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諸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諸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諸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諸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山東省諸城市繁榮路265號 
  • 所屬部門:諸城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邱世峰(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評價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規定,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及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統計制度,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研究擬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管理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開展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負責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報批和實施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林業、濕地和草原(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國家、省、市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以及壓覆礦產資源查詢。依法進行礦業權管理。負責全市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以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組織全市總體城市設計的編制、審核及相關修編、調整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查全市重點地區、主要景觀道路範圍內的城市設計方案。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和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和可行性研究。負責審批和發放《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合格證》等。
(十二)負責市區城市公共綠地規劃方案和建築物、構築物亮化方案的審批。負責臨時用地、臨時建設及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大型廣告牌的規劃審批。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並負責中心城市規劃設計市場管理工作,組織市區重要規劃項目和建築方案的招標及評審。
(十三)組織開展城市規劃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負責國內外城市規劃學術及信息交流工作,負責各項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及規劃批後管理工作,依法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內容進行建設的違法建設予以認定,負責違法建設工程處理過程中的規劃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編制城市建設項目年度計畫,協助財政部門做好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有關規費的收繳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全市造林綠化工作。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發展,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林地管理,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指導市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監督管理全市退耕還林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草原(地)的開發利用。負責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六)負責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落實國家、省、市相關標準,提出各類國家、省、市自然保護地的新建、調整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提出國家、省、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及疫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者採集、馴養繁殖或者培植、經營利用。按照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八)負責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發展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果品除外的食用林產品質量監督。監督管理全市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監督管理全市林木種苗、花卉、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市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保護和轉基因生物安全。
(十九)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二十)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擬訂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市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二十一)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預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二十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負責規範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秩序,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等活動進行監測和管理。
(二十三)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根據職責分工,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範圍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1.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事項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2.根據國家規定統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加快建立統一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河道采砂管理。市水利局負責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局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進行監管。市審批服務局按照規定辦理《采砂許可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根據《采砂許可證》和相關規定發放《採礦許可證》。市交通局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公路、地方鐵路橋樑安全以及通航進行監管。
2.關於礦泉水、地熱水管理。開採礦泉水,市審批服務局負責按照規定辦理《取水許可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憑《取水許可證》按照審批許可權辦理《採礦許可證》。申請取用地熱水的,申請人按照規定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取水許可後,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審批許可權辦理《採礦許可證》。
3.關於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市水利局會同水文部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實施監測。市生態環境部門協調山東省濰坊環境監測中心對地下水環境資源實施監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監測因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建立完善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發布和共享地下水監測信息。
4.關於礦井關閉監管。市發改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煤炭行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布局不合理、不符合產業政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應急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改局、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部門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會同市生態環境部門、市應急局、市發改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5.關於採空區治理。歷史形成的採空區,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聯合鎮街(園區)和市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產的非煤礦山企業形成的採空區,由市應急局牽頭,督促鎮街(園區)和礦山企業制定並落實治理方案。
6.關於自然災害防救。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一般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在全省統一的框架內,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做好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部署和套用,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市水利局會同水文部門做好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7.關於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果品除外的食用林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及疫病防控。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8.關於違規、違法建設項目和建築物查處。凡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的建設項目和建築物,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批後監督管理,違規、違法建設項目和建築物,移交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進行查處。凡未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的建設項目和建築物,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監督檢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違規、違法情況進行查處。
9.與市住建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住建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城市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管理工作。市住建局負責結建防空地下室的規劃布局和易地建設費的使用管理,指導全市防空地下室防護部分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核提民用建築項目規劃條件時,按照國家、省的有關規定確定該項目應建防空地下室建築面積,並辦理規劃審批手續。市住建局負責結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和質量監督工作。
10.關於市區戶外廣告、各類專用亭子(棚、廈)管理。城區新建戶外廣告、各類專用亭子(棚、廈)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城區戶外廣告、各類專用亭子(棚、廈)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城市容貌標準等有關規定進行監管。
11.關於城市雕塑管理。新建城市雕塑,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
12.關於市區綠化規劃和管理。市區新建城市公共綠地規劃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審批。綠地項目監管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建設項目侵占綠地或對綠地進行改建的,須先由市審批服務局按規定會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進行審查,然後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理規劃許可手續。未經審批違規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
13.關於市區建築物、構築物亮化管理。市區建築物、構築物亮化規劃方案的審批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市區建築物、構築物亮化管理由市住建局負責。
14.關於野生動物管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15.關於水果、花卉、藥材植物檢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章確定的植物檢疫對象繼續實施檢疫。
16.關於行政複議工作。市司法局負責統一受理、審理市級行政複議案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集中複議職權的規定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的其他相應職責,依法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綜合調控科牌子)。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資產管理、穩定和安全保衛、接待、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落實局重點工作任務,督查履行崗位職責、規章制度落實等方面的執行情況;承擔教育、制度、監督等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擬定有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專項規費徵收、管理和監督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門預算決算等管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掛黨建工作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隊伍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務工作。
(三)地籍與測繪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不動產登記和地籍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監督全市地籍管理和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動產登記工作;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擬定不動產統一登記的規範性檔案和地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土地調查、地籍調查、監測、統計的技術規範、標準及相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不動產權屬爭議的調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調處重大不動產權屬爭議;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承擔市不動產登記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四)耕地保護和利用科。
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研究擬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管理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開展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五)礦產開發管理科。
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以及壓覆礦產資源查詢;依法進行礦業權管理;負責全市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以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六)城鄉規劃與林業管理科。
負責組織全市總體城市設計的編制、審核及相關修編、調整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查全市重點地區、主要景觀道路範圍內的城市設計方案;負責市區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和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和可行性研究;負責審批和發放《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合格證》等;負責市區城市公共綠地規劃方案和建築物、構築物亮化方案的審批;負責臨時用地、臨時建設及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大型廣告牌的規劃審批;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並負責中心城市規劃設計市場管理工作,組織市區重要規劃項目和建築方案的招標及評審;負責組織全市造林綠化工作;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發展,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負責全市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林地管理,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指導市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監督管理全市退耕還林工作;負責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蹟、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發展相關工作。

