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光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壽光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依據《國務院工作規則》、《山東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山東省行政程式規定》和《濰坊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工作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壽光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 施行區域:壽光市
第一章 總 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依據《國務院工作規則》、《山東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山東省行政程式規定》和《濰坊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工作規則。
二、市政府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學習習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決執行上級領導機關和市委的指示、決定,積極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緊緊圍繞發展方式轉變、政府職能轉變和工作指導轉變,將改革創新貫穿政府工作全過程、覆蓋政府工作全領域,拓展國際視野,強化職業意識,把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有機統一起來,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著力推進責任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建設,努力打造擁有一流理念、一流決策、一流效能、一流服務、一流標準的現代化政府。
三、市政府組成人員要認真履行憲法、法律和法規賦予的職責,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改革創新;為民務實,嚴守紀律,勤勉廉潔;忠於職守,服從命令,顧全大局,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二章 組成人員及其職責
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員組成:市長、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市政府工作部門的主任、局長。
五、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長、辦公室主任協助市長工作。市長因公出差和出國訪問期間,由常務副市長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六、市長主持召開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市長碰頭會議。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七、副市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市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並可代表市政府進行外事活動。
市政府領導實行工作補位制度,副市長因公出差(出訪)、休假期間,由補位的副市長代為處理有關工作。相互補位的同志原則上不同時安排出差(出訪)、休假。
八、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在市長領導下,負責安排處理市政府日常事務工作,協調落實市政府決定事項和市長交辦事項。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按分工協助副市長聯繫、協調和處理有關工作。
九、市政府組成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工作。市政府工作部門受市政府的統一領導,根據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在本部門職權範圍內履行行政職責。對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主辦部門應主動與協辦部門協調,協辦部門應積極配合。
市審計局在市長和上級審計機關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十、市政府及各部門領導班子對工作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
第三章 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
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門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認真履行戰略規劃制定、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環境保護職能,有效預防和管控各種風險,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法制保障的政府職能體系,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
十二、落實國家巨觀調控政策,加強經濟發展趨勢研判,科學確定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在調結構、轉方式中實現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促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綠色化同步發展。
十三、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和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建立標準明確、程式規範、制約有效、權責分明的行政審批管理制度。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清理、削減行政審批事項,編制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並向社會公布。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理順政府層級間事權關係,逐步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財政體制。按照工商註冊便利化要求,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不斷最佳化營商環境。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完善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推動社會組織完善內部治理結構,規範社會組織行為。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嚴格依法監管。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四、轉變政府管理理念,改進政府管理方式,切實把工作重心由事前審批轉到事中事後監管上來。重點加強對投資活動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的管理,保證國家、省、濰坊市和我市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有效實施。加強對市場主體和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著力規範市場秩序。進一步強化監管能力建設,創新監管模式,推動監管重心下移,逐步建立功能完善、防控嚴密、執行高效的監管體系。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完善執法程式,規範執法行為,加強執法監督,切實解決多頭執法、執法擾民等問題,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十五、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完善政策,最佳化機制,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強服務能力,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第四章 堅持依法行政
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要求,規範行政權力運行,健全依法行政各項制度,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加快法治政府建設。
十七、科學規劃法治政府建設綱要,明確法治政府建設的指標體系,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合法性審查、評估糾錯和責任追究等制度。建立政府專家諮詢制度,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八、全面梳理政府部門的行政職權,公布權力清單,規範行政裁量權,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履行職責。建立政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評估制度。推進行政權力行使依據、過程、結果公開,推進政府部門預決算及“三公”經費公開,推進與民眾密切相關的公益性服務行業辦事公開。
十九、完善規範性檔案、對外契約協定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審查制度。市政府及各部門制定規範性檔案,應當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方針政策。提請市政府討論的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由市政府法制部門審查或組織起草,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由市政府法制部門承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政府規範性檔案,要公開徵求意見。
嚴格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規範性檔案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
規範性檔案實施後要進行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完善。
規範性檔案的制發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制登記號、統一公布制度。未經統一登記、統一編制登記號、統一公布的規範性檔案無效,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規範性檔案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執行的,經市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同意後,按規定重新登記、編號、公布。
二十、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由市政府法制部門依法受理並審理,按規定程式報批。
