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快陝西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關於進一步加快陝西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由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7年10月公開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快陝西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發布單位: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
  • 所屬地區:陝西省
  • 發布時間:2017年10月
公開發布,詳細內容,

公開發布

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快陝西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縣委,各市、縣政府,省委和省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
《關於進一步加快陝西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詳細內容

關於進一步加快陝西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陝西提出的追趕超越定位和“五個紮實”要求,認真落實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和《中共陝西省委關於堅定文化自信的意見》《陝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現就進一步加快文化產業發展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貫徹落實培育新動能、構築新高地、激發新活力、共建新生活、彰顯新形象的“五新”戰略任務為統領,依託特色文化資源,綜合運用文化經濟政策,實施項目帶動戰略,創新投融資體制,完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和現代文化產業體系,促進我省文化產業發展由資源優勢向產業優勢、粗放型向集約型、政府主導向市場驅動轉變,為堅定文化自信、建設文化強省、決勝全面小康作出更大貢獻。
(二)總體目標。到2020年,文化產業增加值占全省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6%,年均增長15%以上,文化產業結構布局更加科學合理;做優做強做大一批文化企業和文化品牌,建成一批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和園區,文化產業整體實力和競爭力明顯增強。
二、強優補短扶新,最佳化結構布局
(三)鞏固提升優勢文化產業。關中以西安為核心,依託區位、科教、歷史文化等優勢,率先發展創意設計、出版印刷、文化會展、工藝美術、廣播影視等產業。陝北陝南依託紅色文化、民俗文化和生態文化等特色文化,優先發展文化旅遊、休閒娛樂、工藝美術等產業。優先支持優勢文化產業企業開展技術改造、併購重組、項目融資、品牌推廣、對外貿易等工作,進一步打造具有陝西特色的優勢文化產業。
(四)補齊文化製造業短板。鼓勵通過政府注資、國企參股、互持股份等方式,在印刷設備製造、文物復仿製等領域扶持一批本土骨幹文化製造企業。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議”原則,引進一批文化用品生產、文化專用設備製造等領域知名企業和重大項目,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文化裝備製造基地。
(五)培育新型文化業態。重點推動文化與科技、旅遊、網際網路等融合,鼓勵數字出版、網路視聽、動漫遊戲、文博創意等產業發展,加快“西安國家級文化與科技融合示範基地”“西安國家數字出版基地”“一帶一路”文化旅遊大數據平台等建設。
(六)編制陝西省“十三五”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突出文化產業重點領域,注重相關產業協調配套,持續最佳化文化產業功能布局。
三、打造專業園區,促進集群發展
(七)加快現有文化產業園區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引進專業園區運營團隊,通過精準定位、精緻設計、精心服務、精細管理,促進園區向專業化、市場化、集群化轉變。省級財政資金和爭取到的中央預算內資金、專項基金等,對園區內的項目和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等予以傾斜支持。
(八)新策劃建設一批文化產業園區。各市(區)每年至少策劃建設2個以上特色文化產業園區或重點項目,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參與建設。盤活存量房地資源,支持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街和歷史文化保護街區等轉型興辦文化產業園區,形成一批產業定位明晰、產業鏈帶動效應明顯的文化產業集聚區。
(九)支持國家級和省級重點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創建。鼓勵創建“國家文化創新試驗區”“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國家級文化金融合作試驗區”等,認定命名一批省級重點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對新獲批的國家級和省級重點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分別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
(十)提高文化產業園區配套服務水平。省級以上園區要建立公共服務平台,對重點園區的公共服務平台、產業聯盟給予補貼。支持園區企業開展產業鏈式合作,對合作開發項目取得良好效益的給予獎勵。
(十一)提升文化產業園區孵化功能。鼓勵園區面向小微文化企業和創業團隊建立眾創空間、孵化器,提供創業孵化、創業輔導、創業投資、資源共享等服務。全省試點建設一批文化企業加速器,培育更多文化“瞪羚企業”。
四、集聚專業人才,增強智力支撐
(十二)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社會中介組織創建文化產業人才發展基地,對於成效突出的示範性基地,經評審認定可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省市可對口組織並按幹部管理有關規定,每年選派一批文化產業方面的人才到先進省市文化主管部門、文化企業掛職鍛鍊。
(十三)對引進的海內外文化產業經營、管理、創意和技術等方面的高層次人才,參照《陝西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工程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予以補助或獎勵,依據相關規定提供戶籍辦理、子女入學、醫療保障等便利條件。
(十四)探索對文化創意人員實施股權、期權和分紅鼓勵,加大在專利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形成的股權、期權、分紅權等方面的激勵力度。允許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文化創意人員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離崗從事文化創意成果轉化等創新創業活動。
五、壯大市場主體,改善營商環境