所屬單位

一、諸城市土地管理服務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一)土地整治項目的選址和申報的技術支撐。
(二)土地整治項目勘測、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與預算、評審論證、規劃變更竣工測量和外業核查的技術支撐。
(三)土地整治項目立項、實施、驗收和信息備案的技術支撐。
(四)承擔土地勘測、規劃及土地資源調查、評估、監測與保護工作,為合理利用凸度提供勘測規劃服務。
(五)承擔建設用地預審、永久基本農田和儲備區調整劃定、設施農業用地備案系統管理工作。
(六)承擔城區規劃區內土地收購、儲備及前期開發準備工作。
二、諸城市礦產資源開發中心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市地質環境監測、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和地質地貌景觀調查與研究等技術服務。
(二)承擔全市礦產資源儲備,礦業權出讓服務。
(三)承擔組織實施公益性、基礎性地質勘查項目工作。
(四)承擔礦產督察員管理服務工作。
(五)承擔涉礦執法監察的基礎性、技術性服務支撐等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質遺蹟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工作。
(七)制定全市恐龍地質遺蹟資源保護的各項管理制度的服務保障。
(八)有關單位進行恐龍遺蹟資源的勘查和開發的協調。
三、諸城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實施《民法典》《不等產登記暫行條例》以及國家和省市關於不等產登記的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承辦全市的土地登記、房屋登記、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
(三)擬定全市不動產登記業務規範和工作流程工作。
(四)承擔全市不動產登記統計、分析,依法提供不動產登記查詢業務。
(五)承擔全市不動產登記數據資料的整理、保管、備份及不動產登記檔案的收集、管理和歸檔等工作。
四、諸城市密州自然資源和規劃所
主要職責:
負責本轄區內依法履行土地、礦產資源及測繪行政管理職能。
五、諸城市龍都自然資源和規劃所
主要職責:
負責本轄區內依法履行土地、礦產資源及測繪行政管理職能。
六、諸城市舜王自然資源和規劃所
主要職責:
負責本轄區內依法履行土地、礦產資源及測繪行政管理職能。
七、諸城市辛興自然資源和規劃所
主要職責:
負責本轄區內依法履行土地、礦產資源及測繪行政管理職能。
八、諸城市昌城自然資源和規劃所
主要職責:
負責本轄區內依法履行土地、礦產資源及測繪行政管理職能。
九、諸城市枳溝自然資源和規劃所
主要職責:
負責本轄區內依法履行土地、礦產資源及測繪行政管理職能。
十、諸城市皇華自然資源和規劃所
主要職責:
負責本轄區內依法履行土地、礦產資源及測繪行政管理職能。
十一、諸城市百尺河自然資源和規劃所
主要職責:
負責本轄區內依法履行土地、礦產資源及測繪行政管理職能。
十二、諸城市賈悅自然資源和規劃所
主要職責:
負責本轄區內依法履行土地、礦產資源及測繪行政管理職能。
十三、諸城市石橋子自然資源和規劃所
主要職責:
負責本轄區內依法履行土地、礦產資源及測繪行政管理職能。
十四、諸城市林家村自然資源和規劃所
主要職責:
負責本轄區內依法履行土地、礦產資源及測繪行政管理職能。
十五、諸城市桃林自然資源和規劃所
主要職責:
負責本轄區內依法履行土地、礦產資源及測繪行政管理職能。
十六、諸城市相州自然資源和規劃所
主要職責:
負責本轄區內依法履行土地、礦產資源及測繪行政管理職能。

現任領導

局長:邱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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