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範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的工作,充分發揮委員會的職能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工作規則
- 發布機關:濰坊市人大常委會
為了規範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的工作,充分發揮委員會的職能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為了規範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的工作,充分發揮委員會的職能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規則全文第一條第二條委員會是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
《濰坊市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規範》是濰坊市發布的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規範。規範全文 (2016年4月27日濰坊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更好地發揮鄉鎮人民代表大會...
為了保證市人大常委會(以下簡稱常委會)依法行使好各項職權,提高議事質量和效率,根據憲法、地方組織法、監督法和全國、省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檔案發布 規則全文 (2008年2月26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
《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履職守則》是濰坊市施行的守則。守則全文 (2012年8月24日濰坊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保證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職權,履行代表義務,發揮代表作用,根據憲法和代表法的有關...
第二條 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信訪工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保證憲法、法律在本行政區域的遵守和執行,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
第三條 代表提出議案是法律賦予代表的職權,是執行代表職務,參與行使地方國家權力的一項重要工作。認真辦理代表議案,是有關機關、組織的法定職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縣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為代表議案工作提供必要的...
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山東省濰坊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對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與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主要職權 在濰坊市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依據《國務院工作規則》、《山東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山東省行政程式規定》和《濰坊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工作...
(2013年6月28日濰坊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保障和規範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依法行使詢問權,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規章制定工作。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以下簡稱政府法制部門)應當根據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做好規章制定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和指導工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及有關單位、組織應當按照職責和...
為了保證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職權,提高議事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常務委員會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工作規則 (2016年8月18日法制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第一條 第二條法制委員會是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是地方性法規案的統一審議機構,受市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大會閉會期間,受市人大常委會領導。第三條法制委員會實行民主...
第一條 為了健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議事程式,保障和規範其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總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實踐經驗,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根據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決定》修正 全文內容 目錄 第一章 會議的舉行 第二章 議案的提出和審議 第三章 審議工作報告、審查國家計畫和國家預算 ...
健全地方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質量,維護法制統一,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邢台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組成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憲法、地方組織法、立法法和監督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規則。第二條 法制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組成,在市人大及其常委會領導下依法履行職責。第三...
(三)對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等作出具體規定的;(四)其他應當由市人民代表大會作出規定的。第九條 常務委員會可以就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範圍內的下列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一)為了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遼寧省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需要...
為保障法制委員會依法履行工作職責,規範議事程式,提高工作效率,依據《固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規則全文 (2018年3月26日固原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主任會議通過)第一...
第五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安排,發揮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機構應當充分發揮對立法工作的督促推動作用。第二章 地方性法規的立項 第六...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結合本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實踐經驗,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
常務委員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設立法制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工作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次會議舉行的時候,必須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工作報告。主要職責 委員長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