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題詢問辦法

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題詢問辦法

《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題詢問辦法》是在濰坊市實施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題詢問辦法
  • 通過時間:2013年6月28日
辦法全文
(2013年6月28日濰坊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保障和規範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依法行使詢問權,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題詢問是指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有計畫、有組織地集中對某一專項工作行使詢問權。
第三條 專題詢問應當堅持圍繞中心、突出主題、關注民生、講求實效、依法辦事、民主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專題詢問由主任會議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專題詢問的議題由主任會議從市人大常委會年度工作計畫安排的審議、評議事項中研究確定。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也可以根據在視察、調研過程中掌握的民眾關注的問題向主任會議提出建議,由主任會議研究確定。
第六條 專題詢問一般在市人大常委會聽取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或者市人民檢察院有關專項工作報告後進行。
第七條 開展專題詢問時,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可以提出詢問。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或者市人民檢察院的負責人回答詢問。市人民政府也可以委託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回答詢問。
第八條 專題詢問的議題確定後,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辦事機構應當在開展專題詢問三十日前告知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或者市人民檢察院。
第九條 根據主任會議確定的專題詢問議題,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或者市人民檢察院應當在開展專題詢問十日前將專項工作報告送交市人大常委會,由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辦事機構發給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
第十條 專題詢問前,主任會議應當組織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市人大代表,對有關工作進行視察或者專題調查研究,並形成視察或者調查報告,提交市人大常委會。
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根據視察或者專題調查研究情況,提出擬詢問事項,經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辦事機構梳理匯總後,由主任會議研究確定。
第十一條 專題詢問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採取一問一答的方式進行。
詢問事項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關時,應當分別進行詢問,或者對承擔主要職責的機關進行詢問。
提出詢問和回答詢問,應當經主持人準許。
詢問人在聽取回答後,可以就同一問題補充詢問。其他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也可以就同一問題補充詢問。有關機關負責人應當場回答詢問,不能當場回答的,應說明原因,經主持人同意後,在專題詢問結束十日內將書面答覆報市人大常委會。
第十二條 詢問人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的,有關機關應當依法按時提供。
詢問的問題、要求提供的材料,如涉及國家秘密不便回答或者不便提供的,有關機關應當作出說明。
第十三條 根據專題詢問和審議、評議情況,形成審議、評議意見,交由有關機關研究處理。有關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將研究處理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十四條 專題詢問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主任會議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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