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做好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人大信訪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信訪工作辦法
- 通過時間:1993年6月29日
- 第一次修訂:2001年6月27日
- 第二次修訂:2012年3月20日
為了做好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人大信訪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山東省濰坊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對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與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主要職權 在濰坊市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
辦法全文 (2013年6月28日濰坊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保障和規範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依法行使詢問權,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法律法規的...
《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處理辦法》是在濰坊市實施的辦法。辦法全文 (2005年12月30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8年4月29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第一次修訂 2014年4月28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第二...
第七條 常委會舉行會議時,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的負責人,列席會議。不是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常委會副秘書長、常委會各辦事機構負責人,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工作機構負責人,市直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根據會議內容,縣...
《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履職守則》是濰坊市施行的守則。守則全文 (2012年8月24日濰坊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保證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職權,履行代表義務,發揮代表作用,根據憲法和代表法的有關...
《濰坊市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規範》是濰坊市發布的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規範。規範全文 (2016年4月27日濰坊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更好地發揮鄉鎮人民代表大會...
第二條委員會是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由代表大會產生並受其領導,對其負責;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在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組成。主任...
濰坊市坊子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濰坊市坊子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濰坊市坊子區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現任領導 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潘振東。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匡榮璋、蔡志敏、尹健、李輝、楊曉軍。
濰坊市人民政府是山東省濰坊市的國家行政管理機關。政府辦公地址:中國山東省濰坊市勝利東街99號。現任領導:劉運(山東省濰坊市委書記)、劉建軍(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市長)。歷史沿革 1948年4月27日,濰縣解放。4月29日,...
負責濰坊市人大常委會機關的日常辦公、組織人事、老幹部服務、後勤服務保障等 內設機構 辦公室(秘書科、組織人事科、行政科、老幹部工作科、信訪室)、人事代表工作室(代表聯絡科、選舉任免科、代表建議督辦科)、研究室(綜合科、調研...
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地方性法規,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堅持黨的領導,發揮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體現人民意志,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2021年4月29日經濰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通過 全文 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84號)《濰坊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條例》已於2021年4月29日經濰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加強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信訪工作,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內蒙古自治區信訪條例》,結合自治區...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需要,就控煙、養犬管理、反對餐飲浪費、噪聲污染治理等制定具體辦法。第三十三條 市、縣(市、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構應當建立文明行為促進工作考核評價制度,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鎮...
現任濰坊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代理主任:高峰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
第一條 為加強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的信訪工作,保障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工作秩序,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採用書面...
第一條 為了規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的信訪工作,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各級人大常委會的信訪工作,為人大常委會履行職權服務;為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服務;...
第一條 為加強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的信訪工作,保障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工作秩序,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採用書面...
第二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的信訪工作為人大常委會履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服務,為促進民主與法制建設服務,為人民民眾服務。第三條 對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必須嚴格按照法律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堅持實事求是,妥善...
濰坊市寒亭區信訪局 濰坊市寒亭區信訪局是濰坊市寒亭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張濤。
第二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的信訪工作為人大常委會履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服務,為促進民主與法制建設服務,為人民民眾服務。第三條 對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必須嚴格按照法律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堅持實事求是,妥善...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密切福建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與人民民眾的聯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
第八條 人大常委會信訪工作機構對受理的信訪事項應當認真研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內轉辦或者交辦,並告知信訪人。轉辦和交辦的具體實施辦法由人大常委會信訪工作機構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通過。第九條 對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典型信訪...
負責對一般信訪案件的閱讀、接待、轉辦、催辦、答覆;負責對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中具有全局性、動態性和有價值的建議、意見的匯總和摘報呈送領導參閱;負責與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信訪部門的工作聯繫,接受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信訪...
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由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負責解釋。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黑龍江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信訪工作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濰坊市監察委員會是由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2018年1月10日上午,濰坊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深化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