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陝西省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於2018年3月12日公開發布。

發布通知,政策全文,

發布通知

陝西省地方稅務局 陝西省國家稅務局 中共陝西省委宣傳部印發《陝西省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的通知
各設區市、韓城市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黨委宣傳部, 楊凌示範區、西鹹新區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黨工委宣傳部: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省委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落實《中共陝西省委關於堅定文化自信的意見》和《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快陝西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陝辦發〔2017〕30號),積極服務“五新”戰略,助力全省追趕超越,省地方稅務局、省國家稅務局、省委宣傳部聯合制定了《陝西省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整理匯集了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現印發你們,請進一步加強宣傳,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續最佳化納稅服務,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陝西省地方稅務局
陝西省國家稅務局
中共陝西省委宣傳部
2018年3月12日

政策全文

陝西省支持文化產業稅收優惠政策
一、支持文化企業轉制
從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可以享受以下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註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
(二)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註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
(三)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註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
(四)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資產轉讓或劃轉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契稅等,符合現行規定的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五)轉制為企業的出版、發行單位處置庫存呆滯出版物形成的損失,允許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
(一)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許可權批准從事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製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含數字拷貝)收入、轉讓電影著作權(包括轉讓和許可使用)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徵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城市電影放映服務,可以按現行政策規定,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出版、發行企業處置庫存呆滯出版物形成的損失,允許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三)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1.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
2.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3.個人轉讓著作權。
(四)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經企業申請,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支持文化企業科技創新
(一)從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從事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文化企業,按規定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二)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三)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五)納稅人受託開發軟體產品,著作權屬於受託方的徵收增值稅,著作權屬於委託方或屬於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徵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著作權局註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併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徵收增值稅。
四、支持文化企業做大做強
(一)資產重組增值稅減免規定
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於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其中涉及的貨物、不動產和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不徵收增值稅。
(二)資產重組契稅減免規定
1.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整體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並在改制(變更)後的公司中所持股權(股份)比例超過75%,且改制(變更)後公司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對改制(變更)後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2.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改制為企業,原投資主體存續並在改制後企業中出資(股權、股份)比例超過50%的,對改制後企業承受原事業單位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3.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契約約定,合併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合併後公司承受原合併各方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4.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契約約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分立後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5.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破產,債權人(包括破產企業職工)承受破產企業抵償債務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妥善安置原企業全部職工,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於三年的勞動用工契約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與原企業超過30%的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於三年的勞動用工契約的,減半徵收契稅。
6.對承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行政性調整、劃轉國有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免徵契稅。
7.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免徵契稅。
8.經國務院批准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對債權轉股權後新設立的公司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9.在股權(股份)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公司股權(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徵收契稅。
(三)資產重組土地增值稅減稅規定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非公司制企業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體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對改建前的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改建後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2.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契約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併為一個企業,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原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合併後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3.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契約約定,企業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企業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原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分立後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4.單位、個人在改制重組時以國有土地、房屋進行投資,對其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被投資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五)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方式還是核定徵收方式,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財稅〔2017〕43號檔案規定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六)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五、支持科教文體和公益事業發展
(一)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體育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提供體育服務的社會組織,經認定取得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資格的,依法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體育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支出,符合稅法規定的可在稅前扣除。落實符合條件的體育企業創意和設計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對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條件向體育事業的捐贈,按照相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
(三)自2014年10月1日起,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發行、播映服務免徵增值稅。
(四)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收取的有線數位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農村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免徵增值稅。
(五)企業辦的各類學校、託兒所、幼稚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六)體育社會團體、體育基金會、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擁有並運營管理的體育場館,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其用於體育活動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1.向社會開放,用於滿足公眾體育活動需要;2.體育場館取得的收入主要用於場館的維護、管理和事業發展;3.擁有體育場館的體育社會團體、體育基金會及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除當年新設立或登記的以外,前一年度登記管理機關的檢查結論為“合格”。企業擁有並運營管理的大型體育場館,其用於體育活動的房產、土地,減半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七)下列情形免徵耕地占用稅:1.軍事設施占用耕地;2.學校、幼稚園、養老院、醫院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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