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經濰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濰坊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條例
- 頒布時間:2021年6月1日
- 實施時間:2021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4月29日經濰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通過
2021年4月29日經濰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通過全文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4號)《濰坊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條例》已於2021年4月29日經濰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
《山東省紅色文化保護傳承條例》旨在加強紅色文化的保護和傳承,充分運用紅色資源和發揚紅色傳統,傳承紅色基因,弘揚革命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及激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力量;2020年11月27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
第九條對在保護區建設、管理和保護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第十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保護區資源共享機制,實現文化遺產為社會所用,為全民共享。第二章 文化遺產保護...
第七條 文物行政部門和教育、民政、國土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民族宗教、旅遊等部門以及新聞媒體應當開展文物保護宣傳教育,增強全民文物保護意識。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文物保護志願服務活動,文物行政部門應當提供必要的指導和...
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9號。為了加強青州古城保護,保持古城歷史風貌與特色,傳承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制定本條例。《濰坊市青州古城保護條例》共 7 章 41 條,包括總則、規劃、保護、管理、利用、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內容包括...
《紅色資源保護傳承條例》是為加強紅色資源的保護,傳承紅色基因,弘揚紅色文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彰顯甘肅在中國革命和建設歷史進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甘肅省實際制定的條例。由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第五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省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具體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或者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以下統稱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
一、打造山東非遺保護特色品牌 1.培育孔府品牌。深入挖掘以“孔府菜”為重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研發仿製孔府餐具,創新推廣孔府菜品、孔府糕點,培養一批“孔府菜”名廚,推動建立“孔府菜”展覽館,設立“孔府美食文化節”,打造“用...
第九條 對在紅色文化保護與傳承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保存與保護 第十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組織有關部門編制紅色文化物質資源保護專項規劃,明確規劃主題、保護措施、風貌...
為了加強紅色資源保護,弘揚海陸豐革命精神,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2018年9月10...
山南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條例,於2021年6月24日由山南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2021年7月29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紅色文化...
揭陽市紅色資源保護傳承條例,於2021年5月28日揭陽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通過,2021年7月30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紅色資源的保護,弘揚革命文化,傳承紅色...
《林芝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條例》,地方性法規,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8月30日,林芝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林芝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條例》。2023年11月29日,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保護標誌製作標準由市文化和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第九條【規劃編制】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紅色文化遺址的保護措施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應當根據紅色文化遺址保護需要,由文化和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民政等部門商定本...
南京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條例 (2021年4月21日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21年5月27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調查和認定 第三章...
(三)研究紅色資源保護資金的籌集使用事項; (四)跨區域紅色資源保護的協調處理; (五)其他需要協調的事項。 第六條 市、縣(市、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紅色資源保護利用的監督指導;負責本條例所指的舊址遺址和已被...
梅州市紅色資源保護條例,於2020年9月27日梅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7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紅色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利用,...
《烈士褒揚條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同時借鑑了《潮州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條例》《龍巖市紅色文化遺存保護條例》《三門峽市紅色資源保護利用條例》《吉安市紅色文化遺存保護條例》《信陽市紅色資源保護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紅色資源的調查認定、保護管理、傳承利用等活動及其保障監督,適用本條例。法律、法規對紅色資源保護利用中涉及的英雄烈士、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等另有規定的,還應當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革命遺址遺蹟保護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由文化(文物)部門牽頭組織,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旅遊、規劃以及黨史研究機構等單位參加的工作...
第一條 為了加強紅色文化遺址保護,促進紅色文化資源合理利用,傳承紅色基因,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紅色文化遺址的保護、利用及其...
條例全文 錦州市紅色資源保護與傳承條例 (2023年9月22日錦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2023年11月14日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紅色資源的保護與傳承,弘揚紅色文...
黨史方誌、發展改革、教育、民族、公安、民政、財政、交通運輸、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消防救援、城市管理、檔案、壯鄉英雄文化園管理處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紅色文化遺址的保護工作。鄉(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