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條例》,地方性法規,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8月30日,林芝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林芝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條例》。2023年11月29日,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批准《林芝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條例》,由林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芝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條例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6日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林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林芝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條例》,地方性法規,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8月30日,林芝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林芝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條例》。2023年11月29日,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批准《林芝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條例》,由林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林芝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條例》,地方性法規,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8月30日,林芝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林芝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條例》。2023年11月29日,西藏自治...
山南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條例,於2021年6月24日由山南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2021年7月29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紅色文化...
《紅色資源保護傳承條例》是為加強紅色資源的保護,傳承紅色基因,弘揚紅色文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彰顯甘肅在中國革命和建設歷史進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甘肅省實際制定的條例。由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第十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組織有關部門編制紅色文化物質資源保護專項規劃,明確規劃主題、保護措施、風貌控制、展示利用方式、資金預算等內容。紅色文化物質資源保護專項規劃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二年內編制完成。第十一條 ...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紅色文化保護傳承的具體工作。黨史史志、檔案、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應急...
《臨汾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傳承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山西省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而制定的條例。2022年11月4日臨汾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
第六條 市、縣(市、區)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紅色文化遺存的保護管理工作。市、縣(市、區)黨史方誌、發展和改革、教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退役軍人...
第十一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保護雅魯藏布江流域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加強雅魯藏布江流域文化遺產和紅色資源保護工作,繼承和弘揚雅魯藏布江流域優秀特色文化。第二章 生態保護 第十二條 雅魯藏布江流域實行最...
文化和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紅色文化遺址的保護管理工作。黨史方誌、發展和改革、教育、民族宗教、公安局、民政、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退役軍人事務、應急救援、城市管理、檔案等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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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9日經濰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通過 全文 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84號)《濰坊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條例》已於2021年4月29日經濰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通過...
南京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條例 (2021年4月21日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21年5月27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調查和認定 第三章...
第六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紅色文化遺存的保護利用工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利用工作。發展改革、財政、公安、教育、民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
山西是著名的革命老區,紅色文化資源豐富、底蘊深厚。據有關部門初步統計,全省紅色文化遺址約有3400餘處。但由於種種原因,特別是我省紅色文化遺址大多分布在太行、呂梁等邊遠山區,點多面廣,長期以來一直存在保護利用難度大、認定標準不...
第一條 為了加強紅色文化遺址保護,促進紅色文化資源合理利用,傳承紅色基因,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紅色文化遺址的保護、利用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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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檔案主管部門負責紅色檔案的保護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民族宗教、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文化和旅遊、消防等有關部門以及黨史方誌等有關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紅色文化遺存保護的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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