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府印發了《吉林市促進旅遊業發展獎勵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扶持項目、獎勵政策做出詳細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促進旅遊業發展獎勵規定
- 發布單位:吉林市政府
吉林市政府印發了《吉林市促進旅遊業發展獎勵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扶持項目、獎勵政策做出詳細的規定。
吉林市政府印發了《吉林市促進旅遊業發展獎勵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扶持項目、獎勵政策做出詳細的規定。簡述《規定》明確,扶持對象包括全市國有、集體、私營等所有制形式的旅遊景區、賓館飯店、旅行社、旅遊商品和鄉村旅遊等旅...
第二條 年度獎補資金總額及獎補範圍,結合年度省級旅遊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原則,由省財政廳、省文旅廳確定。 第三條 獎補對象 申報單位須在吉林省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固定場所,實行獨立經濟核算,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內控制度...
《吉林市旅遊獎勵辦法》在2011.08.18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發揮本地地接旅行社和外地組團旅行社對我市旅遊的推介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地地接旅行社和外地組團旅行社...
《吉林市旅遊條例》是2007年1月12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的條例。條例全文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旅遊發展與促進 第三章 旅遊資源的保護與開發 第四章 旅遊產業經營及市場秩序 第五章 旅遊安全 第六...
第一條 為了促進我省旅遊事業發展,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旅遊資源,維護旅遊經營者和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旅遊及其相關活動的組織和個人。第三條 除...
《長春市旅遊促進條例》,地方性法規。2023年4月4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批准《長春市旅遊促進條例》,由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條例頒布 長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任務分解表的通知》(國辦函〔2014〕121號)以及《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設旅遊...
《吉林市旅遊業管理暫行辦法》在1997.01.13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旅遊業管理,規範旅遊市場,維護經營者和旅遊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旅遊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第二條 在宣恩縣登記註冊、依法納稅的經營主體,以及縣外對宣恩縣旅遊產業發展有突出貢獻的企業或個人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由縣財政設立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用於支持旅遊產業發展和獎勵兌現,資金一次性直達獎勵對象。第二章 獎勵...
資金總額不超過500萬元,所需資金通過省文化和旅遊廳管理的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統籌安排。具體支持項目認定標準由省文化和旅遊廳發布。(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財政廳)六、 支持文化和旅遊企業拓展業務。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旅遊業的促進和發展,規劃編制和資源保護開發,旅遊經營和旅遊市場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旅遊業發展應當突出“中國楓葉之都”休閒度假、健康養生、民俗風情等地方特色,採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部門...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各縣(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域性整體保護,培育和保護我省文化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吉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
《佛岡縣加快旅遊業發展的實施辦法(試行)》是佛岡縣施行的辦法。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利用旅遊資源,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加快旅遊業發展,做大做強旅遊支柱產業,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旅遊業,是指利用旅遊資源和設施,為...
(三)在黃合法經營的景區、旅遊飯店、旅行社、旅遊商品開發經營企業等各類涉旅企業及導遊(講解員)等。二、獎勵辦法 (一)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對首次進入規上文化產業庫或規上服務業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門類的企業,經市文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