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扶持涉旅企業獎補細則

《吉林省扶持涉旅企業獎補細則》是為了貫徹落實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吉林省旅遊萬億級產業攻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林省文化和旅遊廳印發《吉林省“引客入吉”和文旅項目招商政策》,推動全省旅遊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吉林省省級旅遊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省文化和旅遊廳會同省財政廳研究制定的細則。該細則自2023年11月16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扶持涉旅企業獎補細則
  • 頒布時間:2023年11月16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1月16日
  • 發布單位:吉林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財政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吉林省文化和旅遊廳 吉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吉林省扶持涉旅企業獎補細則》的通知
吉文旅聯發〔2023〕40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財政局,各縣(市)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財政局,省直有關部門、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吉林省旅遊萬億級產業攻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吉發〔2023〕19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辦發〔2023〕23號)、吉林省文化和旅遊廳印發《吉林省“引客入吉”和文旅項目招商政策》(吉文旅發〔2023〕199號),推動全省旅遊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吉林省省級旅遊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吉財教〔2022〕1174號)等有關規定,省文化和旅遊廳會同省財政廳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扶持涉旅企業發展獎補細則》,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落實。
原《吉林省扶持涉旅企業獎補細則》(吉文旅發〔2022〕349號)同時廢止。
吉林省文化和旅遊廳
吉林省財政廳  
2023年11月16日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獎補原則
堅持獎優扶強帶新,積極支持旅遊市場經營主體發展壯大、轉型升級、提高競爭力,積極扶持旅遊基建投資項目建設,積極支持旅遊品牌創建,積極鼓勵旅遊產品提質升級;注重發揮涉旅企業的示範性、帶動性和輻射作用;注重發揮財政資金的扶持和引導作用;堅持公正、公平、公開、透明;堅持“先實施、後獎補、不重複獎補”。
第二條 年度獎補資金總額及獎補範圍,結合年度省級旅遊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原則,由省財政廳、省文旅廳確定。
第三條 獎補對象
申報單位須在吉林省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固定場所,實行獨立經濟核算,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內控制度,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行政機構、企事業單位。應具備從事旅遊產業相關工作的職能或資質。應具有較好的前期工作基礎和實施項目所需的資金、人力和物力條件,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包括:旅行社;旅遊飯店、旅遊民宿、“吉星住”賓館酒店;“吉大碗”體驗店;“吉樂購”名街;旅遊景區、度假區、冰雪景區、滑雪場、娛雪樂園;鄉村旅遊經營企業、工業旅遊經營企業、高等級景區城(鎮、村);全域旅遊示範區、生態旅遊示範區、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中醫藥健康旅遊試點基地、研學旅行基地、研學旅行精品課程開發單位、自駕車旅居車營地;非專業演出場館演出活動主辦單位;文明旅遊示範單位;非物質文化遺產體驗基地、省級非遺特色村鎮;旅遊休閒街區;新建旅遊項目;航空公司等涉旅企業。
第四條 獎補標準
1.全域旅遊示範區
對新評定的國家和省級全域旅遊示範區,分別一次性最高獎補500萬元、100萬元。
2.旅遊景區
對新評定為5A級、4A級旅遊景區的企業,分別一次性最高獎補200萬元、100萬元。
3.旅遊度假區
對新評定為國家級和省級旅遊度假區的企業,分別一次性最高獎補200萬元、100萬元。
4.生態旅遊示範區
對新評定為國家級和省級生態旅遊示範區的企業,分別一次性最高獎補100萬元、50萬元。
5.鄉村旅遊經營企業
對新評定為5A級、4A級的鄉村旅遊經營單位,分別一次性最高獎補50萬元、30萬元。
6.工業旅遊經營企業
對新評定為國家工業旅遊示範基地、吉林省工業旅遊基地的企業,分別一次性最高獎補20萬元、10萬元。
7.高等級景區城(鎮、村)
對新評定為高等級景區城、景區鎮和景區村的建設管理主體,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
8.旅遊滑雪場、娛雪樂園
(1)對雪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運營的旅遊滑雪場,接待規模大於100萬人次的,一次性獎補80萬元;大於等於50萬人次的,一次性獎補50萬元;大於等於30萬人次的,一次性獎補20萬元。
(2)對投資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娛雪樂園一次性獎補10萬元;對投資200萬元以上的娛雪樂園,一次性獎補20萬元。
9.中醫藥健康旅遊試點基地
對新評定為國家級和省級中醫藥健康旅遊試點基地的單位,分別一次性最高獎補20萬元、10萬元。
10.研學旅行基地
對新評定為省級及以上研學旅行基地的單位,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11.研學旅行精品課程開發單位
對新評定為省級研學旅行精品課程的開發單位,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
12.自駕車旅居車營地
對新評定的國家級5C、4C、3C級自駕車旅居車營地,分別一次性最高獎補20萬、15萬、10萬元。
