、“村村響”和無線數位電視覆蓋工程的規劃編制、監督指導、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廣播電視安全播出、信號傳輸技術保障工作。
(十)民眾體育股。擬訂全區民眾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全民健身工程的實施和監督管理;指導開展全區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負責全區民眾體育項目裁判員及武術段位的培訓工作。
(十一)青少年體育股(體育競技股)。指導管理全區競技體育、體育科學研究工作;擬訂全區競技體育和體育科學研究發展規劃;確定全區體育競賽項目設定與重點項目布局;指導全區競技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負責申報、承辦在本區舉辦的國際或全國性、全省性及全市性競技體育競賽活動;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區體育競賽項目運動員技術等級和裁判員等級管理工作;擬訂全區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區級業餘體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後備人才基地、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同教育部門協調解決訓練單位招生入學工作;指導、推動學校體育的發展;指導和管理全區青少年競賽活動;負責區運動員的組織與管理;落實青少年運動員的註冊、管理及業餘體校教練員的崗位培訓工作。
(十二)計畫財務股。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收支、資產財務管理;負責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有關財務數據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機關政府採購工作;負責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
(十三)組織人事股。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等工作;研究、指導本系統勞動人事制度的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管理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在職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各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申報工作;負責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負責對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人員的政審;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對機關及直屬單位進行年度目標考核;負責績效評估工作;負責抓好全系統黨建工作的落實。
系統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股。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區文旅廣體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股級職數15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 5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區文旅廣體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