二十一、對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件,由市政府法制部門會同責任主管部門依法提出答辯意見書等法律文書,並負責具體應訴工作。
二十二、市政府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行政程式規定》,健全規則,規範程式,落實責任,強化監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維護公眾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
二十三、除按國家、省有關檔案規定設立相應工作領導小組外,原則上不再設立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相關工作按照市政府領導工作分工,抓好推進落實。確因工作需要的,以聯席會議、工作(項目)推進小組等形式抓好工作協調、推進和落實。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不單獨設辦事機構,不核定人員編制,不核撥經費,不確定機構規格;不得替代職能部門的法定職責,不準超越規定職責開展工作,嚴禁從事經濟活動和對外簽訂經濟契約、借款、擔保等。
第五章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二十四、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程式和智力信息支持系統,建立專家庫和專家諮詢、法律顧問制度。對公用設施建設、民生政策、公共產品價格調整等涉及民眾利益的重要事項、重大決策,嚴格執行公示、聽證制度,充分徵求民眾意見。
二十五、加強政府工作的計畫性、系統性和預見性。根據上級領導機關和市委的工作部署,確定年度重點工作目標,形成年度工作安排,並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變化及時作出調整。市政府各部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市政府的重大決策,及時跟蹤和反饋情況。
二十六、將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式。在作出重大決策前,應當組織相關領域專家或者研究諮詢機構,對重大決策方案進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論證,並通過多種形式,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人士、民眾團體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涉及民眾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應當通過座談會、論證會、網際網路發布等形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重大決策方案應當進行社會穩定、環境、經濟、輿情等方面的評估和合法性論證,必要時應當進行成本效益分析;未經風險評估的,不得作出決策。堅持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重大決策提交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常務會議討論前,應當由市政府法制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
二十七、關係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財政預決算、市級社會管理事務和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設項目等重大決策事項,由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二十八、規範完善重要事項的集體決策程式。重要事項必須經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進行集體決策,凡是需要市政府集體研究的事項,在進行集體研究前,不得進入實質性操作。
1、關於市級財政支出調整。(1)對年度預算執行中,動用預備費和超收收入安排的支出,提交市長辦公會研究通過。(2)設立新增專項資金的,提交市政府常務會研究通過。(3)獎勵辦法的制定出台,提交市政府常務會研究通過。
2、關於市政府投資項目。(1)每年度政府投資項目預算提交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2)年度執行中追加的投資額在100-1000萬元區間的政府投資項目,提交市長辦公會研究通過;1000萬元以上的,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
3、關於國有資產資源的處置。(1)凡是國有企業改革改制,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2)國有產權轉讓不造成政府失去控股地位的,提交市長辦公會研究通過;造成政府失去控股地位的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3)涉及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抵押、融資、擔保重組等事項,提交市長辦公會研究通過。(4)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產的處置及國有劃撥土地的出讓,房產、土地外的其他國有資產的處置、租賃、對外投資、對外擔保等1000萬元以上的,提交市長辦公會研究通過。(5)國有公共資源的特許經營權、使用權、廣告權、冠名權等事項處置,提交市長辦公會研究通過。
二十九、市政府部門提請市政府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並經研究、諮詢機構等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論證評估;涉及相關部門的,應充分協商;涉及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的,應事先徵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採取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
重要決策執行過程中,要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及時調整完善。
第六章 推進政務公開
三十、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完善各類辦事公開制度。
三十一、推行行政決策公開,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可根據會議內容,邀請新聞媒體旁聽。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市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需要廣泛知曉的事項和社會關切的事項以及法律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均應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方式,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
三十二、以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檔案,應當及時在政府入口網站發布或在《壽光市人民政府公報》刊登。《壽光市人民政府公報》刊登的公文,為標準文本。
三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發布重要政務新聞,通報市政府對重大事項、突發事件、社會關注熱點問題的處理情況。
三十四、市政府各部門要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做好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等工作。市政府辦公室要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對落實不到位的,嚴格責任追究。
三十五、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將行使權力的主體、依據、運行程式和監督措施等向社會公布,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徵收等執法活動中履行職責的情況向社會公開。
三十六、加大行政審批公開力度,公布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最佳化工作流程,公開辦理程式,強化過程監控,建立行政審批事項動態管理制度。
三十七、提升政府網站服務功能,完善市級網上政務大廳和行政權力網路運行系統,強化網上行政監督,暢通政府和公眾互動渠道,提供更多網上查詢、辦事和便民服務。
第七章 健全監督制度
三十八、市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執行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各項決議,向其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備案政府規範性檔案,及時辦理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自覺接受市政協、各民主人士和各民眾團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三十九、市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尊重並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同時要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並向市政府報告。
四十、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複議法》,加強行政複議指導監督,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依法及時化解行政爭議。
四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認真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及時依法處理和改進工作。重大問題要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四十二、重視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認真落實市委確定的市級領導值班接訪制度,市政府領導要按照統一安排,親自接待民眾來訪,在接訪日有重要活動不能按時接訪的,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請假,並由市委、市政府“兩辦”協調其他市級領導補位接訪。市政府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認真對待民眾來信來訪,對民眾提出的意見和要求,能解決的要及時解決;不能馬上解決的要制定解決方案,並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一時做不到的要解釋清楚,對不正確的意見、不合理的要求也要作出解釋和引導。
四十三、大力推行行政問責制度和績效管理制度,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部門職責履行、重點工作推進以及自身建設等方面的考核評估,健全糾錯制度,嚴格責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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