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壽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壽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簡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壽光市林業局、壽光市海洋局(簡稱市林業局、市海洋局)牌子。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濰坊市委、市政府印發的《壽光市機構改革方案》(濰辦字〔2019〕9號)和《關於壽光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壽發〔2019〕3號)要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全面貫徹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海洋和規劃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省委、濰坊市委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海洋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壽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龐清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壽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外文名:Shouguang natural resources and Planning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壽光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龐清濱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辦公地址,

職能調整

中共壽光市委海洋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海洋辦)設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接受中共壽光市委海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委海洋委)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海洋委日常工作,負責統籌謀劃、綜合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市委海洋委各項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海洋辦相關工作,接受市委海洋辦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海洋、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研究提出全市海洋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海洋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推進海洋強市重大項目,貫徹落實海洋強市建設行動方案。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國家、省和濰坊市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評價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規定,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海洋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及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利用管理等。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國家、省和濰坊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統計制度,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海洋產業發展、產業布局和海洋資源高效利用規劃。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研究擬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負責城鄉建設用地供應。開展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負責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報批和實施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組織實施土地徵收徵用。
(七)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林業、濕地和草原(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國家、省、濰坊市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以及壓覆礦產資源查詢。依法進行礦業權管理。負責全市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以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組織全市總體城市設計的編制、審核及相關修編、調整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查全市重點地區、主要景觀道路範圍內的城市設計方案。負責規劃區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和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和可行性研究。負責審批和發放《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合格證》等。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編制城市建設項目年度計畫。
(十二)負責規劃區公共綠地規劃方案和市區建築物、構築物亮化方案的審批。負責臨時用地、臨時建設及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大型廣告牌的規劃審批。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工作,指導並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市場管理工作,組織全市重要規劃項目和建築方案的招標及評審。
(十三)負責組織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組織實施相關標準、規程並監督執行。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發展,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林地管理,審核和監督管理林地徵用占用。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指導市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監督管理全市退耕還林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草原(地)的開發利用。負責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五)負責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落實國家、省和濰坊市相關標準,提出各類國家、省和濰坊市自然保護地的新建、調整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提出國家、省和濰坊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及疫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者採集、馴養繁殖或者培植、經營利用。按照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七)負責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發展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果品除外的食用林產品質量監督。監督管理全市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監督管理全市林木種苗、花卉、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市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保護和轉基因生物安全。
(十八)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九)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濰坊市委關於經略海洋的決策部署,加強戰略謀劃和統籌協調。擬訂全市海洋新興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海洋新興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海洋重大項目實施。負責海洋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加強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擬訂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和技術規範,監督管理全市海域海島保護利用活動。組織開展海域和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負責全市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海域、海島、海岸線修復工程。負責全市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調查評估、統計核算和信息發布。加快海洋強市建設。負責海洋監察工作。
(二十)推動全市自然資源、海洋和國土空間規劃領域科技發展。擬訂全市自然資源、海洋和國土空間規劃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自然資源、海洋和國土空間規劃領域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制定並實施市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項目以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海洋和國土空間規劃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海洋和國土空間規劃領域對外交流合作。監督執行有關國際海洋公約、條約、協定,監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承擔海洋有關外事管理工作。
(二十一)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預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以及海洋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負責全市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按照要求參與一般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二十二)開展自然資源、海洋和國土空間規劃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對鎮(街區)政府(辦事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負責規範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秩序,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等活動進行監督、監測和管理,依法查處測繪違法案件。組織指導木材檢查站的規劃、報批和管理。承擔省政府檢查站有關工作。
(二十三)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領導、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所的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事項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依法承擔劃轉到市審批服務局的行政許可事項、關聯事項和收費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2、根據國家規定統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加快建立統一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職責分工