13.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
對新評定的國家級、省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運營企業,分別一次性最高獎補50萬元、20萬元。
14.非物質文化遺產體驗基地、省級非遺特色村鎮
對新評定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體驗基地運營機構,一次性最高獎補50萬元;對新評定的省級非遺特色村鎮運營機構,一次性最高獎補30萬元。
15.非專業演出場館演出活動
凡在非專業演出場館舉辦單場售票3000人至1萬人的營業性演出活動,按演出舉辦單位單場售票收入的2%獎勵;單場售票1萬人以上的營業性演出活動,按演出舉辦單位的單場售票收入的3%獎勵。引入俄羅斯等國外高質量演出並採取商業化運營的,按照售票收入的5%獎勵。獎勵經費由省、市兩級財政按照1:1的比例分擔。
16.旅行社、包機企業
(1)對省內旅行社自主外聯入境遊客、省外遊客,在省內停留1夜以上且全年累計接待量分別達到5000人次、10000人次的,最高獎補2萬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000人次、10000人次的,最高再獎補2萬元。
(2)對省內旅行社組織域外旅遊者進入吉林省旅遊,專列停靠在省內火車站且旅遊者在省內停留1夜以上,每個專列人數不低於300人,並由我省旅行社負責地接的,每車次最高獎補5000元。
(3)對組織邊境旅遊全年累計1萬人次以上,全省排名在前十的省內旅行社,前3名最高獎補10萬元,其餘名次最高獎補5萬元。
(4)對新評定為國家5A級、4A級的省內旅行社,分別一次性最高獎補30萬元、20萬元。
(5)對省內旅行社在外省(市)設立分支機構,資質健全且經營滿兩年以上,每年度組織該地區客源來我省全年累計達到5000人次以上的,一次性最高獎補10萬元。
(6)對省內旅行社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區)設立行銷中心,每年度組織相關國家(地區)客源來我省入境游累計達到5000人次以上的,最高獎補10萬元。
(7)給予招徠遊客獎補。對旅行社組織招徠省外入吉遊客6人(含)以上、停留3天以上的旅行團,每名遊客獎補300元。
(8)給予旅遊專列獎補。對旅行社通過專列(停靠在省內火車站)方式,一次性組織300人(含)以上、在省內停留3天以上的青少年研學旅行團,給予每列次獎補6000元。
(9)給予旅遊包機獎補。對組織國內客源地至長春、長白山旅遊包機,按切位100座以上和40座以上,每個往返分別獎補1萬元和5000元;客源地國際旅遊包機按航程2001公里以上和2000公里以內,每個往返分別最高補助4萬元和2萬元。
17.旅遊民宿
對新評定為甲級、乙級、丙級旅遊民宿的企業,分別一次性最高獎補50萬元、30萬元、10萬元。
18.旅遊飯店
(1)對新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的星級旅遊飯店,分別一次性最高獎補50萬元、30萬元。
(2)對新評定為金葉級、銀葉級的綠色旅遊飯店,分別一次性最高獎補40萬元、20萬元。
19.“吉星住”賓館酒店
(1)無品牌連鎖酒店的縣(市),對新入駐的前5名品牌連鎖酒店,每年補助加盟費3萬元,連續補助3年。
(2)對新建和各類市場經營主體參與盤活政府閒置不動產並投入運營的賓館酒店,按客房300間、200間和100間以上,分別一次性獎補300萬元、200萬元和100萬元。對改(擴)建並投入運營的賓館酒店,按客房300間、200間和100間以上,分別一次性獎補改(擴)建總投入資金的1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200萬元和100萬元。
20.“吉大碗”體驗店
對新評定的省級“吉大碗”旅遊美食體驗店,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21.“吉樂購”名街
對新評定的“吉樂購”名街管理主體,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2.文明旅遊示範單位
對新評定的國家級、省級文明旅遊示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
23.上規模旅遊企業
(1)自2023年起,對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5億元、1億元且主營旅遊業務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
(2)自2023年起,對市值首次超過100億元的上市旅遊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
(3)對在吉林省新設立總部或區域總部的世界500強企業中的旅遊企業和全國旅遊集團20強企業,按照年營業收入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4)對以省內旅行社為母公司組建旅行社集團,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在3家以上,當年營業收入達到2億元以上,對地方稅收貢獻1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最高獎補20萬元。
(5)對進入全國“百強”和全國旅行社集團“十強”的省內旅行社,一次性最高獎補100萬元。
24.新建項目建設主體
對2023年3月27日--2025年3月27日,新建(以開工許可為準)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價款)5000萬元(含)—1億元的旅遊招商項目,在項目全部竣工驗收後,一次性獎補200萬元;新建投資1億元(含)—5億元的,在項目全部竣工驗收後,按照實際完成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新建投資5億元(含)以上的,在項目全部竣工驗收後,一次性獎補800萬元。
25.景區促消費補貼
對A級以上景區在旅遊淡季(3至4月份、10至11月份),對全國遊客(含療休養職工)開展免首道門票或打折優惠活動,幅度在5折(含)以上的,給予門票價格10%--50%的補貼。
26.旅遊休閒街區
對新評定的國家級旅遊休閒街區運營主體,一次性獎補50萬元。
第五條 通過評定方式確定獎補對象的,須制定評定辦法,明確評定標準,並以正式檔案形式印發、公開,評定過程和結果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對未按規定程式確定的評定結果不予獎補。
第六條 獎補資金申報辦法詳見吉林省文旅廳和吉林省財政廳每年聯合發布的《吉林省省級旅遊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同一單位同一項目只能申請一項獎補,不可重複申請財政資金。屬於“引客入吉”獎補政策範圍的,獎補資金先到先得、發完即止。
第七條 本細則由吉林省文化和旅遊廳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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