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重點上市後備文化企業資源庫管理暫行辦法

《陝西省重點上市後備文化企業資源庫管理暫行辦法》由中共陝西省委宣傳部、 陝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於2018年12月5日公開發布。

通知發布,通知全文,

通知發布

關於印發《陝西省重點上市後備文化企業資源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韓城市黨委宣傳部、金融工作辦公室,楊凌示範區、西鹹新區黨工委宣傳部、金融工作辦公室,各省屬文化企業: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文化企業上市培育工作,構建文化企業掛牌上市梯隊,扶持具有上市潛力的優質文化企業加快上市進程,我們制定了《陝西省重點上市後備文化企業資源庫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共陝西省委宣傳部 陝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陝西監管局
2018年12月5日

通知全文

陝西省重點上市後備文化企業資源庫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文化企業上市培育工作,構建文化企業掛牌上市梯隊,扶持具有上市潛力的優質文化企業加快上市進程,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快陝西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陝辦發〔2017〕30號,以下簡稱《通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文化企業,是指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確定的生產、經營和銷售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企業。
第三條 省委宣傳部會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陝西證監局負責建立我省重點上市後備文化企業資源庫,並組織實施相關企業的發掘、篩選、培育、服務等工作。
第二章 申報與評選
第四條 申報成為省級重點上市後備文化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基本要求
1.企業註冊地在陝西省,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
2.有明確的掛牌或上市意願;
3.已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結構,企業運作規範,最近3年內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錄,企業及其高管人員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
4.主營業務具有較強的競爭力,發展前景良好,具有較高成長性;
5.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
(二)財務指標
1.股本在1000萬元以上;
2.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累計淨利潤不低於500萬元;或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淨利潤不低於500萬元;
3.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1000萬元;
4.最近一年末無未彌補虧損。
第五條 申報成為省級重點上市後備文化企業須提供以下材料:
1.陝西省重點上市後備文化企業申報表(附後);
2.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3.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
4.申報前一個月內由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出具的企業及高管人員信用報告。
已與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簽訂改制上市財務顧問協定或上市輔導協定的,應當提交相關協定文本複印件。
第六條 重點上市後備文化企業認定程式:
(一)材料申報
省屬文化企業申報材料直接遞交省委宣傳部。
市屬文化企業申報材料經各設區市宣傳部門會同金融管理部門審核後,統一報省委宣傳部。
其他文化企業由企業所在縣(市、區)宣傳部門會同同級金融管理部門組織申報,並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報所屬設區市宣傳部門審核;各設區市宣傳部門會同同級金融管理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覆核後統一報省委宣傳部。
申報時間為每年5月。
(二)核查與選定
省委宣傳部會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陝西證監局等部門及證券、財會、法律等方面的專家對申報企業材料進行綜合評審,必要時實地考察,符合條件的納入“陝西省重點上市後備文化企業資源庫”,並根據財務指標、掛牌上市進展等情況進行分層管理。
省委宣傳部於每年8月公布本年度的入庫企業名單和入庫企業分層情況。
第三章 服務和管理
第七條 對重點上市後備文化企業實行五星級分級管理。
五星級為已向中國證監會或境外證券交易所報送上市申請材料的企業,四星級為已在陝西證監局輔導備案或已由境內外會計師、律師完成境外上市審計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的企業,三星級為財務指標基本符合上市條件,且與券商等中介機構簽訂上市輔導協定的股份制企業,或已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二星級為財務指標較好、上市目標明確,經股改和輔導培育短期內有望滿足上市基本條件的企業,或已在陝西股權交易中心交易板掛牌的企業。一星級為其他入庫企業。
第八條 對五星級企業,省委宣傳部、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陝西證監局加強與中國證監會或境外證券交易所,以及有關企業和中介機構的溝通,積極協調解決證監會或境外證券交易所提出的有關企業上市存在的問題,並做好輿論宣傳,重大問題報省委、省政府。
對四星級和三星級企業,加強對相關企業和券商等中介機構的跟蹤服務,協調省級有關部門及各市解決有關企業工商、稅務、環保、土地、房產、社保等問題。
對於二星級和一星級企業,協調券商等中介機構和有關市區政府部門,定期走進企業對企業業務經營、組織管理、資產架構等把脈,制定一對一培育輔導方案。
第九條 根據《通知》有關政策要求對入庫企業按照上市進程予以獎勵補助:
(一)對已完成陝西證監局上市輔導驗收並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上市申請材料的五星級企業給予250萬元獎勵。
(二)對成功在陝西證監局輔導備案的四星級企業獎勵100萬元。
(三)對於其他入庫企業按星級高低,根據當年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優先享受《通知》明確的文化產業基金投資、貸款貼息補助、投資風險補償等支持政策。
第十條 省委宣傳部對入庫企業建立培訓培育檔案,實行跟蹤指導。組建由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股權投資基金等組成的專業服務平台,為企業改制和上市提供綜合化服務。每年不定期召開專題研修班,邀請相關專家對入庫企業進行專題培訓;組織企業到先進地區學習考察,借鑑外地成功經驗;召開不同形式的投融資項目洽談會,邀請境內外知名投資機構、私募資金等對入庫企業進行考察、投資。
第十一條 各市(區)宣傳部門應制定針對當地上市後備文化企業改制上市的獎勵補助辦法和扶持政策,並協調有關部門為入庫企業在掛牌上市過程中辦理土地、稅收、環保、房產等手續開闢綠色通道。
第十二條 省重點上市後備文化企業資源庫實施動態管理。成功上市或出現重大違規失信情形以及經營狀況等嚴重不符合相關標準的企業將從中剔除,並隨時公布。
後備企業星級每半年更新一次並對外發布。
第十三條 省級重點上市後備文化企業應於每年5月底前,將上一年度經營發展情況、企業重大事件等向省委宣傳部報備。改制上市工作如有重大進展隨時報告。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委宣傳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