1、關於河道采砂管理職責分工
市水利局負責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局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進行監管。市審批服務局按照規定辦理《采砂許可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根據市審批服務局發放的《采砂許可證》和相關規定發放《採礦許可證》。市交通局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公路、地方鐵路橋樑安全以及通航進行監管。
2、關於礦泉水、地熱水管理職責分工
開採礦泉水,市審批服務局負責按照規定辦理《取水許可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憑《取水許可證》按照審批許可權辦理《採礦許可證》。申請取用地熱水的,申請人按照規定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取水許可後,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審批許可權辦理《採礦許可證》。
3、關於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職責分工
市水利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水位實施監測。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協調山東省濰坊環境檢測中心對地下水環境質量實施監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監測因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建立完善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發布和共享地下水監測信息。
4、關於自然災害防救職責分工
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一般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做好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部署和套用,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海洋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海洋災害防治、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開展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按要求參與一般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發布水情旱情預警信息。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5、關於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分工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果品除外的食用林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及疫病防控。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6、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行政處罰權劃轉後,仍依法承擔日常監管主體責任,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移交市綜合執法局查處。市綜合執法局對劃入的行政處罰事項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職責,加強日常執法檢查,負責對日常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以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移交的案件進行立案查處。
7、關於市區戶外廣告、各類專用亭子(棚、廈)管理職責分工
市區新建戶外廣告、各類專用亭子(棚、廈)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市區戶外廣告、各類專用亭子(棚、廈)由市綜合執法局根據城市容貌標準等有關規定進行監管。
8、關於城市雕塑、建築小品管理職責分工
新建城市雕塑、建築小品,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城市雕塑、建築小品的管理工作由市住建局負責。
9、關於市區建築物、構築物亮化管理職責分工
市區建築物、構築物亮化規劃方案的審批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市區建築物、構築物亮化管理由市住建局負責。
10、關於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職責分工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全市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在集貿市場以外經營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進入集貿市場後的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進行監督管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給予協助。
11、關於水果、花卉、藥材植物檢疫職責分工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章確定的植物檢疫對象繼續實施檢疫。
12、關於行政複議工作
市司法局負責統一受理、審理市級行政複議案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集中複議職權的規定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的其他相應職責,依法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值班、招商引資、扶貧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牽頭負責全局年度綜合考核工作。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牽頭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各項改革。承擔全市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負責信息宣傳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系統內專業統計監測管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海洋和規劃領域國際合作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海洋和規劃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全市自然資源、海洋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擬訂有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承擔全市自然資源、海洋和國土空間規劃專項收入征管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有關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掛民眾訴求解決辦公室牌子)。組織起草自然資源和規劃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市依法行政、普法宣傳教育。負責對鎮(街區)政府(辦事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相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等相關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牽頭負責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等活動的監督、監測和管理。承擔與相關部門就有關執法業務的溝通協調工作。受理、轉辦、處理民眾來信來訪來電,協調處置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重要信訪事項和群體性突發事件,督查落實重要信訪事項處理。負責木材檢查站的規劃報批和管理,承擔省政府木材檢查站有關工作。
(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科。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自然資源綜合監管平台建設管理相關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海洋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有關政策和標準、規範、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和利用管理等。
(六)國土空間規劃科。組織擬訂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負責全市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報批和實施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濰坊市政府和壽光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市級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負責全市村鎮規劃業務指導工作,組織相關評審和審查報批。負責全市城市設計管理政策的研究、標準制訂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市總體城市設計的編制、審核及相關修編、調整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查全市重點地區、主要景觀道路範圍內的城市設計方案。負責優秀規劃設計獎評選和上報工作,負責全市規劃設計資質管理、市場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規劃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
(七)規劃工程科(掛審批服務科牌子)。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編制城市建設項目年度計畫。負責提出規劃區內開發拍賣地塊規劃條件,負責規劃區內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和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管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負責受理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定點,核定建設用地位置、界限,負責規劃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公共綠地規劃的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區內建築工程、臨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提出建築工程規劃設計要求,承擔建築設計方案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歷史優秀建築相關的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及保護監督工作,承擔建築工程放線、驗線和竣工規劃等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負責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及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承擔市政道路規劃有關方案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市政道路規劃和坐標管理,負責綜合協調各類市政管線工程,提出規劃設計要求,承擔市政管線規劃方案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承擔市政工程放線、驗線和竣工規劃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市政工程基礎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及成果套用,負責劃定城市道路紅線、河道藍線,承擔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大型廣告牌的相關規劃方案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八)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耕地、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國土空間轉用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濰坊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報批工作。擬訂全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徵收徵用。開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事業單位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建設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全市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組織、監督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市城鄉建設用地供應,負責全市各類開發區用地管理。
(九)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掛林草資源和濕地保護監督科牌子)。擬訂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全市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工作。負責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良種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園建設。提出各類國家級、省級和濰坊市級自然保護地的新建、調整建議。組織實施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有關工作。
承擔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地)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方面相關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承擔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全市森林、草原(地)資源保護髮展和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定額,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承擔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承擔全市草原(地)開發利用的監管工作。承擔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地)改革等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集體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和流轉工作。負責全市林木種苗、花卉、草種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等工作。
承擔全市果品除外的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有關重大工程。承擔全市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還草、城鄉綠化、森林城市建設等工作。承擔全市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發展。指導、監督全市古樹名木、珍稀樹木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承擔全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十)礦產資源管理和防災救災科。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的實施工作。擬訂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並組織實施。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全市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承擔礦產資源勘查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的監督管理。
負責一般保護古生物化石發掘與出境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組織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礦業權市場,依法調處探礦權和採礦權權屬糾紛。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等工作,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以及相關管理工作和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承擔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查詢。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關工作。
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指導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負責海洋災害防治、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開展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按要求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一)國土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科。負責編制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管理基礎測繪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測繪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統籌全市遙感影像獲取和利用,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衛星遙感和測繪地理信息標準化工作。擬訂全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全市測繪活動、質量。負責全市測繪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擬訂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管理,審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匯交和測繪項目登記。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產業發展和應急測繪保障工作,協調地理信息資源共享。
開展全市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負責全市測量標誌保護工作。承擔測繪資質、資格管理、地圖審核、基礎測繪成果使用、國家永久性測量標誌拆遷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誌失去效能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政府指令性測繪任務的落實和督查工作。依法查處測繪違法案件。

行政編制

壽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設局長(市林業局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副局長、市海洋局局長1名;科長(主任)11名,副科長(副主任)8名。
壽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壽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龐清濱
壽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孫建國、陳群
壽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林業發展中心主任:李軍
壽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副書記:楊增文

辦公地址

壽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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