(十五)嚴格落實對小微文化企業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優惠政策。政府採購適當向小微文化企業傾斜,對小微文化企業的投標產品和服務,可在價格扣除優惠政策規定範圍內按較高標準執行。對參與國家“成長型小微文化企業扶持計畫”且成效突出的企業給予資金獎勵。
(十六)放寬文化企業集團設立條件,取消母公司註冊資本限制,具有兩家以上控股子公司,可以申請設立企業集團。鼓勵非文化企業興辦文化產業,其文化產業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到2020年實現規模以上文化企業(以下簡稱“規上文化企業”)數量超過1500家。
(十七)對國有文化企業跨行業、跨區域、跨所有制兼併重組成功的企業給予資金支持。經省政府批准後,省屬文化企業2020年前免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結合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脫鉤改制工作,組建幾家大型省屬文化企業集團,培育3-5家總資產或年收入過百億的文化企業。
(十八)推行文化主管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精簡文化行政審批事項和程式。進一步放寬國家鼓勵和允許的文化領域的市場準入條件,制定陝西文化產業投資指導目錄。探索“網際網路監管”模式、“黑名單”制度等文化市場監管新機制,創新文化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服務體系,嚴厲打擊侵權行為。
六、增加財政投入,發揮槓桿作用
(十九)省財政每年安排不少於3億元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結合省級財力情況逐步增加,重點支持省級及以上文化產業園區(基地)、重點項目、投融資平台,以及上市獎補和省屬文化企業融資活動等。鼓勵各市(區)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根據財力情況納入年度預算,重點支持本地特色文化產業項目、招商引資、規上文化企業、孵化器加速器,以及小額貸款擔保等。
(二十)每年從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資金投入到文化產業類投資基金,力爭2020年基金規模達到100億元。設立文化產業天使投資子基金,重點扶持種子期或初創期小微企業;設立文化產業風險投資子基金、併購子基金,重點支持高成長性企業融資和上市企業再融資。
(二十一)充分發揮省文化體制改革與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協調機制,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的原則,規範審定製度,統籌整合使用省級各類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完善陝西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和理事會章程,運營管理好相關省級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及其子基金。
七、加大金融支持,拓寬融資渠道
(二十二)對新增國內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和新三板掛牌的文化企業,分別給予10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和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進入輔導期和完成備案的擬上市文化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250萬元獎勵。對在境外上市的文化企業,以及上市企業再融資活動,給予一次性獎勵。力爭到2020年新增5家以上上市、掛牌文化企業。
(二十三)對文化企業貸款投資文化產業項目的,按照企業(集團)當年新增貸款利息的30%-50%貼息、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非文化企業貸款投資文化產業項目的,連續3年按項目當年新增貸款利息的30-50%貼息、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貼息。對符合條件的風險投資機構所投文化產業項目,退出時按淨損失額的10-3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給予補償。對符合條件的擔保和再擔保文化產業項目的機構,產生損失的,按照淨損失額的10-3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給予補償。
(二十四)利用創新融資工具,發揮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機構、擔保機構等中介作用,鼓勵商業銀行建立文化產業支行,以智慧財產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收益權質押、融資租賃售後回租等融資工具支持文化產業發展。
八、用好土地政策,增加有效供給
(二十五)各級重大文化產業項目用地指標,優先納入本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計畫;以出讓方式獲得土地的,出讓底價可按相應工業用地最低出讓標準執行;一次性繳納出讓金有困難的,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
(二十六)利用空餘或閒置工業廠房、倉儲用房等存量房地資源興辦文化產業,不涉及重新開發建設且無需轉讓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的,符合國家規定、城市功能布局最佳化及產業升級的,可暫時維持原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權類型,暫不徵收原產權單位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
九、加強統籌協作,完善推進機制
(二十七)省委宣傳部作為全省文化產業發展考核部門負責完善以文化產業增加值增長率、新增規上文化企業數量、規上文化企業營業收入增長率等為核心指標的考核體系,按年度對各市(區)文化產業進行考核。對考核優秀的市(區)予以表彰獎勵,不達標的市(區)予以通報,同時將相關考核數據提交省考核辦,作為全省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依據之一。
(二十八)各級黨委宣傳部門作為文化產業發展牽頭部門,承擔主體責任,每年向同級黨委常委會專題匯報一次文化產業發展情況,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落實、配合。成立陝西省文化產業協會和專家委員會,鼓勵高校、科研院所、文化企業聯合設立文化產業協同創新機構。
(二十九)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依據本措施精神,按照職能分工,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辦法。各市(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省文化體制改革與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將定期對各市(區)、省級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本措施情況進行督察。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與本措施規定不一致的,按本措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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