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業恢復發展的八條政策措施

《關於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業恢復發展的八條政策措施》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業恢復發展的八條政策措施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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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對重點文化和旅遊項目進行“貸款貼息”。對符合條件的重點文化和旅遊產業項目,經省文化和旅遊廳審核認定後予以貸款貼息,重點支持全省文化和旅遊重大戰略工程項目、省重點建設項目、產業轉型升級項目、融合示範新業態項目等。單個項目貼息金額不超過項目貼息期內(一年度)所付利息的60%,每個項目補助資金不超過100萬元,全省每年“貸款貼息”總額不超過2500萬元,所需資金通過省文化和旅遊廳管理的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統籌安排,具體支持項目認定標準由省文化和旅遊廳單獨發布。(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財政廳)
二、 對重點文化和旅遊單位實施“以獎代補”。對新獲評的5A級景區、國家級旅遊度假區、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國家級文明旅遊示範單位分別獎勵100萬元;對新獲評的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基地、國家級旅遊休閒街區、五星級旅遊飯店、國家甲乙級旅遊民宿、國家4C以上自駕車旅居車營地分別獎勵25萬元。所需資金通過省文化和旅遊廳管理的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統籌安排。(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財政廳)
三、 減輕旅行社經營負擔。
(一)實施責任保險專項補貼,對全省2022年度投保旅行社責任險的旅行社,經省文化和旅遊廳審定後,以補貼方式據實全額返還責任險保險費用。(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財政廳)
(二)對享受暫退保證金政策的旅行社,可暫緩交納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補足保證金期限為2023年3月31日。(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
(三)加快推進旅行社保證金履約保證保險替代現金交納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工作,切實減輕旅行社負擔。(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河北銀保監局)
四、 支持旅遊演藝企業發展。2022年,對持續穩定演出、具有良好市場影響力的旅遊演藝企業進行專項支持,根據接待遊客數量、從業人員數量、演出收入、納稅金額等指標,對全省旅遊演藝企業進行綜合考評,給予排名前15位的旅遊演藝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財政廳)
五、 支持文創企業發展。2022年,對省市重點文創運營服務平台企業進行支持,根據平台企業文創和旅遊商品研發、生產、行銷、品牌策劃等指標進行綜合考評,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支持;對文創和旅遊商品示範購物店進行支持,根據商品種類、商品品質、產品特色、經營狀況、環境設施、管理服務等指標進行綜合考評,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支持。資金總額不超過500萬元,所需資金通過省文化和旅遊廳管理的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統籌安排。具體支持項目認定標準由省文化和旅遊廳發布。(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財政廳)
六、 支持文化和旅遊企業拓展業務。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會展活動及參觀學習、紅色教育、黨建培訓等活動,委託旅行社代理安排旅遊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相關事項,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要求,合理確定預付款比例,並按照契約約定及時向旅行社支付資金。政府採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財政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七、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聯合金融機構,推出善營貸、e抵快貸、景區開發建設貸、景區收益權支持貸等文化和旅遊特色金融服務產品,提高文化和旅遊企業融資便利性。(責任單位: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銀保監局、省文化和旅遊廳)
(二)引導金融機構成立文化和旅遊專項業務部門或文化和旅遊支行,加強對文化和旅遊企業及時精準服務指導,推動文化和旅遊貸款保持穩定較快增長。(責任單位: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三)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保持合理流動性。(責任單位:河北銀保監局、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
(四)鼓勵金融機構對文化和旅遊企業經營性貸款實行優惠利率。(責任單位: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銀保監局)
八、 加強土地要素保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文化和旅遊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對生態觀光、休閒度假等建設項目用地,可以實行點狀配套設施建設用地布局開發。文化和旅遊項目中,屬於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不改變原用地用途的,不徵收(收回)、不轉用。(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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