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信訪工作規定,於1995年8月31日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1995年9月30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6號公布,1995年9月30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海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信訪工作規定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 有效
- 公布日期:1995/9/30
海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信訪工作規定,於1995年8月31日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1995年9月30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6號公布,1995年9月30日起施行。
海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信訪工作規定,於1995年8月31日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1995年9月30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6號公布,1995年9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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